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農業生產合作社秋收分配中若干具體問題的指示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國務院關於農業生產合作社秋收分配中若干具體問題的指示 1956年11月24日 發布機關: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文件 |
秋收工作,在全國範圍內,即將先後結束。根據目前初步計算,今年雖然在若干省區遭到了嚴重的自然災害,但全國的糧、棉總產量比1955年豐收年景的總產量,還有顯着增加。這就說明在非災區的絕大多數農業合作社是增產的。這是農業合作化成功的有力的證明。
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認為:在農業社增產的基礎上,切實努力做好分配工作,使絕大多數社員能夠增加收入,這對於激發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推動農業生產的發展,進一步鞏固農業合作社,都具有極大的意義。同時,秋收分配工作,是一項極其複雜和艱巨的工作,它關係到國家與農民、集體與個人、社干與社員、社員與社員(包括貧農與中農)和民族雜居地區民族與民族之間的關係問題。對這些問題的任何忽視,都將造成重大損失。為此,特就各地在秋收分配工作中所提出的若干具體問題,做如下的指示:
第一、在全國農業發展綱要(草案)中,中央要求農業生產合作社做到90%的社員增加收入,這是以貫徹執行勤儉辦社的方針做為前提條件的。各地秋後預分的結果證明,凡是增產較多,而在開支方面又厲行節約的農業生產合作社,就真正做到了90%的社員增加收入。反之,有一些農業生產合作社,因為遭災減產,或者因為在經營管理方面缺乏經驗沒有能夠把生產潛力充分發揮出來,增產不多,或者因為在開支方面一度犯了鋪張浪費的錯誤,以致在今年還達不到90%的社員增加收入。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認為:這也是難以完全避免的。當前重要的工作是,通過今年秋後的分配工作,教育幹部和社員群眾,幫助他們總結出沒有做到90%社員增加收入的原因,從中取得經驗教訓,特別注意幫助他們把今年冬季的副業生產工作做好,從副業生產收入中加以彌補;同時鼓舞他們改正缺點,繼續努力,爭取在明年做到90%的社員甚至更多的社員增加收入。無論那一個合作社,對於減少收入的社員戶,社的領導幹部都應該幫助他們詳細分析減少收入的原因,提出補救的辦法,鼓勵他們的生產情緒,並幫助他們在今冬副業生產中多增加收入。
目前有少數的農業合作社,為了勉強湊夠90%的社員增加收入,而片面地強調少扣多分,應該扣留的來年生產費用也不扣留,應該歸還和可能歸還的貸款和社員投資也不歸還;或者採取一些不適當的增加收入的措施,例如亂伐樹木、做買賣(從事國家所允許的自產自銷範圍以外的商業活動)等等。這些做法是錯誤的,應該糾正。
第二、由於包工包產不盡合理和勞動報酬定額不夠準確,在合作社分配中所引起的問題,應該適當地加以清理。今年有不少的農業社,制定了勞動報酬定額,推行了包工包產制度,對於合作社的生產和勞動的計劃管理、實現生產責任制等等方面,都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由於多數農業社在這些方面還缺乏成熟的經驗,對於自然條件的變化所引起的不穩定性和複雜性難於掌握;對於土地的屬性、耕作難易和產量高低還不熟悉;以及生產隊與生產隊之間勞動力的強弱、耕畜農具的調配不盡合理等等原因,就使勞動定額定得不夠準確,包工包產包得不盡合理。同時在執行中,又沒有根據生產的實際情況和客觀條件的變化,及時地加以修正和補充。結果有的花的勞動少而得的工分多,占了便宜;有的花的勞動多而得的工分少,吃了虧。有的沒有經過多大努力就超過了原定的產量,有的雖然經過很大努力也達不到所包的產量。如果機械地按照原來的規定實行分配,顯然是不公正的,一定會引起吃虧的社員的反對。因此,在分配工作中,如果發現在這些方面存在着顯著的不合理,社員不滿意的,都應該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根據一年來生產的實績,適當地加以調整,求得大體公平合理。同時,為了保證實現公平合理和按勞取酬的原則,一切合作社,都必須採用民主方法,認真切實地對今年的財務、工分帳目作一次徹底的清理,並向全體社員公布。
在實行超產獎勵、減產處罰的制度的時候,應該採取多獎少罰的原則。凡是超產的,一般都應該予以適當的獎勵;凡是減產的,必須查明原因,除了因為明顯的責任事故而減產的、應該給以適當的處罰以外,一般的應該給以批評教育,而不必處罰。
第三、在一部分較大的農業合作社的內部,村與村、隊與隊之間,由於生產條件不同,有的收入多,有的收入少。合作社的管理委員會對於生產收入少的生產隊,又沒有注意在全年生產過程中採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彌補,以致在秋後實行統一分配的時候,矛盾就更加突出了。原來生產條件好、收入較多的村和隊減少了收入,引起了這部分社員的不滿。很顯然,對於這些生產條件較好、收入較多的村和隊,不能不給以適當的照顧。否則,就會造成相互之間不團結的現象。照顧的辦法:一般可以在實行全社統一分配的原則下,從這些生產隊多於三定產量的超產收入中,留出一部,做為超產獎勵,獎給他們,其餘的部分仍歸全社統一分配。至於那些村與村、隊與隊之間收入差別並不大的社,則不要一律再去調整。而那些經濟條件懸殊很大的村和隊,如果經過各種工作之後,仍然堅持單獨分配或分開辦社,也可以經過協議分開辦社,或者採取統一領導、各負盈虧的聯社辦法。
第四、民族聯合社中的分配問題。在民族聯合社中,由於各民族之間原來的經營對象不同和生產條件不同,也發生民族之間收入多少不同的情況。在秋收分配中,對減少收入的任何一方,都應該查明具體原因,適當加以照顧補救。在漢族與少數民族的聯合社中,如果發生少數民族減少收入的情況,不能夠單純當做分配問題來處理,應該結合民族團結的政策,採取各種有效措施,特別是在冬季生產中設法彌補。除了因災減產的社以外,都要使少數民族社員一般能夠增加收入。為此,就必須在漢族社員中進行充分的民族團結教育工作,並必須派得力的幹部去幫助解決他們的分配問題。如果有些民族聯合社,少數民族的生產條件較好,他們要求分開辦社,就應該允許他們,絕對不能以種種藉口再繼續勉強他們留在一起。並且,在分開辦社之後,仍然要以滿腔的熱情去團結他們,絕不允許打擊和歧視他們。
第五、在處理社員入社的生產資料方面,還有許多遺留問題。例如,入社的生產資料和林木、果樹等作價不合理,按照農業生產合作社示範章程的規定、本來不必入社的零星樹木和果樹、零散家畜也強迫入社,社員應交的股份基金沒有算清,入社的生產資料所作的價款、扣除應交的股份基金以後的多餘部分沒有分期歸還,以及對社員的投資既不還本又不付息,等等。這些問題,如果不注意解決,將會嚴重地影響中農和貧農社員之間的互利和團結。這是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在以往的歷次指示中所指出的。農業生產合作社在今年的秋收分配工作中,都應該把入社生產資料作價不合理的問題好好清理一番,把社員應該交納的股份基金計算清楚,欠交的應該盡力補交,多餘的應該分期償還。有些社員不願意把林木、果樹、葦塘等作價入社,可以採取按比例分益的辦法,由社統一經營。已經入社的零星樹木(包括果樹)和零散家畜,社員要求抽回的,應該退還給社員。應該償還的生產資料的價款,應該分給的林木和果樹等的收益,應該歸還的社員投資的本息,都必須按照章程規定支付,不要失信於社員。只有因災減產的合作社,向社員說明情況,並且經過社員大會或者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之後,才可以緩期歸還,或者少還一部分。
第六、農業合作社幹部的報酬,也是當前分配工作中需要妥善處理的問題。根據各地檢查,多數社所規定的社幹部報酬,是比較合理的。但是,也有一部分合作社,規定得不夠合理。不合理的主要表現是:合作社的機構龐大,幹部過多,補貼工分的面過寬,社幹部非生產用工補貼的過多,因而從每個社幹部分開來看,報酬並不高,甚至有的是偏低的,但是從全社幹部所得的補貼總數看,數量是不小的;也有少數社的幹部報酬標準偏高。結果,在社員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這是值得十分注意的。因為,社幹部勞動報酬偏高或幹部非生產用工補貼過多過寬,不僅會影響社員的收入,而且容易形成社幹部的特殊地位,脫離群眾。反之,社幹部報酬偏低,也會影響他們的生活和工作的積極性。因此,幹部報酬存在着很不合理的狀態的合作社,在秋收分配工作中,應該根據本社的具體情況和合作社章程的規定,對於不合理的部分加以適當的調整。對於社幹部非生產用工補貼過多過寬的,應該加以具體的分析,區別出那些非生產用工是應該補貼的、那些是不應該補貼的,並且照顧到社幹部因誤工過多生活困難的實際情況,而後分別適當處理。
第七、按照國家糧食統購統銷政策和農業生產合作社章程的規定,合作社應該把分給社員的現金、糧食和其它實物統一計算在一起,來體現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原則,而不能把糧食和現金分開來,一項一項地都按照每個社員所做勞動日的多少來進行分配。合作社收穫的糧食,首先要扣除應該交納的公糧和應該出售的統購糧,留下來年生產所需耍的種子和飼料,剩下來的糧食再分給社員;有餘糧的合作社還可以留出經營集體副業所需要的糧食而後再分。合作社分配糧食的時候,口糧部分要按照當地規定的口糧標準,按照人口分給社員:人口少、分得口糧少而做的勞動日多的社員,則多分現金;人口多、分得口糧多而做的勞動日少的社員,則少分現金;有的社員在合作社內做的勞動日特別少,而他所需要的口糧超過其所做勞動日應得的報酬,則可由他從其它收入備價購買這部分口糧,或者由合作社把這部分糧食做為周轉糧賣給國家,到缺糧社員需要時再由國家供應。除了口糧以外的餘糧部分,才可以按照各個社員所做勞動日的多少進行分配。這樣做,才能夠既保證國家的糧食統購統銷政策的實施,保證全體社員必需的口糧,又照顧到那些家庭人口少而勞動力強的社員需要較多口糧的實際情況。
第八、農業生產合作社全年分配結算的工作,應該同整個的冬季生產工作、整社工作適當地結合起來。冬季副業生產必須抓緊安排好,不要重複去冬今春忙於辦社和基本建設而忽視副業生產的錯誤。為明年春耕而在冬季應該進行的各項準備工作,也必須做好。總之,冬季生產、整社和分配結算工作三者必須統籌安排,不能偏廢。做好冬季生產、整社和分配工作的主要關鍵,在於貫徹執行民主辦社的方針,發動社干和廣大社員群眾大家動手,總結全年的生產和辦社的經驗,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肯定成績,克服缺點,加強幹部與群眾之間的團結,把合作社鞏固起來,提高一步。在今年冬季,各個農業生產合作社都應該召開社員大會或者社員代表大會,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勤儉辦社的指示和關於加強農業生產合作社的生產領導和組織建設的指示的精神,來總結合作社全年的工作,規定明年的任務,並且從此把農業生產合作社示範章程所規定的各項民主制度認真地建立起來。在發動群眾,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總結工作的時候,首先要教育幹部特別是黨員幹部大膽地主動地揭露自己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並認真地加以改正,這樣才能取得群眾的諒解;也必須大膽地支持社員群眾,使他們能夠暢所欲言,充分表達出自己的意見,並且在支持他們的前提下,引導他們全面地看問題,不只看到幹部缺點的一面,也要看到幹部優點的一面,體諒幹部的困難,以達到既弄清是非,又團結同志,既保護幹部熱情,又發揮群眾積極性的目的。要帶動鄉村幹部和合作社幹部主動地實行自我批評,就必須縣以上的各級領導機關首先實行自我批評,因為,有些錯誤和缺點,是來自上級領導方面的主觀主義。領導機關的主觀主義,就難免造成下層幹部的強迫命令。對於這種性質的錯誤,上級領導機關應該擔起責任來,而不要專門去責備下層幹部,不能形成片面的「整幹部」運動,更不能形成對幹部的懲辦主義。當然,也有極少數的壞分子,他們在農村中,在合作社中,違法亂紀,胡作非為,引起群眾很大的憤懣。對於這種極少數的壞分子,就應該給以應得的處分,嚴肅地加以處理。
全國農村雖然已經基本合作化了,但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任務還是艱巨複雜的。今年冬季還有占農村總戶數30%左右的農戶要由初級社轉為高級社,已經辦起來的高級社也還要花兩三年的功夫才能取得經驗,真正走上軌道。因此,要求各地黨政負責同志,仍然像去年冬天一樣,本着「書記動手、全黨辦社」的精神,把農業生產合作社辦得更好,更健康地勝利前進。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