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領導人聯合聲明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第三次領導人會議聯合聲明 《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領導人聯合聲明
2020年11月15日
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

我們,東南亞國家聯盟成員國(文萊、柬埔寨、印度尼西亞、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和澳大利亞中國日本韓國新西蘭的國家元首/政府首腦,於2020年11月15日以視頻方式召開第四次RCEP領導人會議。

2019新冠病毒肺炎(COVID-19)全球大流行給世界帶來前所未有挑戰的背景下,我們高興地見證RCEP協定的簽署。大流行對我們的經濟和人民福祉造成了嚴重影響。RCEP協定的簽署彰顯了我們堅定支持經濟復甦、包容性發展、增加就業、增強區域供應鏈的承諾,同時也表明我們支持達成一個開放的、包容的、基於規則的貿易投資安排。我們認識到RCEP協定對本地區應對新冠病毒肺炎大流行至關重要,並將在疫後通過包容和可持續的經濟復甦進程打造區域韌性發揮重要作用。

我們注意到RCEP協定是一項前所未有的、由域內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參與的大型區域貿易安排。該協定涵蓋了擁有22億人口(占全球將近30%)的市場、26.2萬億美元GDP(占全球約30%)和將近28%的全球貿易(基於2019年數據)。我們相信RCEP作為世界最大的自由貿易安排,代表着朝構建理想全球貿易投資規則框架邁出了重要一步。

我們也注意到RCEP是由東盟提出的、最具雄心的自由貿易協定,它增強了東盟在區域框架中的中心地位,並促進了東盟與區域夥伴的合作。RCEP協定作為一個現代、全面、高水平和互惠的協定,由20個章節組成,涵蓋此前東盟與RCEP非東盟國家之間自貿協定所未涉及的領域和紀律。除涉及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投資的具體條款外,RCEP還包括知識產權、電子商務、競爭、中小企業、經濟與技術合作和政府採購等章節。我們相信,RCEP貨物、服務及投資自由化的市場准入承諾將為域內企業帶來巨大商機。

我們一致認為,RCEP協定所帶來的機遇和潛力的充分發揮只有在協定生效後方可實現。為此,我們責成我們的官員加快各自的國內批准程序,以使協定早日生效。協定將在至少6個東盟成員國和3個非東盟簽署國將它們的核准書、接受書或批准書交存協定保存人後生效。我們還要求部長們將RCEP打造成為本地區經貿問題的對話與合作的平台,並定期向我們報告。

我們致力於確保RCEP作為一個開放和包容的協定。此外,我們高度重視印度在RCEP中的作用,重申RCEP對印度保持開放。印度是16個創始成員國之一,各方將歡迎其加入RCEP協定。作為2012年起參與RCEP談判的國家,印度作為區域夥伴對於構建更深、更廣的區域價值鏈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為此,我們歡迎RCEP部長確認的《關於印度參與〈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RCEP)的部長聲明》,見附件。

附件[編輯]

關於印度參與《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
協定》(RCEP)的部長聲明
(2020年11月11日)

《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參與方的部長,包括東南亞國家聯盟——文萊達魯薩蘭國、柬埔寨、印度尼西亞、老撾、馬來西亞、緬甸、新西蘭、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及澳大利亞、中國、日本、韓國、新西蘭(以下簡稱「RCEP簽署方」),認識到印度無法與RCEP簽署方在2020年共同簽署RCEP協定,以及印度最終作為RCEP協定成員在區域內創造更深入、更廣的價值鏈,造福區域內所有人,並對全球經濟發展作出更多貢獻的戰略重要性,就以下進行確認:

一、根據RCEP協定第二十章第九條(加入),協定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印度加入保持開放,

二、在RCEP協定簽署後的任何時間,當印度向RCEP協定保管方提交希望加入RCEP協定的書面申請,RCEP簽署方將啟動與印度的談判,並將考慮印度參與RCEP談判的最新狀態和此後的任何新發展。

三、在印度加入協定前的任何時間,根據RCEP簽署方達成一致的條款和條件,印度可以觀察員身份參加RCEP會議和RCEP簽署方舉行的經濟合作活動。

為表達對印度重新加入RCEP協定的強烈意願,RCEP部長確認上述安排將於RCEP協定簽署日起有效,直至印度加入RCEP協定。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