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書門下國子監牒文
外觀
這份文獻應使用傳統漢字,而非簡化字。校對時應以原文為準,特別注意簡化字與繁體字之間的一對多的對應關係以及異體字的使用。如果無法直接校對原文,請勿進行機器或人工轉換,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問題。 一般而言,文獻應保留其底本所使用的漢字。漢字簡化方案於1956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施行,1969年在新加坡施行。施行之前的文獻(如1956年前的文獻、未施行簡化字的地區文獻,以及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之前的聯合國文件)通常應保留使用傳統漢字。在漢字簡化方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只有部分漢字被簡化的文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人民共和國邊界條約等)通常應以原文形式保存。 |
中書門下國子監牒文
中書門下牒,國子監翰林侍講學士尚書工部侍郎知審官院事兼判國子監孫奭奏:「臣忝膺朝命,獲次近班。思有補於化文,輒干塵於睿覽。竊以先王典訓,在述作以惟明;歷代憲章,微簡冊而何見。鋪觀載籍,博考前聞。制禮作樂之功,世存沿襲;天文地理之說,率有異同。馬遷八書,於焉咸在;班固十志,得以備詳。光武嗣西漢而興,范曄繼東觀之作。成當世之茂典,列三史以並行。克由聖朝,刊布天下。雖紀傳之類,與遷、固以皆同;書志之間,在簡編而或闕。臣竊見劉昭注補《後漢志》三十卷,蓋范曄作之於前,劉昭述之於後。始因亡逸,終遂補全;綴以遺文,申之奧義。至於輿服之品,具載規程;職官之宜,各存制度。倘加鉛槧,仍俾雕鎪。庶成一家之書,以備前史之闕。伏況晉、宋書等,例各有志,獨前、後漢有所未全。其《後漢志》三十卷,欲望聖慈,許令校勘雕印。如允臣所奏,乞差臣與各官同共校勘,兼乞差劉崇超都大管勾,伏候敕旨。」牒:奉敕。宜令國子監依孫奭所奏施行。牒至准敕。故牒。乾興元年十一月十四日牒。
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魯
給事中參知政事呂
中書侍郎兼禮部尚書平章事王
守司徒兼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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