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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有關規定的適用意見——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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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有關規定的適用意見——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4號》
證監會公告〔2018〕33號
2018年10月26日
發布機關:證監會
證監會網站

《〈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

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有關規定的適用意見——證

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4號》

證監會公告〔2018〕33號

現公布《〈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有關規定的適用意見——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4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證監會

2018年10月26日

附件:《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有關規定的適用意見——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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