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
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 作者: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 2003年10月14日 |
(2003年10月14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 |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建成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更具活力、更加開放的經濟體系的戰略部署,深化經濟體制改革,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討論了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若干重大問題,並作出如下決定。
一、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面臨的形勢和任務
[編輯](1)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始改革開放、十四大確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目標以及十四屆三中全會作出相關決定以來,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在理論和實踐上取得重大進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已經確立,全方位、寬領域、多層次的對外開放格局基本形成。改革的不斷深化,極大地促進了社會生產力、綜合國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我國經受住了國際經濟金融動盪和國內嚴重自然災害、重大疫情等嚴峻考驗。同時也存在經濟結構不合理、分配關係尚未理順、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就業矛盾突出、資源環境壓力加大、經濟整體競爭力不強等問題,其重要原因是我國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體制還不完善,生產力發展仍面臨諸多體制性障礙。為適應經濟全球化和科技進步加快的國際環境,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形勢,必須加快推進改革,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為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注入強大動力。
(2)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和任務。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增強企業活力和競爭力,健全國家宏觀調控,完善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強有力的體制保障。主要任務是: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建立有利於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體制;形成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機制;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完善宏觀調控體系、行政管理體制和經濟法律制度;健全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建立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機制。
(3)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原則。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全面落實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注重製度建設和體制創新。堅持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堅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有重點、有步驟地推進改革。堅持統籌兼顧,協調好改革進程中的各種利益關係。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
二、進一步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編輯](4)推行公有制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堅持公有制的主體地位,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積極推行公有制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加快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要適應經濟市場化不斷發展的趨勢,進一步增強公有制經濟的活力,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使股份製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需要由國有資本控股的企業,應區別不同情況實行絕對控股或相對控股。完善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機制,進一步推動國有資本更多地投向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增強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其他行業和領域的國有企業,通過資產重組和結構調整,在市場公平競爭中優勝劣汰。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繼續放開搞活國有中小企業。以明晰產權為重點深化集體企業改革,發展多種形式的集體經濟。
(5)大力發展和積極引導非公有制經濟。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促進我國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力量。清理和修訂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消除體制性障礙。放寬市場准入,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非公有制企業在投融資、稅收、土地使用和對外貿易等方面,與其他企業享受同等待遇。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業的發展,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做強做大。非公有制企業要依法經營,照章納稅,保障職工合法權益。改進對非公有制企業的服務和監管。
(6)建立健全現代產權制度。產權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內容,包括物權、債權、股權和知識產權等各類財產權。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有利於維護公有財產權,鞏固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地位;有利於保護私有財產權,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有利於各類資本的流動和重組,推動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有利於增強企業和公眾創業創新的動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礎和市場秩序。這是完善基本經濟制度的內在要求,是構建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基礎。要依法保護各類產權,健全產權交易規則和監管制度,推動產權有序流轉,保障所有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
三、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深化國有企業改革
[編輯](7)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體制。堅持政府公共管理職能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對授權監管的國有資本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維護企業作為市場主體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督促企業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企業經營業績考核體系。積極探索國有資產監管和經營的有效形式,完善授權經營制度。建立健全國有金融資產、非經營性資產和自然資源資產等的監管制度。
(8)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規範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者的權責,完善企業領導人員的聘任制度。股東會決定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董事會選擇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行使用人權,並形成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和經營管理者之間的制衡機制。企業黨組織要發揮政治核心作用,並適應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要求,改進發揮作用的方式,支持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職權,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要堅持黨管幹部原則,並同市場化選聘企業經營管理者的機制相結合。中央和地方黨委要加強和改進對國有重要骨幹企業領導班子的管理。要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眾,探索現代企業制度下職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徑,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繼續推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深化勞動用工、人事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分流安置富餘人員,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創造企業改革發展的良好環境。
(9)加快推進和完善壟斷行業改革。對壟斷行業要放寬市場准入,引入競爭機制。有條件的企業要積極推行投資主體多元化。繼續推進和完善電信、電力、民航等行業的改革重組。加快推進鐵道、郵政和城市公用事業等改革,實行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對自然壟斷業務要進行有效監管。
四、深化農村改革,完善農村經濟體制
[編輯](10)完善農村土地制度。土地家庭承包經營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核心,要長期穩定並不斷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依法保障農民對土地承包經營的各項權利。農戶在承包期內可依法、自願、有償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完善流轉辦法,逐步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保證國家糧食安全。按照保障農民權益、控制徵地規模的原則,改革徵地制度,完善徵地程序。嚴格界定公益性和經營性建設用地,徵地時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用途管制,及時給予農民合理補償。
(11)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農產品市場和對農業的支持保護體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推進制度創新,增強服務功能。支持農民按照自願、民主的原則,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村專業合作組織。鼓勵工商企業投資發展農產品加工和營銷,積極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形成科研、生產、加工、銷售一體化的產業鏈。深化農業科技推廣體制和供銷社改革,形成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完善農產品市場體系,放開糧食收購市場,把通過流通環節的間接補貼改為對農民的直接補貼,切實保護種糧農民的利益。加大國家對農業的支持保護,增加各級財政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加強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建設。完善扶貧開發機制。國家新增教育、衛生、文化等公共事業支出主要用於農村。探索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
(12)深化農村稅費改革。農村稅費改革是減輕農民負擔和深化農村改革的重大舉措。完善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各項政策,取消農業特產稅,加快推進縣鄉機構和農村義務教育體制等綜合配套改革。在完成試點工作的基礎上,逐步降低農業稅率,切實減輕農民負擔。
(13)改善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的環境。農村富餘勞動力在城鄉之間雙向流動就業,是增加農民收入和推進城鎮化的重要途徑。建立健全農村勞動力的培訓機制,推進鄉鎮企業改革和調整,大力發展縣域經濟,積極拓展農村就業空間,取消對農民進城就業的限制性規定,為農民創造更多就業機會。逐步統一城鄉勞動力市場,加強引導和管理,形成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的制度。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完善流動人口管理,引導農村富餘勞動力平穩有序轉移。加快城鎮化進程,在城市有穩定職業和住所的農業人口,可按當地規定在就業地或居住地登記戶籍,並依法享有當地居民應有的權利,承擔應盡的義務。
五、完善市場體系,規範市場秩序
[編輯](14)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市場。強化市場的統一性,是建設現代市場體系的重要任務。大力推進市場對內對外開放,加快要素價格市場化,發展電子商務、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商品和各種要素在全國範圍自由流動和充分競爭。廢止妨礙公平競爭、設置行政壁壘、排斥外地產品和服務的各種分割市場的規定,打破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積極發展獨立公正、規範運作的專業化市場中介服務機構,按市場化原則規範和發展各類行業協會、商會等自律性組織。完善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群眾參與相結合的市場監管體系,健全產品質量監管機制,嚴厲打擊制假售假、商業欺詐等違法行為,維護和健全市場秩序。
(15)大力發展資本和其他要素市場。積極推進資本市場的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擴大直接融資。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完善資本市場結構,豐富資本市場產品。規範和發展主板市場,推進風險投資和創業板市場建設。積極拓展債券市場,完善和規範發行程序,擴大公司債券發行規模。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拓寬合規資金入市渠道。建立統一互聯的證券市場,完善交易、登記和結算體系。加快發展土地、技術、勞動力等要素市場。規範發展產權交易。積極發展財產、人身保險和再保險市場。穩步發展期貨市場。
(16)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形成以道德為支撐、產權為基礎、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制度,是建設現代市場體系的必要條件,也是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治本之策。增強全社會的信用意識,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都要把誠實守信作為基本行為準則。按照完善法規、特許經營、商業運作、專業服務的方向,加快建設企業和個人信用服務體系。建立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逐步開放信用服務市場。
六、繼續改善宏觀調控,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編輯](17)完善國家宏觀調控體系。進一步健全國家計劃和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相互配合的宏觀調控體系。國家計劃明確的宏觀調控目標和總體要求,是制定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主要依據。財政政策要在促進經濟增長、優化結構和調節收入方面發揮重要功能,完善財政政策的有效實施方式。貨幣政策要在保持幣值穩定和總量平衡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健全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重視人口老齡化趨勢等因素對社會供求的影響。完善統計體制,健全經濟運行監測體系,加強各宏觀經濟調控部門的功能互補和信息共享,提高宏觀調控水平。
(18)轉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到主要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的研究和制定,提出發展的重大戰略、基本任務和產業政策,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全面發展,實現經濟增長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加強對區域發展的協調和指導,積極推進西部大開發,有效發揮中部地區綜合優勢,支持中西部地區加快改革發展,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鼓勵東部有條件地區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完善政府重大經濟社會問題的科學化、民主化、規範化決策程序,充分利用社會智力資源和現代信息技術,增強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
(19)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實行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國家只審批關係經濟安全、影響環境資源、涉及整體布局的重大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及限制類項目,其他項目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由投資主體自行決策,依法辦理用地、資源、環保、安全等許可手續。對必須審批的項目,要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權限,擴大大型企業集團投資決策權,完善諮詢論證制度,減少環節,提高效率。健全政府投資決策和項目法人約束機制。國家主要通過規劃和政策指導、信息發布以及規範市場准入,引導社會投資方向,抑制無序競爭和盲目重複建設。
七、完善財稅體制,深化金融改革
[編輯](20)分步實施稅收制度改革。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原則,穩步推進稅收改革。改革出口退稅制度。統一各類企業稅收制度。增值稅由生產型改為消費型,將設備投資納入增值稅抵扣範圍。完善消費稅,適當擴大稅基。改進個人所得稅,實行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實施城鎮建設稅費改革,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徵統一規範的物業稅,相應取消有關收費。在統一稅政前提下,賦予地方適當的稅政管理權。創造條件逐步實現城鄉稅制統一。
(21)推進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公共財政體制,明確各級政府的財政支出責任。進一步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對中西部地區和民族地區的財政支持。深化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政府採購和收支兩條線管理改革。清理和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凡能納入預算的都要納入預算管理。改革預算編制制度,完善預算編制、執行的制衡機制,加強審計監督。建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實行全口徑預算管理和對或有負債的有效監控。加強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對本級政府預算的審查和監督。
(22)深化金融企業改革。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要成為資本充足、內控嚴密、運營安全、服務和效益良好的現代金融企業。選擇有條件的國有商業銀行實行股份制改造,加快處置不良資產,充實資本金,創造條件上市。深化政策性銀行改革。完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行機制。鼓勵社會資金參與中小金融機構的重組改造。在加強監管和保持資本金充足的前提下,穩步發展各種所有制金融企業。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國家給予適當政策支持。通過試點取得經驗,逐步把農村信用社改造成為農村社區服務的地方性金融企業。
(23)健全金融調控機制。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建立健全由市場供求決定的利率形成機制,中央銀行通過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引導市場利率。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在有效防範風險前提下,有選擇、分步驟放寬對跨境資本交易活動的限制,逐步實現資本項目可兌換。建立和完善統一、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系統。改進中央銀行的金融調控,建立健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保險市場有機結合、協調發展的機制,維護金融運行和金融市場的整體穩定,防範系統性風險。
(24)完善金融監管體制。依法維護金融市場公開、公平、有序競爭,有效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存款人、投資者和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健全金融風險監控、預警和處置機制,依法嚴格實行市場退出制度。強化金融監管手段,防範和打擊金融犯罪。增強監管信息透明度並接受社會監督。處理好監管和支持金融創新的關係,鼓勵金融企業探索金融經營的有效方式。建立健全銀行、證券、保險監管機構之間以及同中央銀行、財政部門的協調機制,提高金融監管水平。
八、深化涉外經濟體制改革,全面提高對外開放水平
[編輯](25)完善對外開放的制度保障。按照市場經濟和世貿組織規則的要求,加快內外貿一體化進程。形成穩定、透明的涉外經濟管理體制,創造公平和可預見的法制環境,確保各類企業在對外經濟貿易活動中的自主權和平等地位。依法管理涉外經濟活動,強化服務和監管職能,進一步提高貿易和投資的自由、便利程度。建立健全外貿運行監控體系和國際收支預警機制,維護國家經濟安全。
(26)更好地發揮外資的作用。抓住新一輪全球生產要素優化重組和產業轉移的重大機遇,擴大利用外資規模,提高利用外資水平。結合國內產業結構調整升級,更多地引進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高素質人才,注重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創新提高。繼續發展加工貿易,着力吸引跨國公司把更高技術水平、更大增值含量的加工製造環節和研發機構轉移到我國,引導加工貿易轉型升級。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拓寬投資領域,吸引外資加快向有條件的地區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領域擴展,力爭再形成若干外資密集、內外結合、帶動力強的經濟增長帶。
(27)增強參與國際合作和競爭的能力。鼓勵國內企業充分利用擴大開放的有利時機,增強開拓市場、技術創新和培育自主品牌的能力。提高出口商品質量、檔次和附加值,擴大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發展服務貿易,全面提高出口競爭力。繼續實施「走出去」戰略,完善對外投資服務體系,賦予企業更大的境外經營管理自主權,健全對境外投資企業的監管機制,促進我國跨國公司的發展。積極參與和推動區域經濟合作。
九、推進就業和分配體制改革,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編輯](28)深化勞動就業體制改革。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努力改善創業和就業環境。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和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鼓勵企業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改革發展和結構調整都要與擴大就業緊密結合。從擴大就業再就業的要求出發,在產業類型上,注重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在企業規模上,注重扶持中小企業;在經濟類型上,注重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在就業方式上,注重採用靈活多樣的形式。完善就業服務體系,加強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幫助特殊困難群體就業。規範企業用工行為,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29)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各種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整頓和規範分配秩序,加大收入分配調節力度,重視解決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差距過分擴大問題。以共同富裕為目標,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加強對壟斷行業收入分配的監管。健全個人收入監測辦法,強化個人所得稅征管。完善和規範國家公務員工資制度,推進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規範職務消費,加快福利待遇貨幣化。
(30)加快建設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堅持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逐步做實個人帳戶。將城鎮從業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建立健全省級養老保險調劑基金,在完善市級統籌基礎上,逐步實行省級統籌,條件具備時實行基本養老金的基礎部分全國統籌。健全失業保險制度,實現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並軌。繼續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醫療衛生和藥品生產流通體制的同步改革,擴大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健全社會醫療救助和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繼續推行職工工傷和生育保險。積極探索機關和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合理確定保障標準和方式。採取多種方式包括依法劃轉部分國有資產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強化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擴大征繳覆蓋面,規範基金監管,確保基金安全。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立補充保險,積極發展商業養老、醫療保險。農村養老保障以家庭為主,同社區保障、國家救濟相結合。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十、深化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制改革,提高國家創新能力和國民整體素質
[編輯](31)營造實施人才強國戰略的體制環境。創新人才工作機制,培養、吸引和用好各類人才。以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為主體,建設規模宏大、結構合理、素質較高的人才隊伍。多層次、多渠道、大規模地開展人才培訓,重點培養一批高層次和高技能人才。加強西部和民族地區人才開發,建立促進優秀人才到西部、基層和艱苦地方工作的機制。尊重知識,鼓勵創新,實行公平競爭,完善激勵制度,形成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和人盡其才的良好環境。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場體系,進一步促進人才流動。積極引進現代化建設急需的各類人才。
(32)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改革科技管理體制,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促進全社會科技資源高效配置和綜合集成,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實現科技和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確立企業技術創新和科技投入的主體地位,為各類企業創新活動提供平等競爭條件。必須由國家支持的從事基礎研究、戰略高技術、重要公益研究領域創新活動的研究機構,要按照職責明確、評價科學、開放有序、管理規範的原則建立現代科研院所制度。面向市場的應用技術研究開發機構,要堅持向企業化轉制,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積極推動高等教育和科技創新緊密結合。建立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創新機制,實現國防科技和民用科技相互促進和協調發展。建設哲學社會科學理論創新體系,促進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協調發展。
(33)深化教育體制改革。構建現代國民教育體系和終身教育體系,建設學習型社會,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增強國民的就業能力、創新能力、創業能力,努力把人口壓力轉變為人力資源優勢。推進教育創新,優化教育結構,改革培養模式,提高教育質量,形成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相適應的教育體制。鞏固和完善以縣級政府管理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實施全員聘用和教師資格准入制度。完善和規範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教育投入體制,形成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共同發展的格局。完善國家和社會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制度。
(34)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按照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特點和規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逐步建立黨委領導、政府管理、行業自律、企事業單位依法運營的文化管理體制。轉變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能,促進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協調發展。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要深化勞動人事、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加大國家投入,增強活力,改善服務。經營性文化產業單位要創新體制,轉換機制,面向市場,壯大實力。健全文化市場體系,建立富有活力的文化產品生產經營體制。完善文化產業政策,鼓勵多渠道資金投入,促進各類文化產業共同發展,形成一批大型文化企業集團,增強文化產業的整體實力和國際競爭力。依法規範文化市場秩序。深化體育改革,構建群眾體育服務體系,健全競技體育體制,促進體育產業健康發展,增強全民體質。
(35)深化公共衛生體制改革。強化政府公共衛生管理職能,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衛生醫療體系。加強公共衛生設施建設,充分利用、整合現有資源,建立健全疾病信息網絡體系、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和醫療救治體系,提高公共衛生服務水平和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能力。加快城鎮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改善鄉村衛生醫療條件,積極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行對貧困農民的醫療救助。發揮中西醫結合的優勢。搞好環境衛生建設,樹立全民衛生意識。健全衛生監管體系,保證群眾的食品、藥品和醫療安全。
十一、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完善經濟法律制度
[編輯](36)繼續改革行政管理體制。加快形成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進一步調整各級政府機構設置,理順職能分工,實現政府職責、機構和編制的法定化。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推進依法行政,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發展電子政務,提高服務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各種預警和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完善安全生產監管體系。深化地方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大力精簡機構和人員。繼續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完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發揮城鄉社區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功能。
(37)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經濟社會事務的管理責權。按照中央統一領導、充分發揮地方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明確中央和地方對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方面的管理責權。屬於全國性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事務,由中央管理,以保證國家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和市場統一。屬於面向本行政區域的地方性事務,由地方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強行政活力。屬於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的事務,要區別不同情況,明確各自的管理範圍,分清主次責任。根據經濟社會事務管理責權的劃分,逐步理順中央和地方在財稅、金融、投資和社會保障等領域的分工和職責。
(38)全面推進經濟法制建設。按照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着眼於確立制度、規範權責、保障權益,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市場主體和中介組織法律制度,使各類市場主體真正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完善產權法律制度,規範和理順產權關係,保護各類產權權益。完善市場交易法律制度,保障合同自由和交易安全,維護公平競爭。完善預算、稅收、金融和投資等法律法規,規範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完善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切實保護勞動者和公民的合法權益。完善社會領域和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39)加強執法和監督。加強對法律法規的解釋工作,加大執法力度,提高行政執法、司法審判和檢察的能力和水平,確保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維護法制的統一和尊嚴。按照權力與責任掛鉤、權力與利益脫鈎的要求,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執法體制,防止和糾正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本位主義。改革行政執法體制,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推進綜合執法試點。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維護司法公正。實行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十二、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而奮鬥
[編輯](40)黨的領導是順利推進改革的根本保證。建成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我們黨在新世紀新階段作出的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的決策,是對全黨新的重大考驗。全黨同志要充分認識肩負的歷史責任,不斷學習新知識、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繼續探索社會主義制度和市場經濟有機結合的途徑和方式。要自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新形勢,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堅持謀全局、把方向、管大事,進一步提高科學判斷形勢的能力、駕馭市場經濟的能力、應對複雜局面的能力、依法執政的能力和總攬全局的能力。要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培養和造就大批適應現代化建設需要的各類人才,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和基層黨組織建設,為改革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要着眼於我國基本國情,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統一起來,及時化解各種矛盾,確保社會穩定和工作有序進行。要統籌推進各項改革,努力實現宏觀經濟改革和微觀經濟改革相協調,經濟領域改革和社會領域改革相協調,城市改革和農村改革相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相協調。
(41)加強和改進黨風廉政建設。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反對和防止腐敗,是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保證,必須貫穿於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全過程。要進一步抓好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的廉潔自律,堅決查處各種違紀違法案件,切實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要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注重思想道德教育,加強廉政法制建設,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務必繼續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作風,務必繼續保持艱苦奮鬥的作風,堅決抵制各種不良風氣的侵蝕,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42)堅持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協調發展的偉大事業。要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鞏固和壯大愛國統一戰線,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供強有力的政治保證。要大力加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着力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與社會主義法律規範相協調、與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相承接的社會主義思想道德體系,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不斷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為改革和發展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
全黨同志和全國各族人民,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全面貫徹十六大精神,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開拓進取,紮實工作,為建成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而努力奮鬥!
本作品來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後的中國共產黨文件。根據《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CPC 1],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組織(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其各直屬機構[CPC 2])制定的公文,可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不適用於著作權法保護,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 ↑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 ↑ 據2024年社群共識,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各專門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迴法庭等機構)黨組(機關黨組、分黨組、黨組小組、黨組性質的黨委)等中央國家機關黨組制定的公文,視同「直屬機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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