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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中央文革關於瀋陽三派革命群眾組織達成十項規定的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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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中央文革關於瀋陽三派革命群眾組織達成十項規定的批示
中發〔68〕16號
1968年1月24日

遼寧瀋陽三派革命群眾組織認真學習了偉大領袖毛主席的最新指示,經過「斗私,批修」,達成了「關於進一步貫徹『九·九』協議,徹底制止武鬥的十條規定」。這十條規定的達成,是遼寧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運動的重大進步。中央批准這個協議,並希望瀋陽廣大革命群眾認真貫徹,堅決執行,保證落實。

遼寧省是我國重要工業基地,又處在國防前線。遼寧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運動的勝利,對我們國家的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均有重要意義。中央希望遼寧省各地各革命群眾組織,緊跟毛主席的偉大戰略部署,堅決克服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派性,加強無產階級黨性,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支左部隊的幫助下,掌握鬥爭大方向,開展革命大批判,抓革命、促生產,爭取在最短時間內,實現革命的大聯合和革命的三結合,奪取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全面勝利。

一九六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關於瀋陽三派達成「進一步貫徹『九·九』協議徹底制止武鬥十條規定」的報告

總理並報伯達、康生、富春、中央文革:

總理最近幾次對遼寧問題作了指示以後,瀋陽市廣大革命群眾迫切要求緊跟毛主席的偉大戰略部署,儘快地實現革命大聯合。但是由於階級敵人的破壞和各派中一部份極左分子的干擾,去年十一月份以來,兇殺、搶劫、襲擊事件累累發生,各派互相猜疑、互相戒備,武鬥有所回升。在這種情況下,廣大群眾強烈要求重申「九·九」協議、徹底收繳武器、制止武鬥,迎接革命大聯合的高潮。為此,我們組織各派代表通過充份協商,制定了「關於進一步貫徹『九·九』協議,徹底制止武鬥的十條規定」。各派代表一致懇切請求在報請中央審查後生效,以利克服阻力,使之順利地貫徹執行。現將「十條規定」報告如下,請指示。

中央赴遼寧省調查組

遼寧省軍區

(附「十條規定」和「聯合報告」)

一九六八年一月六日

最高指示

要斗私,批修。

在工人階級內部,沒有根本的利害衝突。在無產階級專政下的工人階級內部,更沒有理由一定要分裂成為勢不兩立的兩大派組織。

瀋陽三派「關於進一步貫徹『九·九』協議徹底制止武鬥的十條規定」的聯合報告

中央、中央文革各位首長:

首先讓我們以無限熱愛,無限忠誠,無限信仰,無限崇拜的心情,祝偉大領袖,我們心中最紅最紅的紅太陽毛主席萬壽無疆!萬壽無疆!!

瀋陽市廣大革命群眾在全國一派大好形勢的鼓舞下,在黨中央的親切關懷和周總理的殷切期望下,為了緊跟毛主席的偉大戰略部署,為促進和實現瀋陽市革命大聯合,我們三派革命群眾組織代表反覆學習了毛主席的最新指示,經過「斗私,批修」,共同協商,於一九六八年一月六日達成了「關於進一步貫徹『九·九』協議,徹底制止武鬥的十條規定」。現報請中央審查,並請指示。

我們清楚地知道,在勝利的道路上每向前邁進一步,都會遇到這樣或那樣的困難。但我們有信心,有決心遵照偉大領袖毛主席的最新指示,狠斗「私」字,堅決排除前進道路上的一切障礙,緊跟毛主席,緊跟黨中央,我們有勇氣有度量有決心迅速實現瀋陽地區無產階級革命派大聯合、革命的三結合,掀起革命的大批判和擁軍愛民,抓革命,促生產,促工作,促戰備的新高潮,奪取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全面勝利。

毛澤東思想八三一瀋陽革命造反總司令部

任寶成、郭學齡、江琦、楊春田、

武戈、李錦章(軍工代表)

遼寧無產階級革命派聯絡站

趙福林、李培源,吳山祿、崔承遠、朱貴林、陳德君

遼寧革命造反派大聯合委員會

孟繁志、黃學江、李義江、李貴臣、

徐英林、劉忠禮(軍工代表)

一九六八年一月七日零點四十分

最高指示

要斗私,批修。

要用文斗,不要搞武鬥,也不要搞變相的武鬥。

在工人階級內部,沒有根本的利害衝突。在無產階級專政下的工人階級內部,更沒有理由一定要分裂成為勢不兩立的兩大派組織。

關於進一步貫徹「九·九」協議徹底制止武鬥的十條規定

瀋陽市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和全國一樣,形勢大好,不是小好。瀋陽地區三派革命群眾組織的「九·九」協議簽定後,在中央首長親切關懷和中央調查組的協助下,經過瀋陽駐軍廣大指戰員和廣大革命群眾共同努力,迅速地煞住了大型武鬥;收繳了大批武器、彈藥;穩定了社會秩序;出現了革命大批判的高潮。特別是我們偉大領袖毛主席最新指示發表之後,瀋陽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形勢越來越好。但是,黨內一小撮走資派,社會上的牛鬼蛇神以及帝、修、反的特務等階級敵人,決不甘心於他們的失敗,他們以各種方式從事破壞活動,並利用群眾組織中的無政府主義等小資產階級思想挑起武鬥,干擾鬥爭大方向。為進一步貫徹「九·五」命令和「九·九」協議,堅決打擊暗害、兇殺、搶劫、偷襲等罪惡活動和立即煞住武鬥歪風,為確保「四大」的正常開展,緊跟毛主席的偉大戰略部署,為中央解決遼寧問題創造有利條件,經三派革命群眾組織的代表共同協商,重申「九·九」協議必須無條件貫徹執行,並再作如下規定:

一、各革命群眾組織必須高舉毛澤東思想偉大紅旗,緊跟毛主席的偉大戰略部署,以「斗私,批修」為綱,由各群眾組織聯合舉辦毛澤東思想學習班。各自多作自我批評、打倒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派性,增強無產階級黨性,各革命群眾組織的頭頭要做鬥私批修的模範,促進革命大聯合,革命三結合,搞好本單位的斗、批、改。

各革命群眾組織要全面開展形勢教育,宣傳一年多來文化的革命的輝煌成就,正確認識大好形勢,牢牢掌握鬥爭大方向,把鬥爭矛頭集中指向黨內最大的走資派和他們在東北局、遼寧省瀋陽市和各單位的代理人,並徹底批判資產階級反動路線。

二、堅決貫徹「九·五」命令和「九·九」協議。各革命群眾組織和個人,從本規定生效之日起,必須把現有的武器、彈藥和其它武鬥工具(包括私造的地雷、手榴彈、土坦克、土槍、土炮和長矛、匕首、大刀、化學毒物以及各種半成品等)立即封存,十天內一律上交到警備區武器裝備接收站。對逾期不交者,應發動群眾揭發,並由各革命群眾組織的頭頭、監督小組和警備區司令部共同動員上交,對於拒不上交者,可強行收交。爾後如再發現非法攜帶武器、彈藥和武鬥工具者應強行收繳。對轉移、隱藏、私造武器彈藥和非法鳴槍、爆炸者,應由警備區司令部、市公安局軍管會根據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今後任何組織都不准搶奪武器彈藥和軍事裝備、不准動用軍事工廠生產的武器、彈藥,違者按「九·五」命令處理。

三、各革命群眾組織要堅決貫徹執行毛主席「要用文斗,不要搞武鬥,也不要搞變相的武鬥。」的指示。無條件地貫徹執行「六·六」通令,立即煞住打、砸、搶、抄、抓和武鬥歪風,堅決打擊兇殺、暗害、偷襲等罪惡活動

1、對於兇殺、放火、暗害和搶奪金庫、銀行者,按現行反革命論處。對過去發生的兇殺、偷襲和重大武鬥案件,警備區司令部和市公安局軍管會要進行調查核實、嚴肅處理。各革命群眾組織和廣大革命群眾要予以協助,並積極揭發、檢舉上述案件的幕後策劃者及殺人兇手,不得縱恿、包庇。違者,該組織頭頭要負政治責任。

2、任何群眾組織、個人都不准挑動武鬥,一旦發生武鬥,本單位和外單位任何群眾組織和個人,均不得參與和介入。違者,均應承擔政治責任。警備區司令部和市公安局軍管會接到三派代表任何一方報告的武鬥、兇殺案情後,應立即趕赴現場,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3、各方現扣留的人員(包括當權派)必須一律立即無條件釋放。今後絕對禁止抓人、抄家。違者,以擾亂社會治安論處。

4、各種武衛組織、變相武衛組織以及進駐外單位的武衛隊,必須立即解散,各回原崗位抓革命,促生產和複課鬧革命。

5、對於搶奪國家財物者,應按中央「九·一三」通知處理。

四、各革命群眾組織所控制的一切制高點(包括本單位控制的和進駐到外單位的)和武鬥工事(包括明堡、暗堡、戰壕、各種射擊掩體、因武鬥修建的鐵門、各種障礙物等),從本規定生效之日起,五天內一律撤離和拆除;各革命群眾組織無權設置禁區、地界,無權宣布戒嚴和巡邏。違者,經說服教育無效者,由該組織頭頭協助監督小組、警備區司令部嚴肅處理。

各革命群眾組織的宣傳車和在外單位設立的廣播站應一律取消。各單位的廣播站要高舉起毛澤東偉大紅旗,不搞互相攻擊性的宣傳,克服派性,增強黨性,把廣播站辦成宣傳毛澤東思想和黨的方針政策的紅色宣傳陣地。

五、各革命群眾組織必須從本規定生效之日起,七天內把搶來的所有機動車輛(包括能行駛的和不能行駛的上交到警備區武器裝備接收站。為了恢復正常交通秩序,加強車輛和交通管理,由警備區司令部和市公安局軍管會,在各主要交通路口上設置車輛檢查站(每站由三派各派一名代表協助工作),檢查所有的過往車輛,凡無駕駛執照和車牌照以及駕駛執照和車牌照不符者,屬於搶劫的車輛,退還原所屬單位,對於拒絕檢查與違反交通規則者,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六、各革命群眾組織要加強敵情觀念,提高革命警惕性,嚴防國內外階級敵人的破壞活動,並根據「公安六條」的規定,整頓組織,清理壞人,純潔內部。各革命群眾組織要積極支持警備區司令部和市公安局軍管會在維護社會秩序方面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嚴厲警告一切牛鬼蛇神(即沒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壞、右分子),只許他們規規矩矩,不許他們亂說亂動,否則,應受無產階級專政的法律制裁。

七、堅決貫徹中央關於農村文化大革命的有關規定。任何革命群眾組織都不得以任何形式介入農村文化大革命,不得到農村去搶劫、搶槍、抓人、挑動武鬥,不准挑唆農民進城,已進城的農民,各革命群眾組織和有關部門要動員他們立即返回農村,抓革命,促生產。

八、各革命群眾組織要堅決貫徹執行中央關於鐵路運輸的各項決定和指示。不准介入鐵路部門的文化大革命,從組織上和活動上與鐵路系統的革命群眾組織切斷聯繫。不准以任何藉口攔截火車和搶劫運輸物資,更不准對旅客進行搜查。

九、堅決擁護和執行中央「關於公安機關實行軍管的決定」。各革命群眾組織與公安機關(包括公、檢、法。下同)脫鈎,不得干予公安機關的文化大革命運動和業務工作。一切公安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准內外串連,在軍管會的領導下,進行革命運動和業務工作。全體公安人員應全面貫徹執行「公安六條」規定,有效地行使專政職能。

加強監督小組的工作,維護監督小組的威信。各革命群眾組織必須保證監督小組的工作順利進行,不准衝擊他們的駐地,任何革命群眾組織與個人都不得藉故圍攻、毆打、扣留監督小組的成員並確保他們的人身安全。違者,應承擔政治責任。監督小組的成員,應積極努力地學習毛主席著作,以「斗私,批修」為綱,克服派性,增強黨性,在監督執行協議過程中,應密切配合、充份合作,不得推託責任和拒出現場。

十、本規定簽字上報中央審查後立即生效,有中央調查組協助監督小組監督執行。各革命群眾組織立即傳達到所屬基層組織和每個成員,認真學習,堅決執行,並向全市人民廣泛宣傳,使之家喻戶曉,取得廣大群眾的支持和監督。

毛澤東思想八三一瀋陽革命造反總司令部

任寶成、郭學齡、江琦、楊春田、

武戈、李錦章(軍工代表)

遼寧無產階級革命派聯絡站

趙福林、李培源,吳山祿、崔承遠、朱貴林、陳德君

遼寧革命造反派大聯合委員會

孟繁志、黃學江、李義江、李貴臣、

徐英林、劉忠禮(軍工代表)

中國人民解放軍瀋陽警備區司令部

丙輔治、郭景新、薛殿卿

一九六八年元月六日十八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