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卯春日陳行天梁未央婆塞戒各以詩見投賦答四首諸子於訶林禪堂受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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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春日陳行天梁未央婆塞戒各以詩見投賦答四首諸子於訶林禪堂受優
作者:黎遂球 明朝

其一[編輯]

一落人間任有情,在家行徑也何成。
虀鹽久以葷如素,草莽誰聞殺與生。
短榻坐來蛙共語,好花持供佛堪盟。
隨緣卻得安心罷,敢向空門更擅名。

其二[編輯]

萬事沉浮共一觴,算來多是費肝腸。
兒郎白面心相許,俠客青萍手自將。
海內結交魚腹爛,枕間言笑麝臍香。
憑君欲問棲禪事,恰似遊人卻望鄉。

其三[編輯]

戟作鬚髯劍作眉,是非惟有自家知。
狂來詩興堪千首,悟到禪登證一枝。
鏡裏夫妻閒共語,膝邊兄弟無相嬉。
思尋獨笑迂頑甚,戒律惟同半偈持。

其四[編輯]

一飲千緡斷葛滕,醉眠誰道異為僧。
粘泥柳絮飛初定,出水蓮花染不曾。
寂寞信同千頃月,暄炎消盡滿山冰。
生平懶作逢迎事,佞佛何妨說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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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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