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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老字號」認定規範(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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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老字號」認定規範(試行)

一、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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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老字號

二、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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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世代傳承的產品、技藝或服務,具有鮮明的民族傳統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蘊,取得社會廣泛認同,形成良好信譽的品牌。

三、認定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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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四川省行政區劃內的有關企業或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四川老字號認定。

四、認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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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擁有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商標已獲得註冊)。

2、品牌創立於1956年(含)以前。

3、傳承獨特的產品、技藝或服務。

4、有傳承四川優秀傳統的企業文化。

5、具有民族特色和鮮明的四川地域文化特徵,具有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

6、具有良好信譽,得到廣泛的社會認同和讚譽。

7、國內資本及港澳台地區資本相對控股,經營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五、認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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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省商務廳牽頭成立「四川老字號認定委員會」(以下簡稱認定委員會),認定機構由省商務廳等省級有關部門、相關協會和專家組成,全面負責「四川老字號」的認定和相關工作。

2、四川老字號認定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商務廳商業改革發展處,負責認定委員會的組織、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認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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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四川老字號」認定條件的單位,向所在地市(州)商務局申報,並由市(州)商務局審核後上報認定委員會認定。程序包括:申請、初審、認定評審、公示、認定、覆核、核發證書等。具體步驟:

1、申請:有關單位根據自身情況填寫申報表,並按要求提交有關資料,報所在地市(州)商務局。

2、初審:所在地市(州)商務局對提交申請的單位資格和提交申請資料進行初審,符合要求和條件的,報四川老字號認定委員會。

3、認定評審:認定委員會組織對申請單位進行評審,必要時對有關內容進行現場調研,提出評審意見,擬定「四川老字號」企業名單。

4、公示:在有關媒體上公示擬認定為「四川老字號」的單位和品牌名單,任何單位或個人均可向認定委員會提出異議。

5、認定:擬認定為「四川老字號」的單位和品牌在公示期間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認定委員會做出決定,認定為「四川老字號」。

6、覆核:申報單位對認定結果有疑義的,可向認定委員會提出覆核,覆核結果在接到覆核申請後30天內做出。

7、核發證書:四川省商務廳對通過認定的「四川老字號」頒發牌匾和證書。

七、認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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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工作堅持企業自願申請,科學、公正、公平、公開,不搞終身制,不向企業收費,不增加企業負擔的原則。

八、動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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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過認定的「四川老字號」所在單位須於每年3月15日前,向當地市(州)商務局提交上一年度經營情況的報告,由當地市(州)商務局匯總後報省商務廳審核備案。

2、「四川老字號」所在單位出現嚴重的違法違規、失信行為,或未按規定提交年度經營情況報告的,經省商務廳核定後責令其整改。6個月內未見明顯效果的,省商務廳可以暫停或取消相應的「四川老字號」稱號,並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