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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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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與「監督」
上海市稅務局三分局批判組
1971年2月11日
本作品收錄於《人民日報

在財政稅務工作中,正確處理為生產服務與財政監督這對矛盾,是一個重要的問題。由於叛徒、內奸、工賊劉少奇的反革命修正主義路線的餘毒還未肅清,在這個問題上,有的同志存在着一些糊塗思想。

有些同志認為,財政稅務部門一則缺乏生產知識,二則不能指揮生產,所以為生產服務無能為力。

毛主席教導我們:「發展經濟,保障供給,是我們的經濟工作和財政工作的總方針。」要落實這個方針,必須批判單純財政觀點,樹立為生產服務的思想,大力促進生產的發展。促生產是不是無能為力呢?不是。財政稅務工作的特點之一,是聯繫面廣,這就為促進生產創造了很有利的條件。我們不少同志利用這個條件,幫助企業挖掘潛力,加強經濟核算,促進了企業的增產節約。實踐證明,只要我們從「促」字上着眼,「幫」字上着手,就會取得效果。為生產服務,絕不是無能為力,而是大有作為。

「現在強調服務,監督可以放鬆了。」這種觀點也是錯誤的。我們強調為生產服務,並不是要取消必要的監督。我們不應當片面地強調某一個側面而否定另一個側面。監督至上,對企業實行管、卡、壓的反革命修正主義路線,應當批判;但是,對合理的、必要的財政監督制度則應當堅持。因此,我們為了切實有效地為生產服務,還必須嚴格財政紀律,進行必要的監督。任何放鬆監督的傾向,都是錯誤的。

「對立統一規律是宇宙的根本規律。」「服務」與「監督」這對矛盾,也是對立的統一。離開了為生產服務,就無所謂監督;同樣,沒有監督,就無所謂為生產服務。監督是為了更好地服務。而且常常有這樣的情形:服務中包含着監督,監督中包含着服務。譬如,我們發現一個企業在生產中有浪費現象,向工人老師傅請教用什麼措施可以克服,然後將工人老師傅的意見,向企業領導提出改進的建議,受到了企業領導的重視,採取必要措施,解決了問題。這樣做,從表面上看是監督消耗,實際上也是為企業增產節約服務。即使對個別企業違反財政紀律的現象進行監督,這個監督不僅有利於無產階級的整體利益,也有利於這些企業沿着毛主席的革命路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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