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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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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民法》有五编,各有其施行法:
民法编数及名称
条号
其施行法
民法第一编总则
第1至152条
民法总则施行法
民法第二编债
第153至756-9条
民法债编施行法
民法第三编物权
第757至966条
民法物权编施行法
民法第四编亲属
第967至1137条
民法亲属编施行法
民法第五编继承
第1138至1225条
民法继承编施行法
本文是
中华民国法规
。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本文是
中华民国法规
。
相关澳门法例,可参见
民法典
。
本文是
中华民国法规
。
相关
日本法
,可参见
ja:民法
。
本文是
中华民国法规
。
相关
大韩民国法律
,可参见
ko:민법 (대한민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