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批覆華東局一九六六年九月二十五日來電關於學生和紅衛兵不到醫院進行串連,醫院文化大革命按四清運動部署進行的意見
外觀
中共中央批覆華東局一九六六年九月二十五日來電關於學生和紅衛兵不到醫院進行串連,醫院文化大革命按四清運動部署進行的意見 1966年9月26日 |
華東局,並各中央局,各省、市、區黨委,並告中央衛生部:
中央同意華東局九月二十五日來電關於學生和紅衛兵不到醫院進行串聯,醫院文化大革命按四清運動部署進行的意見。現將華東局的報告轉發給各地。醫院內部應按中央九月二十五日批轉總參謀部、總政治部建議農村,工礦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不成立紅衛兵等組織,主要還是搞好民兵工作的意見辦事;其中,已經有紅衛兵組織的,不再進行發展,也不再進行內外串聯,並且要經過紅衛兵群眾自己的醞釀,做到自動地取消這些組織。
中 央
一九六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
華東局一九六六年九月二十五日來電
中 央:
近來上海有些學生和紅衛兵到醫院進行串聯,有的還檢查病人的政治成分,因而有些單位產生了一些混亂現象。為了避免發生醫療事故,保證醫療工作的正常進行,我們建議,醫院的文化革命運動,按四清運動的部署,依靠醫院內部的革命群眾去進行,不要學生到醫院去串聯。當否,請批示。
華 東 局
一九六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本作品來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後的中國共產黨文件。根據《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CPC 1],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組織(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其各直屬機構[CPC 2])制定的公文,可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不適用於著作權法保護,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 ↑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 ↑ 據2024年社群共識,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各專門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迴法庭等機構)黨組(機關黨組、分黨組、黨組小組、黨組性質的黨委)等中央國家機關黨組制定的公文,視同「直屬機構」制定。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講話和其它文件是否屬於以上範圍,在中文維基文庫社群中存在爭議。在有進一步共識之前,本模板的使用僅限於以上所列之文件。對於已超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所規定保護期的其他中國共產黨文件,應使用版權失效模板。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