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批轉公安部黨組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公安機關和群眾關係的四個問題的意見
中共中央批轉公安部黨組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公安機關和群眾關係的四個問題的意見 中國共產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黨組 1966年9月3日 發布機關:中國共產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 |
中央同意公安部黨組的四條意見,請各級黨委向學生和群眾進行宣傳教育,並督促公安機關執行。此件可發到縣,傳達到學校、工廠、公社黨委和全體公安人員。
中 共 中 央
一九六六年九月三日
附:
主席、中央:
最近一些公安機關報告,有些學生和群眾到監獄和勞改工廠、農場、鬥爭懲罰犯人,相當多的地方打了民警和派出所,其中一些是地、富、反、壞、右分子和受過各種處罰的人,乘機進攻派出所,不少地方,學生和群眾要公安機關公布機密,也有個別公安人員向群眾公布了機密材料。
廣大革命學生和群眾起來鬧革命,勇敢地同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作鬥爭,橫掃一切牛鬼蛇神,是件大好事。公安機關一定要最熱烈最堅決地支持他們的革命行動。為了使公安機關能夠正常地執行職務,做好文化大革命的保衛工作,有利於充分放手發動群眾,把這場偉大的革命搞深搞透,對以上問題,需要作妥善的處理。
一、有些學生和群眾要到公安機關斗黑幫分子,要向他們說明,這種革命熱情我們熱烈歡迎。請他們相信公安機關的革命派,一定能把內部的黑幫分子鬥倒、鬥垮、斗臭。我們歡迎群眾對公安機關和公安幹部送大字報、提意見,但不要進入公安機關,不要打派出所,以免被五類分子和壞人利用,對保衛文化大革命不利。
二、公安機關的機密,是國家機密的一部分,不能向群眾公布。
三、革命群眾要求到監獄、看守所、勞改隊去鬥爭、懲罰犯人,這種革命熱情是可以理解的。為了不使犯人乘機逃跑、暴亂,歡迎群眾向我們提供材料,由專政機關懲罰犯人。
四、公安機關確有許多不合理的規章制度,需要改革。凡地方能解決的,就自己解決。凡涉及全國,需要統籌研究,或一時難辦到的,各級公安機關、公安人員可向中央提出建議,但不要互相發呼籲,特別是不要向群眾發呼籲。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級黨委。
中共公安部黨組
一九六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本作品來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後的中國共產黨文件。根據《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CPC 1],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組織(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其各直屬機構[CPC 2])制定的公文,可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不適用於著作權法保護,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 ↑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 ↑ 據2024年社群共識,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各專門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迴法庭等機構)黨組(機關黨組、分黨組、黨組小組、黨組性質的黨委)等中央國家機關黨組制定的公文,視同「直屬機構」制定。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講話和其它文件是否屬於以上範圍,在中文維基文庫社群中存在爭議。在有進一步共識之前,本模板的使用僅限於以上所列之文件。對於已超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所規定保護期的其他中國共產黨文件,應使用版權失效模板。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