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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绛唇 (谢应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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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绛唇
作者:谢应芳 

七十年前,抱麟虚负双亲梦。
一襟空洞。
生世曾何用。

老我东门,瓜也无心种。
松醪瓮。
泻如铅汞。
时与渔樵共。


海上归来,鬓毛枯似经霜草。
薄田些少。
茅屋园池小。

三子犁锄,三妇供𬞟藻。
村居好。
兔园遗稿。
是我传家宝。


弧矢休悬,举杯聊适栖迟意。
明朝冬至。
有酒还沈醉。

堪笑神仙,要作长生计。
人间世。
金乌西坠。
难把长绳系。


老眼犹明,著书未了馀生债。
客来休怪。
淡饭黄齑菜。

踏雪观梅,清兴依然在。
南门外。
夜来寻戴。
扶醉驮驴背。


点检龟巢,素琴弦断馀何有。
夫妻白首。
相敬如宾友。

三四孙儿,五色斑斓袖。
梅花酒。
为翁称寿。
罗拜爷娘后。


往古来今,何人不道闲居好。
忙多闲少。
应被青山笑。

蒲柳衰颜,我独惊秋早。
茅斋小。
几番掀倒。
风雨都湿了。


彩翼双凫,寄来一幅天机锦。
纯绵绝品。
将意何勤恁。

岁晚空山,不怕冰霜凛。
西风紧。
便添袍缊。
被德吾无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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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3. 中华民国94年(2005年)4月15日,中华民国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智慧财产局解释令函存档)也认为仅对古文加标点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权。

另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句读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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