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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建立省部級後備幹部制度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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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建立省部級後備幹部制度的意見
1983年10月5日
發布機關: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組織部

  培養選拔大批優秀中青年幹部,進一步實現領導班子的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和專業化,仍然是我們面臨的一項緊迫任務。中央最近提出,為了使國家能夠長治久安,使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有連續性和繼承性,必須從現在開始抓緊第三梯隊的建設。因此,一定要建立和健全後備幹部制度,使新老幹部的交替有雄厚的後備力量,並且保證這種交替經常化、制度化。

  (一)後備幹部的人數

  省部級後備幹部,是指省市區黨委正副書記和常委,省市區人民政府的正副省長、正副市長、正副主席和中央國家機關正副部長的後備對象。於1984年7月以前,共選定1000名。其中省委書記、省長和中央國家機關部長後備幹部200名,省委副書記、常委和副省長以及中央國家機關副部長的後備幹部800名。每個省、市、自治區200名左右,共600名;每個部委5名左右,共400名。

  後備幹部的人數要保持常數,因提拔和調整而出現的缺額,應及時補充。

  (二)後備幹部的條件

  選拔後備幹部,應包括黨政、經濟、文教、科研等各方面具有不同專長的優秀人才。婦女幹部和多民族地區的少數民族幹部要占有一定比例。

  後備幹部必須是符合黨章規定的幹部條件而又有培養前途的優秀幹部。挑選時要注意掌握:①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掌握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基本理論,堅決擁護黨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並能身體力行,有強烈的事業心和高度的責任感,有開創新局面的膽識和才幹。②「文化大革命」中表現好,政治上堅定可靠,思想意識健康,作風正派,能夠聯繫群眾。③眼界寬闊,思想解放,有綜合分析能力,勤奮好學,知識面較廣,有創見,有幹勁,並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工作成績突出。④具有大專文化程度(包括經過自學達到大專水平的);不僅要注意學歷,還要看是否有真才實學。⑤後備幹部的年齡,要形成梯形結構,一般為45歲左右和40歲左右。⑥身體健康。

  列為省部級正職的後備幹部,必須有更高的要求,主要是政治上堅定、敏銳,在複雜的情況下,能堅持正確方向,有比較系統的馬克思主義理論知識,有勝任工作的科學技術或社會、歷史知識,有戰略眼光和決策能力,作風民主,善於團結不同意見的同志一道工作,政績比較突出。

  (三)後備幹部的選定

  各省、市、自治區黨委,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應根據中央組織部的計劃,分工負責,精心挑選。後備幹部的挑選,不受地區或部門的限制。挑選後備幹部,必須充分走群眾路線,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必須由組織部門考察,黨委、黨組集體討論,報中央管理幹部的有關部門批准後,列入後備名單。

  (四)後備幹部的培養

  對選定的後備幹部,要大膽使用,加強培養。省、市、自治區黨委和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要根據他們的具體情況,制定具體的培養鍛煉計劃,進行定向培養。要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使他們在提拔之前獲得學習和鍛煉的機會,在實際工作中做出成績,增長才幹,便於組織上對他們作進一步的考察,也便於群眾對他們有更多的了解,為他們取得一定的群眾基礎和威望創造條件。

  長期在基層單位工作的,可以到省、部的廳、局或地、市擔任主要領導工作,使他們開闊視野,取得機關工作的領導經驗。

  長期在領導機關工作的,可以放到下面去擔任主要領導工作,使他們通過實際鍛煉,取得領導經驗。

  長期從事某項專業性工作的,可以調到黨政機關作領導工作,取得較全面的領導經驗。

  沒有進過中央黨校而又符合入學條件的後備幹部,都必須在中央黨校學習一期。

  交給他們一些重要課題,下去調查研究,並寫出報告;或者指派他們負責處理一些重大問題。每個後備幹部在提拔之前,至少要完成幾件這樣的任務。

  根據每個同志的不同情況,給他們規定必讀的書目,並寫出心得、體會或論文。

  (五)後備幹部的考核和管理

  為了使新老幹部的交替經常化、制度化,使老幹部按規定退下後能隨時有合格的人選補上,以保證領導班子「四化」的需要,各級黨組織必須把管理後備幹部擺在同管理現職幹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主要負責幹部必須親自抓,由幹部管理部門辦理具體工作。

  省、市、自治區黨委和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每年應對每個後備幹部全面考核一次,考核材料要報中央管理幹部的有關部門;中央管理幹部的各部,亦應進行重點考核。考核的內容,主要是工作實績以及思想、作風、學習等各方面的表現。考核時,省、市、自治區和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的主要領導同志要親自參加,親自領導,並根據考核的結果同後備幹部談話,充分肯定他們的成績,同時指出其缺點和不足,幫助他們明確進一步努力的方向。

  中央管理幹部的各部和省、市、自治區黨委,要逐步建立起後備幹部考核檔案。主要內容有:後備幹部登記表、每年的考核材料、政治審查和在「文化大革命」中表現的有關材料、學習成績、科研成果記載、個人著作目錄等。

  後備幹部名單不是固定不變的。發現優秀人才,應隨時補充;經過考核,不適宜繼續做後備幹部的,應及時調整出去,並報中央管理幹部的有關部門批准。確實優秀的,根據工作需要,應適時提拔到領導崗位上來。

  今後提拔領導幹部,除特殊情況外,都應從後備名單中挑選。

  後備幹部名單由組織掌握,培養意圖和使用方向都要注意保密。

  各級黨委,各部門黨組,也應參照上述精神,建立和健全各自管理的後備幹部名單制度。

本作品來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後的中國共產黨文件。根據《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CPC 1],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組織(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其各直屬機構[CPC 2])制定的公文,可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不適用於著作權法保護,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1.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2. 2024年社群共識,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各專門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迴法庭等機構)黨組(機關黨組、分黨組、黨組小組、黨組性質的黨委)等中央國家機關黨組制定的公文,視同「直屬機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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