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orta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汇总页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由总理签署)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根据1988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进行政法规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88〕25号),自当日起,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命令发布。

除发布行政法规外,截至目前,国务院令还起以下作用:

  1. 废止行政法规;
  2. 任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3. 命令中央银行发行流通币(货币)。

200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生效以前,除国务院令发布以外,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各部门也由部门主要领导人签署命令,发布行政法规。当年发布的国务院令并不包含当年发布的全部行政法规。

目录
1988年 1989年 1990年
1-24 25-46 47-72
1991年 1992年 1993年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73-93 94-107 108-139 140-169 170-190 191-208 209-238 239-257 258-275 276-297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98-343 344-368 369-396 397-430 431-454 455-483 484-514 515-546 547-568 569-587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588-613 614-630 631-645 646-657 658-665 666-673 674-696 697-707 708-724 725-734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735-750 751-757 758-770 771-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命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