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文字改革工作問題的指示
中共中央關於文字改革工作問題的指示 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 1956年1月27日 |
上海局、各省、市委、自治區黨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國家機關和人民團體黨組,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
現將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黨組和教育部黨組《關於全國文字改革會議的情況和目前文字改革工作的請示報告》發給你們。這個報告中關於我國文字改革的方針、關於漢字簡化的原則和步驟、關於大力推廣普通話和積極準備文字拼音化的各項措施的意見,中央認為都是正確的。希望各地和各有關部門在黨內外加以宣傳,並研究執行。除《人民日報》已經中央同意自1956年1月1日起改為橫排外,關於這個報告中提出的其他事項,中央決定如下:
(一)漢字簡化方案即由國務院公布;其中的第一批230個簡化漢字自公布的日子起正式推行;其餘的285個簡化漢字和54個簡化偏旁即可陸續分批試用,同時交由各省市政協討論,在兩個月之內將討論結果報告國務院,以便根據多數意見對其中個別的字作一些必要的修正。
(二)在全國漢族人民中大力推廣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的普通話,是加強我國在政治、經濟、國防、文化各方面的統一和發展的重要措施,是一個迫切的政治任務。教育部決定自1956年秋季起在全國中小學和師範學校開始教學普通話。軍委總政治部亦已指示全軍推廣普通話。各地和各有關部門黨的組織必須重視這個工作,加強對這個工作的領導和檢查,使它能夠迅速地順暢地開展。中央同意成立中央一級的推廣普通話工作委員會和這個委員會的名單,各省、市、自治區也應及早成立同樣的機構(不設編制,其日常工作由教育廳、局負責)來號召和推動這個工作。
報告中提出的有關推廣普通話的其他建議,由國務院指示有關部門切實執行。
(三)為了推廣普通話和輔助掃盲教育中的漢字注音,漢語拼音方案應該早日確定。中央認為,漢語拼音方案採用拉丁字母比較適宜。文字改革委員會現已擬定草案,提交全國政協和各省市自治區政協討論,同時在報刊發表,徵求各方意見,以便爭取在今年4月修正確定,並在今年5月1日前後公布。
(四)為了在黨內黨外引起對文字改革應有的重視,為了加強和改進關於文字改革的宣傳工作,並消除一部分人的懷疑和顧慮,中央決定在最近期間發布一個文字改革宣傳提綱。這個提綱的草稿由中央宣傳部會同文改會擬定後送中央審核。
本件和附件可在黨刊發表。
中央
一九五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中央:
教育部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於1955年10月15日至23日職合召開了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參加會議的有來自全國28個省、市、自治區和中央一級有關機關、團體和部隊的代表207人。出席會議的代表中,大約三分之二是中小學、師範學校和工農業餘學校的語文教師,其餘是語言學家、文字學家、語文工作者和教育行政工作者。會議第一天開幕時,由陳毅副總理作了關於目前時局的報告,吳玉章同志作了《文字必須在一定條件下加以改革》的報告,閉幕時,又由胡喬木同志作了總結性的發言。吳玉章同志在報告中闡明了中央和毛主席關於文字改革的方針,即漢字必須改革,漢字改革要走世界文字共同的拼音方向,而在實現拼音化以前,必須簡化漢字,以利目前的應用,同時積極進行拼音化的各項準備工作。這一方針得到到會代表的一致擁護。在這一正確方針的指導之下,會議着重討論了簡化漢字和推廣普通話這兩個問題,並一致通過了《漢字簡化方案修正草案》、《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草案》和8項決議。這次會議是成功的,到會的人都認為收穫很大。現在把會議的經過情況和我們準備進行的工作報告如下:
一、關於漢字簡化
關於漢字簡化問題,由文改會漢字整理部主任葉恭綽在會上作了《關於漢字簡化工作的報告》。這次會議關於漢字簡化有以下三點收穫:
首先,這次會議使到會代表進一步認識了漢字簡化的好處,認識了漢字簡化是符合廣大人民的迫切要求的。在分組討論和大會發言中,很多代表反映,簡化漢字普遍受到群眾的熱烈歡迎。河南省試驗小學教師胡逸生說,當他在講台上向學生介紹簡化漢字,舉出「」字今後簡化為「艷」字時,孩子們馬上熱烈鼓掌歡呼。天津代表陳淑華說,一個女工說「」這三個字她再也記不住,這會改成「盡辦邊」一下就記住了。部隊代表說,根據個別軍事學校的實驗,學員寫簡字比寫繁字大約可節省三分之一的時間。有些代表過去懷疑漢字簡化的作用,經過這次會議改正了這種看法。文化部出版局副局長傅彬然說,他過去以為漢字簡化好處不大,現在看來,是把它的作用估計低了。
其次,這次會議一致接受了文改會提出的漢字簡化的方針步驟,即選定字形要儘量採用群眾中已經通行的簡字,而推行步驟要採取逐步分批實施的方式。到會代表中,只有中山大學教授容庚主張一次系統全部徹底簡化,武漢文史館館員饒校文等對採取「俗字」思想上有些牴觸。由於他們的主張不切實際,絕大多數代表不表贊同,最後他們同意了文改會的方針。
最後,會議對文改會提出的《漢字簡化方案修正草案》進行了分組逐字討論。因為這個方案幾年來經過很多次修改,全國各方面廣泛討論,並經過國務院審訂委員會的一再修正,比較成熟,所以討論結果意見基本上一致,只對其中19個簡化漢字作了修改,並取消了其中一個簡化偏旁,此外全部通過。對於《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草案》,會議建議新聞出版單位立即實施。
在會議閉幕以後,對於簡化和整理漢字,我們正在進行以下工作。
首先是準備簡化漢字的分批推行。《漢字簡化方案修正草案》經會議通過後由文改會加以整理,共計簡化漢字517個,簡化偏旁54個。推行辦法擬從1956年1月起每4個月推行一批,第一批推行230個字(包括1955年報刊兩次試用的140個字在內),第二批(1956年5月)推行200餘字,第三批推行其餘的簡化字(100個字左右)和一部分簡化偏旁。依此分批推行,到1957年夏季,可在書報上全部推行。文改會已經邀集新聞、出版、印刷界開了會,除小學教科書和大部頭著作,因為不便分批,需要儘可能一次採用外,其餘按照這樣的辦法分批推行,大家都同意,分批製造銅模也不會有困難。
到會代表和新聞出版界一般都希望漢字簡化方案由政府公布,以便於推行,井減少社會上的許多懷疑和教學、使用上的混亂。我們建議,在中央審查通過後,由國務院在1956年年初明令公布並規定分批推行。至於異體字整理表已由新聞出版界同意採用,擬由文化部會同文改會發布給全國出版機關實施,不必再由國務院公布了。
其次是漢字簡化工作的繼續進行。經過這次簡化以後,在日常應用的6,000多個漢字中,已有1,700多字得到簡化,估計還可以再簡化1,000多字,即6,000多字中有半數乃至過半數可能簡化。文改會正在繼續廣泛搜集材料,並擬公開徵求群眾意見,準備一、二年內提出第二次的漢字簡化方案草案。
文改會並準備繼續整理異體字,並擬訂《通用漢字表》,以進一步減少漢字字數。同時會同文化部研究刻製漢字標準銅模,使我國鉛字字體逐步做到有統一的規格,並提高印刷質量。具體辦法正在研究中。
二、關於推廣普通話
根據中央推廣普通話、統一漢語語音的指示,教育都在1955年6月25日向各省市教育廳、局發出了關於舉辦小學語文教師普通話語音訓練班的通知。至目前為止,已經開辦訓練班的計有河北、山西、內蒙,吉林、遼寧、江西、湖北、湖南等8個省區,其中河北省除在省里辦了之外在各縣也都辦了。目前正在開辦訓練班的計有江蘇、廣東、河南、甘肅等4省,正在準備開辦的有安徽、福建,其餘大部分省市都準備在1955年寒假舉辦。這些訓練班的學習時間一般都是20天,參加受訓的是各縣市小學和師範學校的語文教師。由於學員們認識了推廣普通話的重大意義,絕大多數人都能努力學習。例如據山西省教育廳報告,「不少學員苦學苦練,吃飯走路上廁所還不斷高聲練習。有的人練啞了嗓子,有的人夢中還在練習。」經過短期訓練之後,大部分學員基本上達到了「學會注音字母,學會依照注音準確地讀出標準音,儘可能用標準的語調朗讀課文」的要求。在時間短促、條件很差的情況下能得到這樣的結果,說明這些訓練班是辦得有成績的。當然這僅僅是最初步的成績,今後還需要在這個基礎上逐步加以提高。這幾個訓練班的經驗說明了推廣教學普通話是有困難的,必須組織得好,準備得好,並注意思想工作和改進教學方法,收效才大,但也說明了推廣普通話是受到各地歡迎的,是符合人民的需要的。
在這次會議上,由教育部長張奚若作了「大力推廣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的普通話」的報告。關於推廣普通話,這次會議取得了如下幾點收穫:
首先,通過這次會議,代表們認識了今天推廣普通話的重大意義。在分組討論和大會發言中,許多代表都認為推廣普通話是十分必要的。一位福建代表說,由於方言的分歧,福建本省人也不能互相交談,因此他完全擁護推廣普通話。部隊代表那狄說,在部隊中,無論下達命令,傳達情況,指揮作戰,口頭報告,打電話,都要求一說出來立刻能為官兵了解,因此部隊本身迫切需要有統一的語言,並且希望全國到處都能說統一的語言。苗族代表吳滌平說:「一個黎族青年到廣東去學習,學會了廣東話,調到武漢就用不上了,再到北京又不得不重新學起。一個少數民族代表到祖國各地參觀,經常得通過兩道翻譯。因此少數民族急切要求能掌握一種跑到任何漢族地區都能用它作交際工具的漢民族共同語。」會議經過討論之後,一致認為推廣普通話是適應全國人民迫切要求和我國社會主義建設需要的政治任務,這是加強漢民族政治、經濟、文化的統一的必要步驟,是全國性的帶有戰略意義的重大措施,也是進一步發展漢語和準備漢字根本改革的必要步驟。今天漢語的情況是:一方面方言的分歧縣大,另一方面漢民族的共同語已經逐漸形成。這種漢民族共同語就是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就是說,這種共同語的詞彙和語法,是用北方話的詞彙和語法作底子,再吸收其他方言,古代語言以及外來語言中的有用的詞彙和語法成分;這種共同語在書面上的代表就是「白話文」)、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的普通話。這樣的普通話現在已經存在,我們的任務是要使這種普通話推廣到全國各地,擴大它的使用範圍,同時還要使漢民族共同語,在語音、語彙、語法方面,逐步做到規範化。推廣普通話,當然首要的意義是在政治經濟國防文化各方面,並不只是為了文字改革,文字拼音化也並不需要等全國方言統一以後才能實現。但是我國方言分歧確實是文字拼音化的一重障礙。因此,大力推廣普通話事實上也就是減少文字根本改革的障礙,為文字拼音化作準備。在推廣普通話的過程中,不但要使漢語語音規範化,而且要使漢語的語彙和語法也有明確的規範,消除目前漢語中的各種混亂現象。
其次,會議對什麼是普通話取得了一致的認識,解決了語言學界長時期以來關於這個問題的爭論。會議中某些方言區的代表曾經建議「以北京語音為基礎」這樣一個提法,其用意是企圖對北京語音作一定的修改,例如增加入聲。另外一部分人傾向於把北京方言作為普通話。經過討論以後會議認為這兩種意見都是不正確的。漢民族共同語--普通話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這都是漢語歷史發展的客觀事實,任何主觀的修正都是不現實的;另一方面,要用北京本地人的方言(包含方言詞彙在內)作為全國共同的語言,也是行不通的。
最後,會議介紹了一些省市教育機關推廣普通話的工作經驗,並決定了推廣普通話的方針。推廣普通話的方針是「重點推行,逐步普及」。第一,要在全國的小學校、中學校和各級師範學校中用普通話進行教學;第二,要在部隊和機關中提倡使用普通話;第三,還要把普通話逐步推廣到社會生活的其他方面,以便逐步做到漢民族語言的統一。
會議閉幕之後,教育部召集出席會議的各級學校語文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舉行座談會,交流了工作經驗,並討論了貫徹大力推廣普通話的具體辦法。會後教育部發出了《關於在各級學校中推行簡化漢字的通知》和《關於在中、小學和各級師範學校中大力推廣普通話的指示》。指示中規定了在中小學和各級師範學校中教學普通話的初步要求,訓練師資的辦法,各地高等師範學校在推廣普通話方面的任務,教學普通話的獎勵辦法;指示還規定各省市教育廳、局應該把推廣普通話列入工作總計劃,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訓練師資和編輯教材等工作。教育部和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決定合辦普通話語音研究班,目的是為省市培養推廣普通話的骨幹和方言調查人才,初步計劃辦4期,每期半年,第一期學員100人左右,從省市中、小學和師範學校的語文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中抽調。這個研究班的行政領導歸教育部,教學工作主要由語言研究所負責。第一班準備在1956年2月開辦。教育部並決定於1956年第四季分別召開小學、中學、師範學校語文教學會議,着重研究漢語教學問題和交流語文教學的經驗。
教育部已設立專管推廣普通話的機構,各省市教育廳、局亦應有專人管理,列入編制。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已在1955年11月4日發出了關於在軍隊中推行漢字簡化、推廣普通話和實現漢語規範化的指示。全國總工會亦已決定向各地工會發出類似的通知。
會議決定要在中央和各省市成立推廣普通話工作委員會(不要編制,其工作機關中央設在文改會,地方設在教育廳、局),以便號召和推動有關各方協力進行這一工作。我們準備在最近期內即成立中央一級的推廣普通話工作委員會,作為這一工作的統一領導機關。
三、關於擬訂拼音方案和推廣報刊公文的橫排橫寫
這次會議並不準備解決漢字的根本改革問題,因此並未把拼音化列入會議議程,但很多代表在分組討論和大會發言中都提到拼音方案問題。陳望道(復旦大學校長)、陳鶴琴(南京師範學院院長)、商承祚(中山大學中文系教授)、何公敢(政協全國委員會委員、福建司法廳長)、劉孟伉(四川省文史館第二館長)、梁子材(呼和浩特市協商委員會副主席)等96個代表向大會提出了「請政府早日擬定漢語拼音方案,作為普通話的教學工具,提高普通話的教學效率案」的提案。他們認為:「為了提高普通話的教學效率,除了運用各種形式的聽音教學方法(如廣播、留聲機等)以外,必須有一種現代化的科學的漢語拼音方案,一方面用作初學漢字的字旁註音,另一方面直接用作按詞拼寫普通話的工具,使普通話的語音結構明顯地表現在書寫形式上面。這種拼音方案不僅是推廣普通話的最有效的教學工具,同時還是進一步研究和實驗拼音文字的工具,在普通話教學的廣泛實踐當中加以改進,最後可以成為完善的為人人所能接受的拼音文字。」另有劉伯陽(遼寧師範學校教員)等6個代表提出了內容類似的提案。這兩個提案,經全體代表一致同意合併列入會議決議。
應到會代表的要求,文改會拼音方案委員會推定葉籟士在會上作了關於幾年來文改會進行漢語拼音方案研究工作的發言,並分發了六種拼音方案草案的初稿,藉以徵求意見和批評。3年多來,文改會作了不少關於拼音方案的研究工作,並收到了全國各省、市、自治區和海外寄來的漢語拼音方案共計655種。今年三月以來,拼音方案委員會共開過28次會議,經過自由討論,關於方案的意見已逐步取得一致。為了在全國範圍大力推廣普通話,拼音方案必須及早確定。注音字母筆畫繁雜,筆勢不順,方向紛亂,書寫不便,在記錄方言和拼寫少數民族語言方面都有困難,因此不可能作為我國將來拼音文字的字母,遲早要用別的字母來代替。但是如果等到將來再改,則不如現在就改,否則在教學和出版印刷方面徒然浪費許多人力物力,並增加將來改變時的困難。總政治部以及小學教科書編輯人員都有這樣的意見,希望及早採用新的拼音字母。我們準備在1955年年底或1956年1月以前,拼音方案草案確定下來,連同在我國逐步實現文字拼音化的初步規劃和1956年工作計劃送請中央審查。
文改會在會議期間舉行了中國文字改革文獻資料的展覽,這次展覽搜集了有關漢字改革和漢字簡化的文獻資料2,000多件,很受代表歡迎。現在正在充實內容,準備在1959年舉行大規模的公開展覽。此外,我們還準備在1956年攝製宣傳文字改革和教學普通話的電影片。
為了調查朝鮮漢字改革的情況以吸收經驗起見,我們遵照周總理的指示,於11月初派了韋愨和其他工作人員兩人去朝鮮視察。1956年還準備派出去越南和日本的兩個調查組,以了解越南和日本文字改革的情況,供我國文字改革工作的參考。
其次,這次會議也提到了報刊圖書和公文函件的橫排橫寫問題。張壽康(北京師範學院中文系漢語教研組組長)、吳三立(華南師範學院中文系教授兼副主任)、商承祚、陳望道等79個代表在會上提出了進一步推廣橫排橫寫的提案,經全體代表一致同意列入會議決議。
一年來,報紙期刊採用橫排的逐漸增多,橫排對於編輯和閱讀確有方便的地方,編排形式經過實踐也逐漸改得美觀,尤以《中國青年報》在這方面最受讀者歡迎。目前中央級17種報紙中,13種已改為橫排,其餘四種中,《工人日報》、《大公報》、《健康報》,決定從1956年起改為橫排。《人民日報》編輯委員會亦同意改為橫排,但須得中央批准。省級報紙中,《河北日報》已經改為橫排,很受讀者歡迎,因此其他省報亦在考慮改用橫排。中央級期刊共有216種,其中190種已經採用橫排,其餘26種中已有《中國青年》等20種決定從1956年起改為橫排。
隨着國家大規模經濟建設的發展,機關公文中的數字表格日漸增多。《國務院公報》早已實行橫排。此外,如重工業部、第一和第二機械工業部、石油工業部、煤炭工業部、電力工業部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也已實行公文橫寫。國務院秘書廳為了統一公文格式,於1955年5月向各省、市、自治區和中央一級機關徵求意見,各地各部都一致同意將現行的直寫改為橫寫格式。現在國務院秘書廳正在草擬公文改用橫寫的通知,擬自1956年起實行。
解放軍總政治部和教育部已通知所屬單位今後圖書期刊和公文一律逐步改為橫排橫寫。
圖書報刊和公文函件的橫排橫寫雖然暫時也公有不習慣的感覺,但是有許多便利,而且對將來推行拼音文字亦有好處,我們擬繼續加以提倡。
四、請示和建議
(一)這次會議通過的《漢字簡化方案修正草案》,請中央審查批准,以便提請國務院通過公布施行。
(二)我國地名用字中有許多生僻字(約略估計在三、四百字上下),難認難寫,除作地名用外沒有別的用處,但報紙上和教科書上卻非用不可,因而增加學習和使用上的負擔。我們建議由內務部和文改會同這些有關的地方人民委員會協商,請他們提出常用的同音字或簡字來代替。我國少數民族的漢文名稱所用的字,亦有不少生僻或筆畫繁複的,建議由民族事務委員會和文改會同本民族協商改用較簡易的字。
(三)為了推廣普通話,建議在最近成立中央一級的推廣普通話工作委員會,推陳毅副總理擔任主任,郭沫若、康生、吳玉章、陸定一、林楓、張奚若、老舍擔任副主任,丁西林、丁聲樹、王力、王芸生、朱學范、劉春、呂叔湘、沈雁冰、吳冷西、邵力子、周有光、周建人、周揚、周新武、羅常培、林漢達、胡喬木、胡愈之、胡繩、胡耀邦、范長江、夏衍、韋愨,陳克寒、曾昭掄、梅益、梅蘭芳、黃松齡、董純才、葉恭綽、葉聖陶、葉籟士、鄧拓、蔡暢、黎錦熙、賴若愚、錢俊瑞、戴白韜、蕭三、蕭華、謝覺哉、薩空了、魏建功等為委員。
(四)建議:高等教育部在全國高等學校語文課中增加教學普通話內容,並規定全國高等學校教師首先是青年教師在可能範圍內提倡和逐步推廣用普通話進行教學,高等學校學生在畢業之前應該受短期的普通話訓練。廣播事業局對全國播音員進行普通話的訓練。文化部對話劇、電影、歌唱和戲曲演員進行普通話的訓練,全國文化館站在可能條件下宣傳並推廣簡化漢字和普通話。對外交際的翻譯人員,凡不會說普通話的一律學習普通話。政府機關和大企業(工人來自各地的新建的大工廠和工地)在可能條件下以適當方式提倡學習和使用普通話。青年團和工會應該在青年和工人中努力推廣普通話。
(五)希望中央考慮《人民日報》從1956年1月1日起改為橫排。
(六)在這個報告經過討論修改後,請中央批轉全國各省市自治區和中央各部門,使他們了解目前文字改革工作的情況,以便今後能取得他們更多的配合和協助。
以上是否有當,請中央指示。
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黨組
教育部黨組
一九五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本作品來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後的中國共產黨文件。根據《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CPC 1],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組織(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其各直屬機構[CPC 2])制定的公文,可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不適用於著作權法保護,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 ↑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 ↑ 據2024年社群共識,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各專門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迴法庭等機構)黨組(機關黨組、分黨組、黨組小組、黨組性質的黨委)等中央國家機關黨組制定的公文,視同「直屬機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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