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之賣油炸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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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之賣油炸檜的
作者:賴和
林瑞明編按語:「共兩稿,本文採較完整者。與「僧寮閒話」收錄在同本筆記中,故亦應為一九二三年作品。」

現在夜也長得多了,本來我早上睡覺,通在六下鐘[1]纔能起床,起床的時,總是紅日滿窗,市聲喧鬧。怎麼樣今早眼兒睜開,窗上還黑漆漆,四下裡都很沉寂,連賣早點的亦都沒有聲息。但是我已睡夠了,再睡也睡不下,那就起來開門,站在街當中,望望天色。在東北角上,北斗星尚熒熒地掛著,絲絲的曉風帶有霜氣,括在臉上如受刀剌的一樣,噯唷,耐不住了,我就方關門進去,然已遠遠地聽著:

[2]的油炸檜[3]!燒的啦!

那裊裊的音波之聲,自門縫裡透進來,那肚子裡的蟲,亦就作怪起來,不把些東西安慰,怕不答應了。乃再把門撬開,一會兒那孩子捧一筐熱騰騰的東西來了,站在門口兒說:

孩:先生今天怎麼特早起來,要麼?
我:不早啊,六下多鐘了,我在這裡等汝好一會子[4]

我們本來是舊交關[5]主顧,平時我未起來,他就站在門前叫我聲,等我沒答應,纔別處去。這回因肚子餓,我就向他多買好些,看他尚穿一件單衣,乃問他:

我:天氣冷了,何不多穿一件罷?

他紅著眼眶,鬥著齒牙,顫聲地回答我:

孩:還不覺得什麼冷,先生不再要麼?
我:夠了。

他提高嗓子喊著,賣向別處去了,我亦就進屋子來,想要燒火煎茶,火還沒著,他的賣聲卻停了,忽哀哀地哭起來,怕惹了什麼事,我走出來看。唉!都是在派出所前被警察拉住。犯著什麼事呢?我獨自語著就走跟前去,聽著警察說:

警:汝這該死小畜生,只顧大呼小叫,不管人家正在溫睡的時候,把人家攪醒!

啊啊!就為這樣事。我就替他求情說:

我:大人饒他這次罷,小孩子原是不小心,不曉得大人正做好夢。
警:事情汝不曉的,這野奴才們,汝們土民,全怕規紀,只有打啦罰啦,還小[6]怕著,恕他不得!
我:他小孩子做的是不成生意[7],那曉得有這樣規則,且他不大著聲叫賣,人怎曉得?生意就做……
警:誰叫他做這樣生意?

他猛力地說。我嚇的一跳,卻聽著--

孩:我的母親教我,要不出來賣,就沒有飯吃,賣不去,回家亦沒有飯吃,若不高聲喚賣,生意就做不成了。
警:那--做賊去好啦!
我:唉……
警:關汝這狗什麼事?走開!

遂向孩子說:「進來!」,孩子頓停一下。

孩:大人,我不敢了,我早飯還沒有吃。
警:不進來麼?

把他[8]臉上一批,硬扭進衙去說:「站住!不要走!」說罷自踱進裡頭去。
那孩子臉上現著五條指痕,淚簌簌落,手捧筐子,站在那邊,只是顫巍巍的望著我,我只嘆一個氣,亦就回來。
下午我從城外要回來,在破城邊又碰著那孩子,靠住城壁嚶嚶的啜泣,看著我,哭聲越來起來,我近前去安慰他一番,他暫時亦就不哭,我乃把早上的事問他。他忍住淚咽著聲,說:

孩:先生回去了好一會,那大人正服出來,佩上劍,要出門去,我再求他放我,被他再打一巴掌,眼都生火了,他出了門,回頭說:『汝不要走,走了就罪上加罪!汝須……』
我:以後呢?
孩:等到將過兩下鐘,他回來了,帶有點兒酒意,坐在案桌邊,就問我家裡、名字、歲數,我一一回答了他,他把一本小冊子翻翻看,就說可憐我年紀還少,這回算饒了我,免罰,我聽罷就要出,他大聲說:『怎麼樣不叩頭?』我嚇一跳,連忙給他叩個頭,並道一聲大人恩典。

我笑了一笑,再問他:

我:汝就回家裡去麼?
孩:是,回到家裡,一進門,我娘看貨全都未賣,不問什麼,把我拽倒就打!
我:是生身的麼?
孩:不,是我爹再娶的,她說我只貪遊耍,不顧生意,把些貨都弄壞,折了本錢,要我賠她。
我:汝不把……
孩:我把早上被警察拉去告她,她說沒有那樣殘酷的大人,道是我撒謊,就把我再打一頓。
我:打完亦就算了,汝為什麼跑出來?

他咽聲,

孩:不不--她這樣的那就好啦,奈她又說我遊戲的夠啦,肚子會飽了,可不用吃飯啦,趕我再去遊戲,不容我在家裡。

說罷望著我哭,我很可憐他,想了幾番,倒亦沒有甚法子可救他一救,要把錢給他買一頓吃,掏索自己身上卻一個錢沒有,乃問他:

我:汝爹爹呢?
孩:爹爹亦怕她,看我被她打罵,亦只好暗地裡陪我淌淚。

我默默地看他只沒有法想。
唉,日頭是要下去了,四下裡烏黑起來,北風饕饕的響,夜氣冷了,薄薄的褲子是耐不來了。我就殷勤勤地勸他,

我:小兄弟回去罷,他這回以後包管不再打汝。晚了,冷了,回家去的好。

他含著兩眶淚,依依地沿著城腳走了,我心裡迷惘了,看他去的遠,終說一聲:小兄弟--祝汝幸福無窮。

  1. 林瑞明註:六點鐘。
  2. 林瑞明註:教會羅馬拼音作 sio e5,熱的。
  3. 林瑞明註:教會羅馬拼音作 iu5-chiah8-koe2,油條。
  4. 林瑞明註:一會兒。
  5. 林瑞明註:教會羅馬拼音作kau-koan,交易、買賣。
  6. 林瑞明註:稍。
  7. 林瑞明註:教會羅馬拼音作 m7-chiaN5-seng-li2,即「小生意」。
  8. 孩子

1996年1月1日,這部作品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其作者1943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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