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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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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六条:非依法不得征税
2
修正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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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联邦宪法/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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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lation:马来西亚联邦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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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E条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
第七篇:财务条文
第一章:总则
第九十六条
制定机关:
马来西亚国会
第九十七条
→
修正版本:
总览
·
1957
第九十六条:非依法不得征税
除非有联邦法律授权,否则不得由联邦或为联邦用途征收税款或税率。
(以下注释文字并非宪法正文的一部分)
修正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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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文未曾修改)
分类
: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