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公安部第八次全國勞改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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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轉發公安部第八次全國勞改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

中共中央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1981年12月11日

公安部《第八次全國勞改工作會議紀要》,已經中央、國務院審閱同意,現轉發你們,望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央、國務院認為:勞動改造罪犯的工作,(註解:一九八三年五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勞動改造工作移交司法行政機關領導管理。)是我們黨和國家改造人、改造社會的偉大、光榮事業的一部分。切實做好這一工作,對當前爭取社會治安的根本好轉,對進一步鞏固人民民主專政,都有着重要意義。各地黨委和人民政府要加強對這一工作的領導,督促公安機關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勞改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各有關部門要給予密切配合,幫助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把勞改工作進一步搞好。

  當前,勞動改造對象的情況已經發生很大變化,大多數是勞動人民家庭出身的、年輕的刑事罪犯。很多人,特別是青少年,是由於受無政府主義、極端個人主義思想的影響,受國外資產階級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蝕而走上犯罪道路的。還有一些人的問題,本來是屬於人民內部矛盾,但由於種種原因,矛盾被激化而犯罪。我們必須根據改造對象的這種新情況,總結新經驗,爭取把絕大多數罪犯改造成為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的守法公民和對社會主義建設的有用之材。對刑滿釋放的人,不得歧視,不要叫他們「勞改釋放犯」,要切實幫助解決他們的生活困難,給予參加學習、工作、勞動的機會,促使他們走上正路。

  廣大勞改工作幹警為勞改事業作出了很大項獻,應當受到全黨、全社會的尊重。勞改工作幹警要認真學習黨的十一屆六中全會一致通過的《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繼續肅清「左」的思想影響,同時要克服渙散軟弱狀態,深刻認識新的歷史時期賦予勞改工作的新任務,增強自豪感,振奮精神,兢兢業業,努力工作,爭取在較短時間內,做出新的更大的成績。

附:公安部第八次全國勞改工作會議紀要

公安部於一九八一年八月十八日至九月九日,召開了第八次全國勞改工作會議。根據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和六中全會精神,回顧了建國以來的勞改工作,肯定了成績,初步總結了正反兩方面的經驗,確定了新時期勞改工作的任務,提出了加強勞改工作的措施。

  會議期間,習仲勛同志到會作了重要講活,強調做好勞改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闡明了在新時期勞改工作的方針、政策和任務。

  現將會議研究討論的主要問題紀要如下:

  一、我國的勞改工作,在黨中央、毛澤東同志制定的為針政策指引下,取得了巨大成績。建國以來,關押和改造一大批罪犯,大多數已經改惡從善,悔過自新,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基本完成了對判處徒刑的歷史反革命分子和舊社會渣滓的改造任務,還改造了一大批新的犯罪分子,安置了一大批刑滿留場就業人員,為維護社會治安,鞏固人民民主專政、保衛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作出了貢獻。

  實踐證明,我國勞動改造罪犯的工作是成功的,受到廣大群眾的稱讚,在國際上也有很高的聲譽。這是我們黨和國家改造社會、改造人、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的一貫政策的勝利,是在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黨委、政府領導下,在人民群眾和各部門積極支持下,廣大勞改工作幹警和看押部隊長期艱苦奮鬥的結果。

  會議認為,三十年來,勞改工作的基本經驗是:

  (一)正確貫徹執行「改造第一、生產第二」的方針。教育改造與勞動改造是相輔相成的,不可偏廢,只有這樣,才能把罪犯改造成為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的守法公民和社會主義建設的有用之材。

  (二)採取正確的政策和方法。實行懲罰管制與思想改造相結合,勞動生產與政治文化技術教育相結合,嚴格管理和教育感化挽救相結合。採取單純懲罰和不給出路的辦法,是改造不好罪犯的。

  (三)組織好勞改生產,進行科學的生產管理。既不讓犯人坐吃閒飯,也不能搞超體力勞動。每天勞動一般不要超過八小時。要通過生產勞動,使犯人養成勞動習慣,學會生產技能。

  (四)實行革命人道主義,把犯人當人看待。要改善生活衛生條件,讓犯人吃飽飯,睡好覺,有病及時治療。嚴禁打罵、體罰、虐待等封建、法西斯式的管理方法。

  (五)各方面的力量密切配合。勞動改造罪犯,要充分依靠人民群眾,在監管、教育、生產和刑滿安置等方面必須取得有關部門的支持和配合。

  (六)加強勞改工作幹部隊伍的建設。要建設一個革命化的、團結的、年富力強的領導班子。根據勞改工作的性質和任務,勞改工作幹部必須有高度的政治覺悟,有專業知識,懂政策,懂法律,會做教育改造工作,會管理生產。

  二、我國已經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當前,勞改對象的情況和過去比較發生了很大變化,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幹部等勞動人民家庭出身的多,年紀輕的多,刑期短的多。絕大多數青少年犯,既是危害社會治安的害人者,又是林彪、「四人幫」流毒的受害者。既有破壞性大、難管教的一面,又有可塑性強、能接受教育挽救的一面。今後的勞改工作,要從這個新的情況出發,總結和創造新的經驗。

  會議認為,當前勞改工作的主要問題是:

  (一)改造質量下降,犯人跳跑增加,刑滿釋放後重新犯罪的情況比較嚴重。

  (二)在執行政策上還沒有完全清除「左」的思想影響。一些幹部把對罪犯的文明管理、實行革命人道主義,進行教育、感化,保障犯人應有的權利,看成是右的表現。經過整頓教育,仍未完全制止。

  (三)勞改生產利潤下降,虧損增加。在經濟調整中,許多勞改單位生產任務嚴重不足,甚至沒有活干,犯人坐吃閒飯。

  (四)十年內亂的破壞,加上近幾年來生產投資少,致使許多勞改單位沒有警戒設施,沒有教育設施,監房擁擠不堪,生活衛生條件很差,這對加強和改進勞改工作造成了困難。

  (五)幹部隊伍在思想上、組織上、作風上的不純比較突出,有的幹部貪贓枉法,腐化墮落,貪污盜竊,有的甚至與犯人勾結幹壞事,影響極壞。同時,幹部缺額較大,「老化」現象嚴重,與當前擔負的任務很不適應。

  勞改工作存在的這些問題,公安部有責任,抓得不緊,指導不力,對工作中的許多困難,雖然解決了一些,但還有一些能夠解決的沒有解決好。

  三、做好改造罪犯的工作,對鞏固人民民主專政,促進安定團結,爭取社會治安的根本好轉,具有重大意義。在新的歷史時期,勞改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在黨中央、國務院和各地黨委、人民政府領導下,繼續堅持「改造第一,生產第二」的方針,改進監管工作,加強政治思想和文化技術教育,提高改造罪犯的質量,調整和發展勞改生產,加強幹部隊伍建設,為維護社會治安,保衛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出新的貢獻。

  (一)認真貫徹勞改工作的方針、政策、改進管教方法對罪犯要嚴格管理,實行強迫改造。對犯人中出現的問題要作具體分析,不要把犯人的一切問題都看成是階級鬥爭的反映和反改造的行為。要相信絕大多數罪犯是可以改造成為新人的。要恢復勞改工作的好傳統、好政策,也要根據新情況補充制定一些新的政策和辦法。要實行革命人道主義,把犯人當人看待,糾正打罵、體罰、虐待罪犯等違反政策、違法亂紀的現象,改革不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管理方法。尤其是對青少年罪犯,要象父母對待患了傳染病的孩子、醫生對待病人、老師對待犯了錯誤的學生那樣,做耐心細緻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認真組織罪犯學政治、學文化、學技術、學科學,關心他們的吃、穿、住、醫療、衛生,為他們創造良好的改造條件,促進思想轉化。

  (二)加強監管教育工作

要健全監管法規,從收押到釋放,逐步實現監管工作的法律化、制度化。要維護勞改場所的改造、生產、生活秩序。要堅決打擊反改造破壞活動。對行兇、報復、毆打幹警的罪犯,對聚眾鬥毆、哄監鬧事、反改造團伙的首要分子,對逃跑和其他重新犯罪的,要根據情節,分別予以懲處。

  要根據犯人的表現和悔改程度,實行獎懲嚴明的政策。對於確有悔改或有立功表現的,要依法減刑、假釋。

  要教育罪犯在服刑期間必須遵守法律、法令、監規,服從軍事管制,積極勞動生產,接受政治、文化、技術教育。同時對罪犯行使申訴權、辯護權、控告權,罪犯不受刑訊體罰、虐待侮辱,私人合法財產不受侵犯等權利也要依法給予保障。

  要加強對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把勞改場所辦成改造罪犯的學校。要設置教育機構,配備專職教員,增加教育設備和經費,健全教學制度,進行系統的教育。犯人文化學習考試合格的,技術學習考工合格的,由勞改單位發給證書。

  罪犯的糧油定量和勞動保護待遇,要按照同類國營工業企業和國營農場同工種的標準和品種供應,不得剋扣。

  (三)調整刑滿留場(廠)就業人員的政策

  1.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處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勞改犯和勞教人員的決定》,刑滿釋放後強制留場(廠)的人員,要設置專場(廠)或單獨編隊,嚴格管理,除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以外,仍享有公民權,但要實行監督改造,經濟上實行同工同酬。為了促進他們的改造,給予出路,由公安部根據原判刑期規定相應的監督考察期;對確實改造好了的,原則上可以回原來居住的地方。

  2.今後犯人刑滿釋放,除強制留場就業的以外,均應放回捕前所在地或直系親屬所在地。當地公安機關憑釋放證給予落戶,由原工作單位、當地勞動部門、街道或社、隊負責安置就業。

  犯人刑滿釋放後,凡具有工程師、技術員或三級技工以上的水平,勞改生產需要,本人自願的,可以作為社會就業,由勞改單位錄用為正式職工。

  3.原有留場(廠)就業人員中的老、病、殘,一般都已失去了重新犯罪的能力,應儘量清理遣返回原籍或直系親屬所在地。少數清理不出去的,發給生活費養起來。家在京、津、滬三大市的,放回時要從嚴控制,事先與遷入地區公安機關聯繫。

  原有留場(廠)就業人員中符合轉為工人條件的,應予轉工,享受同類職工的政治、經濟待遇。對工程技術人員,要評定技術職稱。不夠轉工條件的,按臨時工對待。

  (四)改革體制,繼續調整、整頓勞改生產

  根據國民經濟調整的精神,按照勞改工作的需要,進行整頓和調整,穩定和發展勞改生產。在調整中,請各有關部門給予扶持。勞改單位要認真整頓企業管理,進行試點,總結經驗,積極穩步地實行各種經濟責任制,採取有效措施,增加收入,減少虧損。勞改生產可以搞本系統跨地區、跨行業的聯合,也可參加地方的聯合,但勞改單位的人、財、物隸屬關係不得改變,以利於對罪犯的改造工作。

  由於十年內亂中勞改單位破壞嚴重,多數地區元氣尚未完全恢復,需要休養生息。為了保證勞改工作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建議現在實行勞改財務包幹和利潤分成的省、市、自治區,要充分照顧改造罪犯的特殊情況,多留餘地;利潤較小的地區,免交利潤。

  勞改生產、獄政建設、教育設施、職工宿舍、營房和勞改工作學校等新建、擴建的基建投資,應在省、市、自治區計委單立戶頭,列入省、市、自治區基建計劃,並根據改造罪犯工作的特殊需要,給予照顧。

  對現有監房、營房、警戒、教育設施的維修、更新,已商得財政部同意,在今後三、五年內由中央財政每年給予適當補貼。

  勞改單位是改造罪犯的陣地,所有土地、設備、物資是國家財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已經侵占的必須退回。

  (五)加強領導和幹部隊伍建設

  公安機關要把勞改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各地勞改局的組織機構和幹部配備與工作任務不相適應的,要調整、充實、加強。

  要進一步整頓和建設勞改工作幹部隊伍。要加強政治思想工作,全體勞改工作幹部必須認真學習《關於建國以來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統一思想,增強團結。要按照中央關於選拔中青年幹部的標準,搞好各級領導班子的調整和建設。對少數不適合做勞改工作的幹部,要調離勞改機關,要進行法制教育,整頓紀律作風,對嚴重違法亂紀的要嚴肅處理。要加強幹部的教育訓練,除了個別勞改單位少的地方以外,省、市、自治區都應當創辦勞改工作學校。招生指標,列入地方統一招生計劃。

  為了加強勞改工作政策理論和罪犯心理的研究,公安部要依託一兩個辦得好的勞改場所,成立精幹的勞改工作研究所。

  凡在勞改農場和大、中城市以外的勞改工業單位工作,參加工作十五年以上,或年齡三十八歲以上,或科、大隊級以上的幹部,居住在農村的配偶和已喪失勞動能力或未成年的直系親屬,可遷到幹部所在勞改單位落戶。勞改單位的幹部子第學校,應納入國民教育計劃,由當地教育部門統一領導和管理。勞改工作幹警在調配、退職、離休、退休、死亡、撫恤等方面應享受公安幹警的同等待遇。五十年代帶領犯人到邊疆地區辦勞改場現仍從事勞改工作的幹部,在年老離休、退休時,原籍家鄉政府應歡迎他們回去,妥善安置。

  公安勞改機關要在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在有關部門的支持和配合下,振奮精神,努力工作,為完成黨和國家賦予的改造罪犯的光榮任務而奮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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