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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關於湖南問題的若干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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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關於湖南問題的若干決定
中發[67]244號
又名:八十決定
1967年8月10日
發布機關: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已閱,同意。 毛澤東 八月七日下午六時

中共中央關於湖南問題的若干決定

一、湖南省軍區黨委常委《關於支左工作中所犯錯誤的檢查報告》對前段支左工作中所犯的方向路線錯誤,進行了認真的自我批評,態度是好的,認識是比較深刻的。軍區打擊「湘江風雷」革命群眾組織,壓制「工聯」等革命造反派的錯誤,軍區黨委常委劉子云、政治部副主任崔琳等同志應負重要責任。除了軍區負責之外,中央文革小組對湖南省軍區二月三日關於「湘江風雷」報告所發的「二·四批示」是錯誤的,「湘江風雷」是一個群眾人數較多的革命組織,在大發展中混入了極少數的壞人,造成內部成份不純,出現了一些缺點錯誤,但是不應該因此否定這個組織。在這個問題上,中央是有責任的。從這裡得到教訓,未經調查清楚,何必那樣匆匆忙忙地根據一面之詞發出「二·四批示」呢?因此,中央要負責主要的責任。中央相信,中央和省軍區在深刻地檢查並認真地改正錯誤以後,將會贏得廣大革命群眾的支持和擁護,省軍區將能更好地完成「三支」「兩軍」的光榮任務。

二、中央已經決定改組省軍區,並將着手成立以黎原、華國鋒、章伯森等同志為首的有革命群眾組織代表、軍隊代表、革命領導幹部參加的湖南省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領導全省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和工農業生產。

三、各革命群眾組織應該在湖南省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的領導下,在毛主席無產階級革命路線基礎上加強團結,開展革命的大批判,狠抓革命,猛促生產,保證完成和超額完成今年的工農業生產任務。

各革命群眾組織必須警惕敵人挑撥離間、製造分裂、挑起武鬥、破壞革命大團結的陰謀;應該開展內部整風,整頓思想、整頓組織、整頓作風,克服無政府主義傾向,加強無產階級的革命性、科學性、組織紀律性,緊緊掌握鬥爭的大方向,在革命的大批判中,實現革命的大聯合。

對於受蒙蔽的群眾,決不能打擊報復,一定要遵照毛主席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原則,積極地耐心地做好政治思想工作,歡迎和支持一切受蒙蔽的群眾起來革命,爭取和團結受蒙蔽的群眾,最大限度地孤立敵人。

四、湖南省赴京匯報代表團雙方簽訂的《關於立即堅決制止武鬥協議》很好。各群眾組織必須認真執行,堅決制止武鬥,反對挑動農民進城和工人、學生下鄉搞打、砸、搶、抄,抓等活動,嚴防地、富、反、壞、流氓分子搗亂破壞。

各革命群眾組織應在湖南省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的領導下,建立群眾性的革命武裝,保護國家財產,協助解放軍維護社會的革命秩序。不管哪一派,今後都不准以任何藉口奪取解放軍的槍枝、搶劫軍火倉庫和各種軍用物資。

本作品來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後的中國共產黨文件。根據《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CPC 1],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組織(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其各直屬機構[CPC 2])制定的公文,可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不適用於著作權法保護,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1.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2. 2024年社群共識,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各專門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迴法庭等機構)黨組(機關黨組、分黨組、黨組小組、黨組性質的黨委)等中央國家機關黨組制定的公文,視同「直屬機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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