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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奴吁天录/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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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书始 《黑奴吁天录》序
作者:魏易 清朝
19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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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收录于《晩清文学丛钞

今使卒然问于人曰:尔愿举动自由乎?愿奔走自效乎?必曰愿自由。又卒然问于人曰:尔将厚待子孙乎?将厚待臧获乎?必曰厚子孙。问其何以愿自由,必曰:自由主也,自效奴也。问其何以厚子孙?必曰:子孙家人也,臧获外人也。呜呼!此心此理,固合古今中外圆颅方趾之人所同具,而未尝或异者也。然易尝读《南雷集》谓后世所求乎草野者,不过欲得奔走服役之人。草野之应乎上者,亦不出奔走服役,跻之仆妾之间而以为当然。又读俄罗斯报,则谓中国本有外人执政之例,至近年美洲驱逐华工,而我支那之人,且欲为奴而不得矣。夫奴隶可耻也,奴隶于异域尤可耻也,至求为奴隶于异域而不可得,而我使臣且出而争之,而争之又不能胜,诚不知我支那之人自居何等,而列邦待我支那之人又居何等也?易尝闻先生长者言:吾支那人奴隶性质,萌芽于秦,枝干于宋,充实蕃衍于明,故秦以后朝廷得而奴隶之,宋以后同洲异族得而奴隶之,明以后则天下五洲各国得而奴隶之,盖理学八股之效,如是其彰彰也。虽然,及问我支那之人,愿自由不愿自效,厚子孙不厚臧获,此心此理,仍与古今中外圆颅方趾之人,未尝或异。意者读孔孟书,其尚有几微独立之性,未尽汨没者耶?然易闻法之汪勒谛,昌明正学,恒假小说以开民智。近得美儒斯土活氏所著《黑奴吁天录》,反复披玩,不啻暮鼓晨钟。以告闽县林先生琴南,先生博学能文,许同任翻译之事。易之书塾,与先生相距咫尺,于是日就先生讨论,易口述,先生笔译,酷暑不少间断,阅月而书竣,遂付剞劂,以示吾支那同族之人。语云: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窃愿读是编者,勿以小说而忽之,则庶乎其知所自处已。光绪辛丑年秋月,仁和魏易自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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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奴吁天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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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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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这部作品在1929年1月1日以前出版,其作者1930年逝世,在美国以及版权期限是作者终身加80年以下的国家以及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这部作品也可能在本国本地版权期限更长,但对外国外地作品应用较短期限规则的国家以及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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