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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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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叟事
作者:羅隱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896

齊叟籍其業於沃衍之野,更子弟以主之。歲無水旱之害,無螟[A186]之患,而所入或有眾寡焉。叟曰:「豈吾之不信也如是。彼鄰嫗者,始衣食於吾家。今雖外居,猶吾之家隸也。」俾督孟以伺候叟子之長者。及將獲,農戶輒揮田具擊孟逐之。嫗告孟以不直。叟扶孟,以仲代焉,農戶不之罪。及仲之為也複然。嫗亦以仲之不直告。叟複抶仲而用季。將行,有言曰:「叟之農戶未嚐如是之悖。自嫗督制後,孟與仲皆為擊逐。今苟存嫗,不唯基址之不留,而叟之子弟逐未艾也。」叟醒然而怒,逐嫗而複孟仲之職,其秋如舊,則前之謀悖者果嫗也,而農戶何能。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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