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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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叟事
作者:罗隐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896

齐叟籍其业于沃衍之野,更子弟以主之。岁无水旱之害,无螟[A186]之患,而所入或有众寡焉。叟曰:“岂吾之不信也如是。彼邻妪者,始衣食于吾家。今虽外居,犹吾之家隶也。”俾督孟以伺候叟子之长者。及将获,农户辄挥田具击孟逐之。妪告孟以不直。叟扶孟,以仲代焉,农户不之罪。及仲之为也复然。妪亦以仲之不直告。叟复抶仲而用季。将行,有言曰:“叟之农户未尝如是之悖。自妪督制后,孟与仲皆为击逐。今苟存妪,不唯基址之不留,而叟之子弟逐未艾也。”叟醒然而怒,逐妪而复孟仲之职,其秋如旧,则前之谋悖者果妪也,而农户何能。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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