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進一步健全縣以上領導幹部生活會制度的通知
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進一步 健全縣以上領導幹部生活會制度的通知 1981年8月25日 發布機關: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組織部 |
文件 |
自貫徹《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以來,縣以上領導幹部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有了比較明顯的好轉。今年上半年,在學習貫徹中央工作會議精神的過程中,有25個省、市、自治區黨委常委和94個中央、國家機關部、委、總局、人民團體黨組召開了生活會。最近,北京市委常委、寧夏自治區黨委常委和衛生部、糧食部黨組,又召開了今年以來的第二次生活會。各省、市、自治區黨委在抓好常委生活會的同時,還認真抓了地、縣級黨委(黨組)生活會。通過生活會,對於端正路線,提高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的自覺性,發揚黨內民主,加強集體領導,增強領導核心的團結,嚴格黨的組織紀律,糾正不正之風,都起了較好的作用。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少數單位還沒有按期召開生活會;有的開得一般化,走過場;有的不能開誠布公地交換意見,不能認真地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有的把問題擺出來了,但解決得不好。這些都是需要認真改進的。
根據黨的十一屆六中全會精神,為了進一步健全黨的民主生活,嚴格黨的組織紀律,端正黨風,使組織生活制度化,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進一步健全生活會制度。縣級以上黨委常委除了必須編入黨的一個組織參加組織生活外,同時要堅持每半年開一次黨委常委(黨組)生活會,並要及時地向上級黨委或組織部門報告生活會情況,開一次報一次。今年下半年要結合貫徹六中全會精神開一次生活會。
二、生活會要以認真檢查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準則》的情況為主要內容。當前應以六中全會的精神為內容,統一思想,加強團結,振奮精神,搞好生產,把國民經濟搞上去,把精神文明搞好。
三、要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要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出發,本着「團結--批評--團結」的精神,嚴於律己,各自多做自我批評。同志之間要敞開思想,推誠相見,認真地開展相互批評。互相幫助,互相支持,互相諒解,互相信任。提倡經常主動地談心通氣,交流思想。做到原則問題不含糊,小是小非要諒解。對待犯錯誤的同志要熱情幫助,實事求是,和風細雨,以理服人。
四、各級黨委應把健全組織生活作為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恢復與發揚黨的優良傳統的一個重要問題來抓,列入黨委工作的議事日程。要一級抓一級,每年至少抓兩次,要形成制度,持之以恆。省、市、自治區黨委要抓好地(州、市)委、省直機關和大專院校、大型廠礦企業、科研單位的領導幹部生活會。地(州、市)委要抓好縣一級單位領導幹部生活會。各級黨委的組織部門要在黨委領導下把這項工作抓好,要認真進行檢查,注意總結交流經驗,及時地反映情況;對問題較多,自身難以解決的單位,上級要派人去幫助指導。各省、市、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今後每年年底或下年初要把地、縣級黨委(黨組)生活會的情況向中央組織部作一次綜合報告。
本作品來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後的中國共產黨文件。根據《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CPC 1],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組織(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其各直屬機構[CPC 2])制定的公文,可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不適用於著作權法保護,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 ↑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 ↑ 據2024年社群共識,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各專門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迴法庭等機構)黨組(機關黨組、分黨組、黨組小組、黨組性質的黨委)等中央國家機關黨組制定的公文,視同「直屬機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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