鹤洲先生全集/附录卷四
世系
[编辑]金氏。系出新罗王姓。以其故都庆州。仍贯焉。
一世讳仁琯。高丽文科壮元。检校太子太师。
二世讳则丽。殿中内给事。
三世讳匹匀。〈匀字。本有金边。〉卫尉寺注簿。
四世讳贞裕。都监判官。
五世讳宗诚。〈诚。一作成。〉礼宾省丞。
六世讳裔。阁门祗候。
七世讳英伯。奉常大夫三司副使。〈生三子。珸,玳。牧使。戭。宰臣。〉
八世讳珸。通礼门副使知制诰。本朝赠礼曹参议,知制教。
配一直孙氏。父判三司事,福川府院君,靖平公洪亮。〈生二子。子汀。工曹典书。子粹。〉
九世讳自粹。〈旧讳。子粹。字纯仲。号桑村。〉生员,文科俱魁。忠清道都观察使。安东。有旌孝碑。我朝受命。屡征以大司宪,刑曹判书。并不起。及至督迫。遂自决。以明不事二姓之义。
配安东权氏。父郞将随。〈生一子根。〉
十世讳根。奉列大夫平壤府少尹赠兵曹判书。
配密阳朴氏。父检汉城府尹天贵。〈生一子。永洠。判官。〉
继配牛峯李氏。父兵曹参判淳。〈生三子。永源,永湔。司丞。永濡。文科知中枢府事,恭平公。〉
十一世讳永源。善笔法。兵曹佐郞赠户曹参议。
配三陟金氏。父判官启。〈生四子。僖,偁。府使赠参判。信。判官赠左通礼。任。牧使。第靖国勋。赠鸡城君。〉
十二世讳僖。长湍府使赠都承旨。
配完山李氏。父谨宁君僖懿公襛。〈生二子良彦,良秀〉
十三世讳良秀。公山判官。
配固城李氏。父府使仪。
继配商山黄氏。父赠参议硕卿。〈取青松公第三子堧。为嗣。〉
○讳良彦。〈字士赟〉进士。录靖国原从功。青松府使。
配丰德张氏。父参军璿。〈生四子。墩。宣务郞。垓。参奉。堧。出系。坡。〉
十四世讳堧。〈字叔平〉武科。以瑞兴府使。讨平林居正乱。至安州牧使。
配完山李氏。父岐山副守槠。〈生二子。好尹,好说。参奉。〉
十五世讳好尹。〈字大任〉宣务郞赠左承旨。
配全州李氏。父文科牧使贤谠。
继配罗州朴氏。父司评谨。〈生一子。积。〉
十六世讳积。〈字善馀。号丹丘子。〉生员安奇道察访。及光海政乱。洁身长归于瑞山。仁祖反正。除官。不就。赠吏曹参判。
配和顺崔氏。父左尹远。〈生五子。弘翼。连山县监。丙子。殉节。旌忠。赠吏判。谥忠愍。弘亮。将仕郞。弘遇。有文名早夭。弘弼。内侍教官赠吏议。弘郁。〉
十七世讳弘郁。〈字文叔号鹤洲〉是为先生。事实详见年谱。
十八世
世珍。金井道察访赠左赞成。〈子。斗星,斗井,斗奎,斗壁。庶子。斗箕。〉
季珍。黄涧县监赠吏曹判书。〈子。斗光。〉
十九世
斗星。生员赠领议政。〈子。兴庆,慎庆,寅庆。〉
斗井。生员赠吏曹参判。〈子。麟庆,龙庆。〉
斗奎。狼川县监。〈子。润庆,濬庆,淳庆。庶子。添庆。〉
斗壁。永柔县令赠司仆寺正。〈子。履庆,趾庆,起庆,致庆,喜庆。〉
斗光。赠左赞成。〈子。运庆,选庆。〉
斗箕。佥知中枢府事。〈系子。宪庆。子。愿庆。〉
二十世
兴庆。生员文科。录扬武原从功。领议政。谥靖献。〈子。汉桢,汉佐出系慎庆后。汉佑,汉荩。〉
慎庆。〈系子。汉佐。〉
寅庆。广兴仓副奉事赠吏曹参议。〈子。汉翊。〉
麟庆。生员。金堤郡守。〈子。汉杰。〉
龙庆。生员文科。开城府留守赠吏曹判书。〈子。汉喆,汉说。〉
润庆。〈系子。汉震。〉
濬庆。生员。〈子。汉震出系润庆后。汉复,汉谦。〉
淳庆永春县监寿佥知中枢府事〈子。汉亮,汉述。庶子。汉达,汉龝,汉永。〉
履庆。〈子。汉吉。〉
趾庆。进士。义兴县监。〈子。汉泰。〉
起庆。安峡县监。〈系子。汉卨。〉
致庆。进士。沔川郡守。〈子。汉讷,汉卨出系起庆后。〉
喜庆。生员,进士。日川郡守。〈子。汉晧,汉厚。〉
运庆赠左赞成〈子。汉禧,汉禄,汉祚。〉
选庆。户曹参议赠领议政。〈子。汉耇,汉耆,汉老。〉
添庆。折冲将军。〈子。汉衡。〉
宪庆。忠壮卫将。〈子。汉胤,汉瑾,汉珣。〉
愿庆。西林佥使。〈子。汉伦,汉仁,汉修,汉健。〉
二十一世
汉桢。延安府使赠吏曹判书。〈子。泰柱文化县令赠左赞成。恒柱。出系汉翊后。颐柱。出系汉荩后。健柱。新溪县令。寿佥中枢。〉
汉佑。江华府经历。〈子。谦柱。进士户曹佐郞。履柱。〉
汉荩。月城尉。谥贞孝。〈系子。颐柱。生员文科。右参赞赠左赞成。谥靖宪。〉
汉佐。生员。户曹佐郞。〈子。复柱通德郞。晋柱。进士。鸿山县监。师柱。高灵县监。〉
汉翊。赠吏曹参判。〈系子。恒柱。进士。同敦宁。〉
汉杰。通德郞。〈子。胤柱。进士。〉
汉喆。进士。文科重试壮元。右参赞。谥孝简。〈子。元柱。生员。刑曹正郞。文柱。进士。文义县令。仁柱。生员。韩山郡守。〉
汉说。进士。〈子。命柱。通德郞。〉
汉震。通德郞。〈子。应柱。监察。〉
汉复。〈系子。学柱。〉
汉谦。通德郞。〈子。学柱。出系汉复后。徽柱。武科。江东县监。惠柱。〉
汉亮。生员。〈子。一柱。〉
汉述。生员。〈子。国柱。〉
汉吉。龙潭县令〈子。尚柱。通德郞。景柱。庶子。秉柱,洪柱。〉
汉泰赠户曹参判。〈子。显柱,东柱,海柱。武科。北兵使。定柱,晦柱。〉
汉卨。〈子。翚柱羲柱峻柱。〉
汉讷。进土。缮工监副奉事。〈子。箕柱,奎柱,台柱,范柱,正柱。〉
汉皓。通德郞。〈系子。坦柱。〉
汉厚。〈子。坦柱。出系汉皓后。山柱。〉
汉禧。进士赠吏曹判书。〈子。献柱。平壤庶尹。勉柱。文科阁臣左参赞。华柱。出系汉祚后。〉
汉禄。洗马赠领议政。〈子。观柱。文科右议政。日柱。逸户曹参议。象柱。庶子。弼柱,烈柱,澈柱。〉
汉祚。〈系子。华柱。洪川县监。〉
汉耇。领敦宁,鳌兴府院君赠领议政谥忠宪。〈子。龟柱。文科户曹参判赠吏曹判书。麟柱。平市署令。〉
汉耆。文科。判义禁府事。〈子。龙柱。进士。行承旨。庶子。益柱。将仕郞。〉
汉老。进士,文科。工曹判书。〈子。骏柱骥柱。〉
汉达。武科护军。
汉龝。〈子。晶柱,晟柱,暹柱,勖柱。〉
汉永。〈子。昇柱,能柱。〉
汉衡。〈子。敏柱,殷柱,敦柱,俊柱。〉
汉胤。〈子。丰柱,养柱。〉
汉瑾。
汉珣。
汉伦。武科。〈子。善柱,英柱。进士。〉
汉仁。〈子。光柱。〉
汉修。〈子。晩柱,锡柱出系汉健后。〉
汉健。武科中军。〈系子。锡柱。子。衡柱。〉
年谱上
[编辑]壬寅。大明神宗皇帝万历三十年。〈国朝宣祖大王三十五年。〉
夏五月丁卯。〈六日丑时〉先生生于京城南部熏陶坊苎廛洞。
癸卯三十一年。先生二岁。
甲辰三十二年。先生三岁。
乙巳三十三年。先生四岁。
李文忠公〈廷龟〉见先生与群儿嬉游。顾谓察访公曰。此儿气像出类。可谓鸡群之凤。他日当为大器也。
丙午三十四年。先生五岁。
夏四月三日。遭祖母朴夫人丧。
丁未三十五年。先生六岁。
戊申三十六年。先生七岁。
己酉三十七年。〈光海君元年〉先生八岁。
始受学。
才学字。便能推演作句。人咸异之。
庚戌三十八年。先生九岁。
辛亥三十九年。先生十岁。
壬子四十年。先生十一岁。
癸丑四十一年。先生十二岁。
甲寅四十二年。先生十三岁。
乙卯四十三年。先生十四岁。
丙辰四十四年。先生十五岁。
自就学勤于诵读。文理日进。至是。已博通经史。
丁巳四十五年。先生十六岁。
戊午四十六年。先生十七岁。
夏闰四月二十六日。聘夫人吴氏。〈籍同福。〉兵曹参议讳靖女也。
受业于吴文肃公。
吴公讳亿龄。夫人之王父也。
陪察访公。归瑞山。
己未四十七年。先生十八岁。
庚申四十八年。先生十九岁。
辛酉熹宗皇帝天启元年。先生二十岁。
春闰二月六日。长男世珍生。
壬戌二年。先生二十一岁。
癸亥三年。〈仁祖大王元年〉先生二十二岁。
秋八月。中增广进士。仍罢榜。
先生参司马试第三名。以考试不谨。罪试官。时持平任叔英。欲因此痛革昏朝鬻科之弊。力请罢榜。上从之。
冬十月。俱中生员,进士初试。
罢榜后。复设也。
甲子四年。先生二十三岁。
秋八月。复中生员,进士覆试。
九月八日。遭仲氏将仕郞公丧。
时察访公在大桥村。先生荣觐之行。未及到门。路闻仲氏凶音。
乙丑五年。先生二十四岁。同吴夫人入住京第。
丙寅六年。先生二十五岁。
丁卯七年。先生二十六岁。春。挈家还瑞山。
戊辰毅宗皇帝崇祯元年。先生二十七岁。
己巳二年。先生二十八岁。
庚午三年。先生二十九岁。中别试文科初试。
辛未四年。先生三十岁。除献陵参奉。不就。
壬申五年。先生三十一岁。
癸酉六年。先生三十二岁。
甲戌七年。先生三十三岁。
乙亥八年。先生三十四岁。
春。同吴夫人复入京第。
冬十月二十七日。擢增广殿试乙科第七人。
去月。中初试第二人。是月。中会试一等。
丙子九年。先生三十五岁。
春。补承文院权知副正字。
夏。被翰荐。
六月十七日。拜艺文馆检阅。
秋八月十日。复拜检阅。祗承别谕。
时先生在乡庐。上下谕曰。当此逐日开筵。每以兼春秋入直。事涉苟简。尔其斯速乘驲上来。
九月十九日。拜世子侍讲院兼说书。
〈取考翰苑先生案。六月。以检阅兼说书。而教旨书九月。抑复除耶。〉
冬十二月六日。次男生。〈六岁而夭。〉
十三日。荐武士林恒寿等。使之御敌。
时北虏潜师深入。边报猝至。大驾议幸江都。先生将扈从。命家人避乱于瑞山。入坐进食。馆吏来言贼兵逼畿。相臣已入对。先生投匙而起。驰诣阙中。见武士五六人容貌甚壮。大言曰。若得都监军二三哨。当迎敌死战。先生壮而问之。乃海西武士林恒寿等也。方为体府军官。而平时。相与结约誓死国事云。先生知为壮士。即言于体察使金瑬曰。贼已到凤山界。以日计之。今日当抵京城。前路若无遮截之兵。大驾虽向江都。难保无事得达。即见林恒寿等请得一队兵。死拒于中路。何不使之依所愿邀击乎。体察口称唯唯。而别无分部。先生遂招致恒寿等立庭中。大言曰。当此危急之际。所恃惟体察。而依违如此。国将何赖。此人自愿出战。誓死于国。其志固可尚。且沙岘以西梱臬,邑宰。不发一矢。护送贼兵。论以军法。罪斩难贷。将亡之国。官爵顾何爱乎。若以西路梱任。预许此人。激以送之。庶可成功矣。兵判李圣求遏之。先生直欲启达。适逢内官金光泽。使奏恒寿等事。光泽曰。无文字。何以上达乎。先生曰。第以言语上达可也。光泽曰。当以翰林金某之言上达矣。即入达而出传依允之教。先生回到宾厅。传于体察。始给恒寿等二哨军。使之把截贼兵于要路。恒寿等因兵到沙岘。设伏于谷中。是时。虏将英固尔岱〈俗称龙骨大〉率数十骑已过岘。其大阵追到。疑有备不敢进。留宿于弘济院。翌日。迤取延禧宫〈一名燕姬〉前路而来。故得迟一日。
十四日。请遣崔鸣吉,李景稷于虏阵。仍扈驾于南汉。
上将幸江都。司仆提调李曙未即办备夫马。先生言于兵房承旨李景曾曰。贼锋已迫。而舆御未戒。公何不禀达大驾先发而辎重追运也。李公即陈其意。上允之。遂以寡约先出。到水阁桥。哨骑驰报。贼已到碧蹄驿。一枝兵又截江华之路。人皆失色。上即御崇礼门楼。定幸南汉之计。先生进曰。虽幸南汉。贼若追赶。则奈何。崔鸣吉,李景稷。曾接虏使。颇熟颜面。今若遣此两臣。缓其兵势。乘间发行。则庶可得达矣。上从之。大驾旋出光煕门。日暮。幸南汉山城。
十五日。进守城之论。
大驾既至南汉。庙堂密请上微服夜出。驰入江都。是晓。冰雪塞路。上步下南门。玉趾颠伤。还入城。时贼已迫城下。而诸臣犹执前议。上色难之。诸臣退出。先生与李道长,李之恒。进曰。诸臣都知往彼之便。不虑中路之危。贼迫城下。而论议未定。众情恟恟。以为自上将脱身独出。聚待阙外。不得分堞。事机汲汲。在于呼吸。而金瑬等以其家累之在江都。不量事势。固请移幸。脱有不测之变。何以为之。请断自宸衷。招入体察以下诸将。坚定守城之策。以安军心。敢言移幸者。以极律罪之。不然。非但江都不能得达。此城。亦不可守矣。语未终。上击地而起曰。此言极是。此言极是。先生曰。然则招之使入乎。上曰。可也。先生即出传圣旨。促令体察以下入对。且唱言于众曰。城中尚有数万斛粮。可支数月。若向江都。则危急在于目前。不忧目前之忧。而忧数月之后。宁有是理。且固守此城。以待勤王之兵。则岂无解围之望乎。诸宰无以应。先生与金瑬幷肩而入。且行且言曰。虏虽以讲和为言。其意实欲突入城中。袭取乘舆。凶狡之计。判然可见。自古虽无不亡之国。宁有不曾一战而亡者乎。愿公专意用兵。定计守城焉。瑬但唯唯。盖其时。鸣吉还自虏阵。鼓倡和议。以解将士之心。先生奋而言之也。他日。体察语人曰。金翰林最是慷慨人云。体察既入庭。先生趋而上殿。直欲入白。内侍拒之。先生叱退曰。此何等时。而汝辈犹胶守常规乎。仍撤面帐。使内侍。置御座于厅中。俄而。上出御。体察以下皆跪于庭。上下传旨曰。自此勿为他议。但讲守城之策。若不能速退此贼。则体察。亦不免重律。由是。群议始定。不敢更请移幸矣。
十七日。进出战之议。
李曙等诸宰。请对议和。先生进曰。贼有持久之势。非为和事也。渐出加一层之说。岂不痛哉。和之一字。勿信可也。上曰。予固不信矣。李圣求请对曰。和议已定。窃恐上心太惑也。先生复进曰。臣以摘奸事。往城上。则军情无不激动。若令纵战。事可为也。郑广敬曰。所患者。将帅生怯。军兵无怯矣。李曙曰。军则无怯也。先生谓曙曰。怯者为谁。曙不答而退。
十八日。请教文中。添入言和者无赦之意。上许之。
文衡李文靖公〈植〉奏曰。城中士民之心。无不愿战。军士及大小人员处。并作教书。谕之何如。上曰。不为浮辞漫语制文。略而尽。以一教书。同谕大小人可也。先生进曰。教文中。添及言和者无赦之意。何如。上从之。
与兪说书武仲。请焚虏书。上不从。
和议大起。牢不可破。崔鸣吉谢虏书出。先生奋忿不自忍。乃与兪公〈棨〉请对曰。虏既以诏谕为名。其势必将要两圣出城。殿下其将从之耶。请停国书。亲御城门。出虏书焚之。教谕臣民以死守之义。则恢复或有可望矣。上曰。年少辈不能远虑。致有今日之患。尔等更勿多言。当此时。先生职是簪笔。昵侍上前。有怀必达。故力主一战之论。人服其忠正。而出降之议已定。不可为也。
二十七日。伯氏连山公慬报至。
伯氏以连山县监。提兵勤王。至广州之险川。猝遇贼。力战死之。
丁丑十年。先生三十六岁。
春二月九日。升拜艺文馆待教。
三月三十日。扈驾还都。
夏四月十日。疏请归觐。
葬连山公于瑞山。
连山公之卒。已至五朔。尚未得尸。先生即往广州阵墟。觅其遗骸而返葬。
闰四月十四日。升拜成均馆典籍。
执靮劳也。
二十一日。差江原道暗行御史。
五月十三日。拜礼曹佐郞。
二十日。移拜兵曹佐郞。
秋七月十九日。选弘文录。
参都堂圈。
八月十六日。拜司宪府持平。
九月十七日。复拜持平。
冬十月四日。复命。拜弘文馆副修撰。
自是。出入经筵十馀年。因文义勉君德。敷奏明畅。诸僚皆谓莫能及也。
十一月十一日。复拜典籍。
十二月六日。移拜司谏院正言。以亲病。陈疏还乡。
十五日。拜弘文馆修撰。有召命。而以亲病未复。陈疏乞递。
戊寅十一年。先生三十七岁。
春三月三日。复拜持平。承召上京。
夏四月。长男世珍。迎妇李氏。〈副提学之恒女。〉
上陈情疏。乞县。
为察访公巹礼周甲也。
秋七月十九日。拜唐津县监。
去月亲政时。湖邑有窠。铨曹不以注拟。上谕铨臣曰。金某为亲乞郡。胡不拟耶。以某所,望在唐津为对。至是除是邑。〈先生之作宰也。临民以仁。御吏以法。政简而成。人畏而爱。既去。县民竖碑。以寓不忘之思。碑在邑底。为风雨所磨泐。当宁戊辰。八世孙商凤。来监是县。建阁庇之。揭板记其事。〉
己卯十二年。先生三十八岁。
夏六月。递归瑞山。
因事见忤于道伯。罢归。
庚辰十三年。先生三十九岁。
夏六月十三日。叙拜副修撰。
秋八月。差庆尚道敬差官。仍拜兼持平。
有灾伤。故有是命。
冬十月二十四日。拜副校理。
十一月十八日。复命。
辛巳十四年。先生四十岁。
春正月十一日。拜持平。
二月十一日。拜修撰。
二十一日。拜副校理。
秋七月十三日。拜校理。
冬十二月二十六日。拜副修撰。
壬午十五年。先生四十一岁。
春三月一日。请暇归觐。
去月。叔氏教官公中司马试。将归荣。先生疏请同觐。上许之。
五日。祗受食物题给之恩。
上命道臣郑良弼。题给食物。俾为奉老之需。实旷世异渥也。先生感祝天恩。设宴饰庆。
二十七日。拜司谏院献纳。赴召。陈笺谢食物之赐。
秋八月十三日。拜司宪府掌令。
冬十月十一日。拜副修撰。
十二月十一日。丁崔夫人忧。
啜粥三月。丧制一从家礼。翌年二月二十日。行葬礼于瑞山大山墨水池壬坐原。
癸未十六年。先生四十二岁。
冬十二月二十日。孙男斗星生。〈世珍长子。〉
甲申十七年。先生四十三岁。
夏六月。闻崇祯皇帝殉社稷。
乙酉崇祯纪元后十八年。先生四十四岁。
春二月三十日。拜修撰。
三月。服阕。赴召。陈箚请召见金尚宪。赠郑蕴谥。
时金文正先生拘虏六年。抗节而还。过阙陈疏。上不报。亦不召见。郑文简公已卒。而无褒赠。先生上箚曰。丙子祸乱。前史所无。一时权宜之策。虽出于不得已。万古守常之论。固不当泯灭。其时一城之人。孰无同死之心。而慷慨激烈。终始不挠者。独金尚宪,郑蕴而已。伯夷叩马之谏。何损于周武之盛德。而薄俗媢善。鼓唱异说。中以奇法。倘非圣明恕察。则何能免重典乎。世道至此。良可寒心。郑蕴终身退伏。没于田庐。而未有别赙褒赠之举。固是圣朝之欠事。而金尚宪又遭意外之变。拘囚六年。艰苦万状。抗节不屈。虽苏武之北海。洪皓之冷山。无以过此。生还故国。实出天幸。而尺疏缄辞。竟阻恩批。待命城外。落莫而归。臣不胜痛惜焉。且郑蕴立节昏朝。纲常是赖。不应死而泯没。伏愿殿下待遇之恩。均沾存没。死者。赠之以谥。生者。待之以礼。议下太常。以贲泉涂。特降召命。开示诚心。则温言一颁于下。而令誉终归于上也。
夏六月二十一日。拜吏曹佐郞。
秋八月二日。拜副校理。
冬十月。谢官还乡。
时贼臣金自点当权用事。势焰薰灼。先生心常痛之。自点欲交欢先生。送人问候。殆无虚日。而一不往谢。自点衔之。有倾陷意。先生即以亲病。弃官归。
十二月十二日。遭叔氏教官公丧。
察访公时在大耋。先生恐其痛悼致损。终始隐秘。出经丧事。入奉晨昏。哀戚之容。不现于色。夜则枕席有涕泪处。或出远外哭声不闻处。哀痛无时。
丙戌十九年。先生四十五岁。
春正月十五日。拜吏曹佐郞。
十六日。丁察访公忧。
居忧一如前丧。而哀毁逾制。几不能保。三月十九日。行葬礼于崔夫人墓右。
三月二十七日。季男季珍生。
闻世子嫔姜氏赐死。
赵淑媛宠专掖庭。其女为自点孙世龙妻。于是相与缔结。恣行威福。赵怨姜嫔。诬以禁中咀咒。御膳置毒事。媒孽于内。自点罗织于外。荧惑宸聪。傅会成狱。是月十五日。姜嫔赐死。姜氏一门。酷被惨祸。先生叹曰。主上遭人伦罔极之变。为臣子者。知其狱之不虚。则所当沐浴请讨之不暇。如知其不然。则亦当至诚谏诤。以回天听。而人皆爱身而不爱君。犹谓国有人乎。
丁亥二十年。先生四十六岁。
著田制,兵制及城池论。
先生每念时政之弊。条论救正之策。所著田制六条,兵制九条,论城池二条。大要以贡物防纳为今痼弊。必须先救此弊。以解民生倒悬之急。然后先王九等之制。可以行之。九等行而国用足。然后九经重禄之训。方可议之。国用足。廪禄丰。然后诸邑军兵米布征输之弊。始可革之。军无米布征输之劳。然后可以致诘戎之盛。可以讲凿筑效死之义。如是而内修之得其道。外攘乃可论也。自拟于杜牧之罪言。郇模之三十字。所以究核病根。随证施药者。譬如掴血棒痕。见之了了。尝以为兴替补弊。可与通于理者言之。若不通于理。而徒见一切之利害。径先着手。鲜不败事矣。时浦渚赵公〈翼〉闻之。恳叩不已。先生遂抄若干条相示。而亦不欲烦人。盖将有待也。
夏五月。与宋英甫,宋明甫书。劝以应召。
时两宋文正先生。俱以台宪被征。辞疾不起。先生因答书劝之曰。时事之可言者。指不胜屈。而朝延无担当国事之人。上不能匡救主失。下无以制治保民。今所谓名士大夫者。问及时务。漫不知何事。或曰。事无可为。置之度外。国事之日非。民生之日困。职由此也。主上征佥尊以风宪。甚盛举也。佥尊所以不赴初命。自是克让之美事。若至再至三而终不出。又无言以塞圣上之求。而惟以病为辞。是寻常在外辞职者之事。非所望于佥尊也。天下万事。孰非吾分内事。圣贤事业。自无穷也。古人尚有治世而忧者。况今时何等时也。识时务。在俊杰。佥尊既有明体适用之学。则其所以蕴诸身而施诸事者。必有大过人者。知之而不言。其责在我。言之而不用。其责在人。佥尊安得独专其美。自善其身而已哉。书凡屡百言。其惓惓以世道相期者。若是。
秋八月。与李士深书。勉以进言。
时完南李公〈厚源。〉以元孙安胎使。到大兴。有书问。先生因答书勉之。略曰。令监位尊望重。不但闭门自守而已。他日国步颠沛。其可曰吾未尝预事。而独得安全耶。世之恬默苟容。而自以为得计者。其实无所知识而然也。令监则于事宜。无所不知。知之而不言。咎将谁任。此迂拙之见。所以深有望也。
戊子二十一年。先生四十七岁。
夏四月。服阕。
十二日。拜修撰。
六月二十二日。差宣惠厅郞厅。
秋七月十一日。拜吏曹正郞。
冬十二月六日。升拜弘文馆副应教。
己丑二十二年。先生四十八岁。
春二月十八日。差世孙册礼都监都厅郞。
率馆僚陈箚。痛言时弊。
其略曰。当今可言之事。指不足屈。而姑以切近者言之。言路通塞。系国家兴丧。而上无纳谏之美。下乏敢言之风。故台谏但毛举细事。而稍涉撄拂。则必曰有害于身。不如不言。且殿下如闻谠直之言。则必疑其好名。听言之道。不当如是。其言果是也。彼虽好名。悦而从之。则有益于国。如其非也。固宜斥而远之。不但疑其好名而已。伏愿殿下广求直言。使下情毕达。是修省之第一务也。又曰。官方之淆乱。未有甚于此时。仆隶贱孽。多居字牧之任。阃帅边将。又皆权门之私人也。惟思剥割以为后日之地。而置国事于谁何。又曰。即今民事。诚可哀痛。而其中贡物最为膏肓。或有大邑物种。减少于小邑者。小邑物种。数倍于大邑者。已非画一之法。而痼弊流传。防纳成习。虽本土至贱之产。至精之物。不敢直纳。必给百倍之价。防纳于私主人。又有中间牟利之辈。纳赂请嘱于各官。图受其价。而减给取赢焉。若不革此弊。则虽使圣君贤相。昼夜忧勤。仁政不可行。而实惠不究于民矣。次请田制复旧。军兵检饬。讲筵频开。箚凡屡千言。上嘉纳之。
二十一日。移拜司宪府执义。
三月八日。因辞职启辞。陈湖西民弊。
以海邑之舟师杂役。漕军侵督等事。陈其变通之策。
二十一日。移拜司谏院司谏。
夏四月十六日。复拜副应教。
二十六日。复拜执义。
五月二十六日。启请许启妄陈大行大王徽号之罪。
时仁庙宾天。议上庙号。上命用祖字。应教沈大孚疏论祖字之不可。礼曹参判许启疏请谥号之上。叠加尊号。上于两人疏批。显示好恶。〈许启疏。略曰。大行大王盛德伟烈。在于植纲常叙彝伦。正名分定民志。而以谥法中。无此等文字。故定谥之时。未能及焉。今此庙号字义甚盛。固知无所不包。而犹不若详说之明且尽也。在古大业之君。必有尊号力于谥号之上。大行大王执德㧑谦。曾不上号。则到今追上。恐不乖于提实称过之意。伏愿博议而讲定焉。批曰。观卿之疏。不任哀感。疏辞当令庙堂议处。〉盖许启不言于会议之时。而追后陈论。显有自功之意。故先生恶其导谀之习。率僚员痛论之。请罢其职。答以群议之时。则或未之思耶。不无可恕之道。不许。再启而又不允。三启曰。臣等论许启情态可恶。观其用意。但为容悦之计。殿下于嗣服之初。当褒赏谠直。以开不讳之门。而惟逊言是受。不示显绝之意。则窃恐谀佞之风。将不可遏也。臣等力争。非为一许启也。请勿留难。上始从之。
六月一日。陈箚勉戒。兼论时弊。
兪公〈棨〉踵沈大孚。抗疏力言。上不悦。因其辞许递。时金文敬先生〈集〉及两宋先生。俱被征在朝。金先生盛论议谥之失。疏入。不报。诸贤皆欲引去。自点尚据首相。清议不行。勋臣分党。先生极论时弊。且曰。顷日兪棨之疏。只论沈大孚疏内之意。其言则不无所见。其意则有怀必达。而及拜正言。循例辞职。则遽下递差之命。殿下虽以因其请而允许为教。群下岂不知圣意之所在乎。不然。许悦辞职。与棨无异。而所答不同。何也。言路通塞。国家由之兴丧。人君好恶。其效捷于影响。今当嗣服之初。贤愚邪正。各有所希冀。不当先示意向。使𫍙𫍙之色。拒人千里之外。此岂非可忧之端乎。又曰。殿下于近日待儒学之臣。迥出寻常。四方瞻听。孰不欣耸。但聘召之勤。待遇之隆。用贤之虚文也。必听其言。俾行其道。用贤之实事也。今殿下既尽其文矣。亦当勉行其实。若不思听言行道之实。徒以聘召待遇之礼。为可以挽留。则彼所召之贤者。岂拘于虚礼。为之久留哉。如有道不行而去者。殿下从而有厌倦之意。或不承其权舆。则此岂非可忧之端乎。又曰。朝绅分党。已成难医之疾。终难尽除。惟当就其中。择用其贤且才者。而论议是非。依于公而不偏于私。则幸矣。数年以来。又有勋臣中分党之说。所谓勋臣死亡略尽。今存者几人。当同心一力。休戚与共。而罔念公议。徒怀私意。各立门户。转相猜疑。若此不已。则窃恐终致乖乱。有以壤殿下之国事也。又曰。当今耆旧。只有领府事臣金尚宪一人。而此乃三朝之柱石。国家之蓍龟。虽年老退处。殿下亦须至诚敦谕。一召不至。至再至三。而犹不置焉。则彼虽衰替。宁有不来之义乎。若使在朝。必多咨访之益。而士气自倍。人心翕然。岂不大有补于初政乎。若夫在谪诸儿。是殿下一家之事。想不待臣言。而必有所隐度于圣念矣。然大行大王闷两儿之夭死。拿致宫人。治其不谨看护之罪。则是以三儿为无罪。而必欲保全之意也。况当初视兄子犹己出之圣教。殿下亦必感念于今日也。流移瘴海之边。如有触雾露而死者。则殿下虽欲悔之。而莫及矣。且先朝窜逐之臣。亦不无可恕之情。李敬舆〈元孙被谪时。以言事远窜。〉罪名。别无重大之事。其馀李应蓍,沈𢋡,洪茂绩等。〈三人。皆以姜嫔狱时。被谪。〉亦皆以言事得罪。御魅穷荒。岁月既久。则以先朝钦恤之仁。必有涣汗之泽。况殿下莅政之初。道扬先志。举先朝未遑之典。何害于义乎。至于沈东龟之被谪。尤可矜怜。身为独子。与父相离。千里闻丧。敛葬无人。当今孝理之日。岂无恻然之念乎。霈恩终閟。人皆缺望。末言典学诚身。治国安民。此乃帝王之大孝。虽在深墨之中。大臣,近臣,草野儒士。时赐引接。讲论丧礼。兼访为治之道。以通上下之情。则宗社幸甚。上嘉纳之。疏出。一时士类莫不耸动。以为新化初第一清议云。
十六日。将劾金自点。因僚议不合。盛辞引避。
将劾自点。发简于僚台。及谏院诸员皆避。先生陈启。略曰。领议政金自点。莫念公义之重。全为营私之计。凌轹朝廷。叱辱搢绅。其欺负国家。纵恣无忌之状。舆情愤郁。莫不唾骂。公议所在。不可不论。故臣与掌令臣李晳。相议发简。大司宪臣赵䌹言。身病受由。出仕甚难。司谏臣赵赟。欲待长官之出。终未归一。无非臣率尔发简。言不见信之致。不可仍冒。请命递斥臣职。时玉堂上箚曰。今日此论。虽曰非时。台谏风采。贵在敢言。既引避而退。请命出仕。答曰。宾天未久。遽论先朝大臣。已极不可。而况勋劳忠绩。独冠一时者乎。昨于多官引避。念待台阁之道。循例答之。所以将见其处置也。犹有所不安者。今日之并命出仕。实出于意虑之外。尤为不当。金某,李晳。为先递差。
二十日。拜尚衣院正。
先生驳自点后。铨曹怵畏。久枳荐拟。昨日。宋尤庵先生疏曰。顷者。金某以论相臣而见递。则该曹不敢复拟清望。以为或非上意。其中一人。力主公议。得拟玉堂。而殿下又靳下批。是上下相循。以灭公道也。上即命付军衔。是日。又有除命。
秋七月二十四日。拜副应教。率堂僚陈箚。请允两司之启。两司踵先生论。幷请削黜自点。未承允批。故先生箚请允许。
八月十五日。制进挽词。
先生尝拟仁祖在宥时。因机开奏。欲雪姜嫔之冤。仙驭遽昇。当制进挽词。有口缄臣罪大之句。盖托意深也。上付标。令政院察启。同副承旨李一相启曰。付标处。详细察见。则其措语未妥。请还给改制。传曰。不必改制。勿用可也。一相又启曰。凡制进之文。如有未妥处。则改制以入。乃是前例。而今者勿用之教。似欠和平。传曰。此非泛然措语之失。显有讥刺之意。故不用。翌日。都承旨金南重等启曰。金某之情。断无讥刺。请依例改制。答曰。启辞如此。无乃予错见之致耶。故不至于罪耳。改制事。不允。
二十五日。上陈情疏。命还给。
严教连下。先生不胜惶蹙。乃上疏陈情。上曰。殊极猥滥。还出给。又教曰。尚无台评。予甚骇怪焉。持平洪处尹,掌令李梓相继言。抉摘诗句。以为罪案。恐有欠于包容之量。又自引未即陈辨之咎。领议政李景奭筵奏曰。金某挽制。有口缄臣罪大之句。自上必以此为罪。然岂敢有讥刺之心乎。使改而用之则大善。虽不用。亦不当深罪。上曰。览尽九十馀张挽词。皆无此等说。而独此挽实意思不到处。若在予身。不必介怀。而事系先朝。故不能置之。景奭曰。只可容而受之。
二十八日。命罢职。
备忘记曰。金某之事。不可置之罢职。传曰。洪处尹,李梓以不得及时申救为恨。事极痛骇。并先罢后推。李公景奭筵奏羲易咸之象。及陆贽说以进戒。
九月四日。因大臣陈箚。命叙用。
领议政李景奭箚。略曰。夫以言语诗句。为人罪案。非圣世含弘之道。故臣于金某事。向因入侍。首陈其不必深治之意。辞不达意。严教继下。至罢两台臣。臣之惶恐。至此益深矣。答曰。观卿箚辞。勤恳谆切。可不开怀听纳。以重辅弼之言乎。仍下备忘记曰。金某及洪处尹,李梓。并叙用。或曰。李相国为公地甚勤。不可不往谢。先生曰。李公为国。非私吾也。何谢之有。竟不往。
冬十一月八日。复拜尚衣院正。
十二四月日。被暗行御史抄启。
六日。发平安东道按廉之行。
先生适病寒颇剧。或劝据实祈免。答曰。临役言病。非人臣义也。遂强扶登程。僵卧店舍。幸取汗得已。
庚寅二十三年。〈孝宗大王元年〉先生四十九岁。
春正月十九日。复命。
二十三日。复拜尚衣院正。兼世子侍讲院辅德。
二月十八日。移拜副应教。仍兼辅德。
三月。因清八使出来事。几陷大祸而免。
先生首劾自点。两宋先生相继弹驳。窜于兴阳。自点不胜愤毒。必欲以奇祸中之。乃使其子鉽。嘱首译李馨长。宣言于虏中曰。朝鲜国王新立。引用新人。放逐旧臣。将贰于大国云。清谓以查事。是春发送八敕。一时并来诘罪。〈盖彼之执言。以本国托以束忧。请修筑山城。缮练兵器者。皆新进山林之所建白云。〉于是领相李景奭。文衡赵䌹。被执诣湾上。钩问甚急。李公曰。国王方在亮暗中。未有命戒。大小事务。皆决于庙堂。吾以首相。皆自主管。而非主上之所知云。清使大怒。事将不测。为先生忧之者。以为公最为自点所忤。将不免于祸。或有劝以远逃避之者。或有劝以行赂免之者。先生笑曰。苟免以生。反不如死之为安。吾不忍为此也。清又使一将领兵压境。祸气益炽。国内恟恟。一时士类退而待变。上以为予宁以身当之。实不忍士类之死。遣麟坪大君。极力周旋。彼亦知情实无他。事遂已。
夏四月一日。拜议政府检详。
二日。升拜议政府舍人。
六月一日。升拜应教。
二十二日。拜副应教。
二十四日。复拜舍人。
秋七月。差实录都厅郞。
冬十月十八日。递兼辅德。
辛卯二十四年。先生五十岁。
春正月二十二日。拜掌乐院正。
三月四日。第一孙斗井生。
七日。拜兼辅德。
二十五日。拜应教。递兼辅德。
夏五月。差祔庙都监都厅郞。
秋七月十七日。拜执义兼辅德。
二十一日。拜辅德。
八月二十七日。拜执义兼辅德。
九月七日。升通政大夫。仍兼知制教。
以祔庙都厅劳。升资。
十四日。拜承政院同副承旨。
冬十月三日。拜守洪清道观察使。朝廷议行大同法。金文贞公〈堉〉实主之。欲先试湖西而难其人。偶见先生于阙中。语及设法本意。先生一闻其言。沛然无碍。金公大悦。遂荐先生为湖西伯。先生下车之后。申十斗大同之令。朝议暄藉。咎先生不已。亲友在林下者。亦移书责之。先生不少挠。名官为管下者。姻友也。倡率诸守宰。争辨累日。必欲沮之。先生始反复晓之。终不可回。则启罢之。于是诸邑莫敢不趋令。而谤言则滋甚矣。先生细心斟酌。随便损益。
壬辰二十五年。先生五十一岁。
春正月。以瀓,㴋事。论自上处变之道。去年冬。赵淑媛与自点凶谋狼藉。上以事系母后。〈庄烈大妃〉赐赵死。鞫自点。并其子与孙伏法。翁主为世龙妻者废为庶人。李馨长〈自点门客〉适使燕。待其还。诛之。台谏又论世龙妻及赵之子澂,㴋。不可使在辇毂之下。请置绝岛。以绝奸萌。先生以为瀓,㴋。设有与知其母行凶之事。是由其母诱胁之致。其情可恕。而况以幼稚之儿。未必干预者乎。且使先王骨肉。幽忧而致死。则其有歉于圣德。为如何哉。须置之京城近处。不与外人相接。俾有家室。以终天年可也。议及于宋文正〈尤庵〉矣。文正疏陈此意。
夏四月。承问备之命。陈疏明辨。
正言李万雄疏曰。金某之应简受命。特以其详知设法之本意也。窃闻设施之间。多有失着。而反生厌避之心。以待台评之语。公然发说于人。当初择送之意。果安在哉。因宾对。左相金堉以误荐自引。上曰。递差何如。右相李时白曰。固不可轻易递易。上曰。金某反生厌避之心。且俟台评之发云。则置之何用。领相郑太和曰。金某若昏劣而如此。则递改可矣。而欲避人言。故有延拖之意。则不如仍为责成矣。上曰。姑先推考。观其来效可也。先生乃上疏自引。兼陈事状曰。近日此事。为朝绅中一大论议。纷然攻斥。众口一同。而试问其利害。则亦不能明言。至于今日。论议愈激。至以臣奉行为罪。爱臣者。或劝其先事色举。忧臣者。或虑其终至颠沛。臣答曰。若于讲定之初。十分商确。如其不可行。则不行可也。今既经年熟计。断定行之。若行之一二年。有害还罢。犹可也。未行旋停。有同儿戏。决不可为也。且身居藩臬。受国重寄。而计较利害。私便身图。非人臣不择燥湿之义。吾所不为也。只待台评罢归而已。想闻者失其意而误传。臣若有厌避之意。岂不称病辞递。等待不可必之台评乎。民之不知利害。自古而然。惟上之人。察其利害。审其便否。既定之后。坚定行之可也。朝闻一人之言。以为可行。暮听一人之言。又生狐疑。则作舍道傍。不幸近之。事已就緖。别无难处。而闹端横生。致此纷纭。臣窃闷焉。上赐温批曰。凡事之不可偏听。诚如是哉。不有卿疏。卿之雅意。何以知之。国家大事之已就头緖。亦何以知之。作舍道傍之说。诚今日之药石。可不体念焉。卿无所失。勿为控辞。益庸钦哉。
行大同法
此法。虽与先生所著田制差异。而革私主人刀蹬之弊。大略相似。救民则一也。而栗谷先生海州一结一斗之议。亦可念也。先行此法。稍缓民力。渐次更张。亦不无其术。终不为外议所挠。断然行之。而私谓人曰。壬辰兵燹。两南俱被创。湖西沿海独全。故两南贡物。皆移定湖右矣。朝家常有一结八斗之议。若以大同。独行湖西。则一结十斗而不足。并行三南。则一结五斗而有馀矣。后于筵中。上问宋时烈曰。湖西大同。民情以为如何。对曰。玆法之行。悦之者多。盖是好法也。先生殁后。朝廷果以大同为病民。且患国用不足。将罢之。湖西民大扰。极陈便已。状于备局。愿加二斗得不罢。及行于两南也。皆以十二斗为准。先生之言益验。而通三南五斗之策。及更复九等之制。则无复有继讲者矣。
秋七月。陈疏乞递。
按藩一年。治尚明简。褒贬守令。无惮世家。一道慑服。
九月二十五日。拜右副承旨。
冬十月二十六日。升拜左副承旨。
十一月十日。拜礼曹参议。
与李士深。辨李泰之〈惟泰〉得谤。
自己丑以后。党论过激。先生务主宽平。时有山党之说。人颇物色。稍存形迹。先生曰。凡事。惟观其论议是非之如何耳。若厌其指目。而与俗浮沈。决非君子人也。彼草野之人。其心只欲恢公道扶士论而已。世间无党论则已。如不能免。吾其为山党乎。时草庐李公得谤尤甚。虑在倾陷。先生与完南李公。极力周防。事遂寝焉。
癸巳二十六年。先生五十二岁。
夏五月三日。拜洪州牧使。
时朝论溃裂。气像不佳。先生不乐在朝。力求出外。
秋九月十五日。第三孙斗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