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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决议等规定的从规定,没有规定的照新民主主义的政策办理,应该肯定,人民法律的内容,比任何旧时代统治者的法律,要文明与丰富,祇须加以整理,即可臻于完备。
旧的必须澈底粉碎,新的才能顺利长成。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司法工作者要和对国民党的阶级统治的疼恨一样,而以蔑视与批判态度,对待国民党六法全书及欧美日本资本主义国家一切反人民的法律。用全副精神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国家观法律观,学习新民主主义的政策、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来搜集与硏究人民自己的统治经验制作出新的较完备的法律来。
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此令后,须深入讨论,将讨论结果,及意见报府,如有疑问,本府当予以解答。
此 令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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