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轉發毛澤東批示的幾個重要文件——胡喬木關於公社食堂問題的調查材料
中共中央轉發毛澤東批示的幾個重要文件——胡喬木關於公社食堂問題的調查材料 1961年4月26日 |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區黨委:
根據毛澤東同志的指示,現將胡喬木同志的一封信和附文四件轉給你們,請你們仔細研究,作為研究和解決食堂問題和有關問題的參考。這個文件是否轉發至下級,由你們自行決定。
中 央
一九六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一九六一年四月十五日)
張平化同志:
胡喬木同志來信一件及附文四件,送上請閱。我看可印發你們的三級幹部會議各同志,予以討論。請在今日印好發出。發出時,請送劉少奇同志、王任重同志、王延春同志各一份,送我二十份,為盼。
祝好!
毛澤東
一九六一年四月十五日上午
主席:
送上調查組關於解決食堂問題的報告一份,請審閱。另送上韶山公社討論六十條情況簡報一份,韶西大隊楊家生產隊食堂分伙後情況一份和毛華初同志訪問東塘生產隊材料一份。關於韶山公社的一些情況,請毛華初同志面報。
韶山大隊準備在後天(四月十六日)召開代表大會,討論食堂、山林、房屋、包產等問題。韶山大隊因原來包產較高,經社員討論後提出包產增百分之二,即畝產由原包的五百三十一斤增包至五百四十一點六斤,公社黨委已同意,將在這次代表大會上正式決定。
昨天我和王力同志、毛華初同志、省農業辦公室賀炳賢同志等人去了一起湘鄉縣委。我們原聽說鄰近韶山的原東郊公社現龍洞公社死人情況嚴重(從一九五八年十月到一九六一年三月,三個大隊死七百零七人,占現有人口百分之十三點五),擬去該處調查。結果因為道路不便,臨時到原東郊公社現陳賡公社的楠香大隊、七星大隊、水底大隊、石匠大隊的幾個生產隊看了一下,發現這幾個大隊的情況也很嚴重,楠香和石匠兩大隊三年來死亡率都達百分之二十左右。據縣委說,全縣三年約死三萬人,去年約死二萬人,而以去年年底最為嚴重。全縣病人在去年年底達七萬人,現已減至一萬餘,但我們去的地方,有些生產隊病情尚未停止。經過徹底整風的地方,群眾敢於講話,氣氛較好,倒是一類二類的隊,因為沒有整風,現在問題反而多些。全縣糧食都由大隊而不由小隊保管和加工(據說邵陽全區從一九五八年以來就這麼辦),對於社員安排口糧和發展養豬都很不利。這一點我們提出意見後,地縣委同志都表示同意立即改變。去年年終決算應分給社員的工資和應退賠的實物現金髮得都很少,縣委已決定最近加以解決。未整過風的社隊,縣委也準備在插秧後着手整風。湘鄉原被認為一類縣,從我們所看到和聽到的問題說來,其嚴重不下於湘潭,而在去年年底大量死人這一點上還有過之。但是只要把問題揭開,發動群眾認真整風,也是完全可以較快地扭轉局面的。
毛華初同志回省開會,同時向省委報告韶山和湘鄉的一些情況,預備過兩天還回來。如有指示,希望能告訴他轉告。
敬禮
胡喬木
四月十四日
在韶山公社幹部和社員討論六十條的時候,我們遇到的最突出的問題,就是公共食堂問題。從群眾反映看來,大多數食堂目前實際上已經成了發展生產的障礙,成了黨群關係中的一個疙瘩。因此,我們認為,這個問題愈早解決愈好。
食堂問題之所以成為最突出的問題,主要是因為它同工分值降低、社員收入減少和分配上的平均主義直接聯繫在一起,又在群眾的每天生活中引起許多不便。分別說來:(一)辦了公共食堂以後,砍柴、種菜、煮飯都占用勞動力,生活用工往往占生產隊全部用工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因而大大降低了農業勞動的工分值,直接影響了勞動積極性。(二)食堂不利於發展養豬等家庭副業,糞肥減少了,生產隊的農業收入和家庭副業收入都減少了。(三)食堂燒大柴,破壞了山林,同時又減少了灰肥(因為大柴灰少)。(四)由於食堂實行供給制,許多輔助勞動力本來可以勞動的,也不勞動了。(五)很多社員感到吃飯「不自由」,糧菜難於調劑機動,而社員和食堂工作人員之間以及社員相互間的糾紛增多了。(六)基層幹部在領導食堂方面,往往要比領導生產花費更多的精力。在這種情況下,大多數食堂勢在必散,而且散了並不是什麼損失,反而對整個工作有利。
但是食堂已經有了兩年多歷史,散起來當然要遇到一些問題。這些問題應該如何解決?是否難於迅速解決?這是目前必須答覆的問題。在有張平化同志參加的韶山公社六個大隊的匯報會上決定,每個大隊除了研究一個可以辦好的食堂之外,研究一個食堂的有領導的分散,以便取得這一方面的經驗。根據這個決定,我們和公社黨委書記毛繼生同志一起,研究了一個堅決要散的食堂。經過五個晚上的討論,這個食堂在分散時遇到的種種問題,都一一得到了圓滿的解決。這個經驗證明,群眾要求散的食堂不但應該散,而且可以散得很快很好。
這個食堂屬於韶山大隊旺沖生產隊。旺沖生產隊,有十四戶,五十四人,除一戶中農外,其餘都是貧農,分居在旺沖和缺塘沖兩個屋場。耕種水田五十畝,旱土五畝。這個食堂,是韶山大隊的一類食堂。柴萊充足,並有少量出賣。養豬四頭。積蓄一百多元。這個生產隊的社員在討論六十條時,注意力首先集中在公共食堂的問題上。除了一戶困難戶和一戶幹部家屬,其他人都主張分散食堂。他們算出了成立食堂前後比較的幾筆帳:
第一,工分值降低了。在一九五七年,每個勞動日的工值是九角四分。今年該隊包產每畝五百三十斤,包農業用工一千四百六十六個,每個勞動日的工值應合六角九分(攤上大隊供給部分為九角六分),但是由於加上食堂用工一千八百一十二個,工值就降低到三角二分(攤上大隊供給部分為五角九分)。
第二,一九五七年家家養豬餵雞,全隊共有五十四頭豬,一百多隻雞。現在全隊只有四頭獵,十一隻雞。
第三,一九五七年,每家全年可積地灰(即柴灰)七八擔,多的有十四五擔。現在食堂燒的整莊柴,不出灰,只抵上過去一兩戶積的地灰。
第四,食堂燒柴浪費大,每人每天平均二十斤,家裡還要燒一道。過去自己煮飯,每人每天平均五六斤,多數是燒柴屑子。
根據群眾的要求,公社黨委書記毛繼生同志宣布同意旺沖生產隊不辦食堂,並提出了在分散時要注意:一、不影響當前生產;二、不影響生產隊的集體經濟;三、對困難戶的生活,要妥善安排。生產隊的幹部和群眾都興高采烈,一連幾晚自動開會,討論散食堂以後的一系列具體問題。據群眾說,熱烈的程度,相當於土地改革和合作化高潮。他們說:「這樣的會,就開通晚,也不會打瞌睡。」
經過反覆的討論,許多複雜的問題,都得到了妥善的解決。
第一,房屋問題。一部分社員提出,在散食堂之前,應該首先解決房屋問題,否則在自己家裡不便作飯,不便養豬,更不便在屋前屋後種植樹木。過去由於辦食堂,集中住,房屋住亂了,變動面占到百分之三十以上,原主不能回原屋,就是住在原屋的人,也不能保障自己的所有權。家家戶戶都不定心,所謂「雞不在自家窩裡不生蛋」,不但房屋無人修理,屋前屋後的作物也受到了破壞。
這個看來很複雜的問題,經過群眾討論了一晚就解決了,全部房屋的所有權都固定下來了。解決的辦法是:大隊退還房屋七間,四戶原主回原屋(搬到外隊的兩戶),一戶用退賠款一百零五元買一間屋,一戶暫時租用別人的屋,由大隊出材料和生產隊幫助在最近蓋屋。
看來,過去拆屋的退賠款,應該儘速退還給群眾,以前規定把這筆款項集中在大隊手裡,並沒有好處。據毛繼生同志說,有的大隊已經把這筆錢挪作他用了,這個大隊雖沒有花掉,但也沒有積極幫助群眾解決房屋問題。群眾在這個問題上,認為政府說話不算數。
在逐戶妥善安排以後,群眾提出了「屋必有主,主必有權」,並且要求頒發房屋證。當場就有幾戶社員請求大隊批准砍伐木料,搭蓋和修整房屋。
第二,食堂的菜土問題。現在參加食堂的,每人可以有一分菜土,不參加食堂的,每人就只有五厘自留土,而且食堂占的,又儘是屋前屋後的好土。群眾對這一點很有意見,說:「手掌是肉,手背也是肉」,「都是一個娘生的,為什麼兩樣待遇?」
這個食堂的菜土,有二畝五分。經過社員討論和領導批准,決定將這些菜土和社員遠距離的自留土進行了等量交換,並且包給社員經營,大家才勉強同意。我們想,不辦食堂而又不經營商品菜生產的地方,可以考慮把百分之七的自留土,全部分配給社員。因為現在食堂占有的菜地,都是高級社時代社員的自留土。在有條件集體養豬的生產隊,可以保留一部分飼料地。
第三,柴山問題。過去破壞山林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沒有劃定社員的自留山。這個問題,經過群眾討論之後,決定作如下解決:一般以高級社的自留山為基礎劃分自留山,對搬出搬進的戶,作個別調整。自留山每人平均一畝左右。當天,社員就去看山立界,並且公議,從即日起,任何人不准亂砍樹木,違者處罰金五元至十元,誰檢舉,就獎給誰。這幾天來,果真停止了亂砍樹木的現象。
第四,養豬。食堂的四頭豬,其中兩頭架子豬,轉為生產隊所有,交社員餵養,年底出欄,除了歸還現在的重量之外,長秤部分每頭豬定額交給生產隊淨肉十三斤。兩頭小豬,公議價格,賣給社員餵養,價款轉歸生產隊所有,作為生產資金。
第五,魚塘。食堂原有魚塘三口,這幾年沒有放魚。這次決定,魚塘轉歸生產隊所有,當晚公議,今春放魚二千尾。第二天就去買魚苗。
第六,茶蔸果木,數量不多。公議隨自留土,即土地為誰所有,茶蔸和零星果木亦歸誰所有。
第七,炊具什物。大型的如米桶谷櫃大壇等,原系生產隊所有,仍存生產隊使用,小型的如鍋子瓮壇蒸缽等,事先公議價格,優先賣給缺少什物的社員。這些什物原來是社員湊錢購置的,所以賣後所得價款,仍按食堂人數攤發。
第八,現金實物,盤存結算。庫存現金一百多元,系出賣蔬菜所得,按勞動日進行分配,對撤離本隊的社員,先發給其應分得部分。
第九,春收作物,仍以原食堂為單位進行分配。
第十,一戶困難戶,大隊決定秋後照顧五十元購買口糧,生產隊在排工上,也給以適當照顧。
根據群眾意見,食堂分散之後,在秋收以前,糧食仍由生產隊集中保管,半月一發。秋收後,糧食如何分發到戶,尚未議定。
關於分配問題,絕大多數人主張,不辦食堂之後,生產隊的收入,全部按勞分配,大隊分配給社員部分,仍實行三七開。這樣,實際上相當於糧食半供給制,兩級分配的總額,變成了二八開,即供給占二成,工資占八成,將來生產隊收入增加了,還會變為一九開。
由於散了食堂,沒有生活福利用工,而且生產隊增加了副業收入,預計每個勞動日的工值將不是九角六分,而是一元六角六分,比高級社時代的工值還大大超過了。
這個食堂的分散,做得很有秩序。他們第一步,分定菜土,以便下種;第二步,解決房屋問題;第三步,劃定柴山;第四步,結清帳目;最後,再分炊具,分戶做飯。由於各項準備工作都作好了,今天(四月十二日)已實行分戶做飯。
我們看到,旺沖生產隊的幹部和群眾,當決定分散食堂之後,都心情舒暢。生產隊隊長毛谷生(預備黨員)認為,以後可以集中精力領導生產了。這個生產隊已實行了定額管理,分段包工在散了食堂以後,出工是否會不整齊呢?社員認為,現在的工分比高級社時還值錢,搶工分有意思,因此,已經不存在出工不整齊的問題了。在討論發展生產隊集體經濟的時候,大家都踴躍發言,想出了八九條門路。我們問,為什麼發展食堂經濟沒有發展生產隊經濟積極呢?他們說,生產隊經濟發展了,可以多分實物和現金,多勞可以多得,而發展食堂經濟,結果只是大家吃掉,所以兩者完全不同。預計生產隊這一級,全年可以增加可分配的收入一千多元,地灰將增加七十多擔,燒柴將節省五萬斤,生豬只要有豬源,每戶至少可養一頭,雞鴨將比去年增加四五倍,農林牧副漁,都將有所發展。
從以上事實看來,這個生產隊解決食堂問題的經驗是好的,是可以推廣的。事實上,韶山公社各大隊的食堂,在討論六十條以前即有一半處於停頓狀態,在討論六十條以後,散的已經是絕大多數,而且散了以後,對生產只有好處。因此,我們認為,對於這個問題應該毫不猶豫,當機立斷。如果群眾確實要辦的,也應該獨立核算,同生產隊的包工和分配分開,以便提高勞動日的工值和克服社員分配上的平均主義現象。
(一九六一年四月十日)
自中央調查組入社以來,全社各隊層層召開了幹部會、黨團員積極分子會、社員會等,開展了熱烈地討論。通過十來天的深入宣傳,已有百分之八十、九十的成年社員投入了討論,特別是韶山、韶西、韶北、鐵皮等大隊,幾乎是男女老少全部參加。廣大干群歡欣鼓舞,都說:「中央的政策好比靈草妙藥,放到哪裡哪裡就好。」田間、工地,三兩成群,議論紛紛。過去開會不願到的地方,現在開會不願散。目前討論的主要問題是:
(一)第二十條,三包一獎制,包產指標一定要落實,留有餘地。社員積極擁護,但對超產實物獎勵辦法,社員持有不同意見。對於縣委規定增產部分四、二、四(生產隊百分之四十,大隊百分之二十,國家徵購百分之四十)的分配辦法,一部分社員主張按倒四、六分成,即生產隊得六成,大隊和國家得四成,國家比大隊要少得。韶山大隊長沖生產隊社員說:「幾年來國家卡得很緊,結果實際冒增產,不講購超產糧,就是分配的任務也完不成,真是『烏龜背時,殼也背時』」。大部分社員主張把產量包死,按今年三定任務加增產增購任務,再多增產不增購。竹雞大隊十五個主要幹部,十三個主張這個辦法。鐵皮大隊召開了五十多個人的代表會,在討論時,一致要求在原三包、三定的基礎上增加百分之十的產量,進行購四留六。討論時說:谷是農民作出來的,做血腥氣,增產一百斤,上面拿去一半多,真是「自做草帽手遮陰,木匠師傅坐蒲凳」(草凳)。主張這樣作的,認為產量包死,有如下好處:第一,社員吃了定心丸,感到有奔頭。韶山大隊印山沖隊的社員公開說:按購四留六的辦法,只插十四畝雙季稻,產量包死以後,可以插十八畝,還有歷年的一丘菜田,也要塞起切子作禾。第二,幹部減少麻煩、少犯錯誤,幾年來扮禾時,大隊幹部冒睡過一次好覺,怕下面偷谷瞞產,生產隊的幹部怕上面批判鬥爭;不主張瞞產,又要受社員埋怨。第三,能加強隊與隊之間的團結,過去總是互相猜疑瞞產,互不相信。第四,能擴大耕地面積,增加複種,增加產量。社員中有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九十的人主張這個辦法。省委張平化書記聽取了這個意見後,同意在韶山公社範圍內全部試行。公社黨委立即進行研究,分析了原來包產的特點是,由於前三年的產量較高,大隊包產高,增產潛力小,因此決定在原來「三包」「三定」的基礎上,各大隊平均每畝增加十斤超產增購任務。全社原定六一年的三包定產任務是五百七十五萬八千九百六十九斤,平均畝產四百八十八斤,徵購任務一百六十五萬九千一百一十三斤。按一萬一千七百九十七畝三包田計算,可增購稻穀十一萬斤,預計可徵購到一百七十六萬九千一百一十三斤。目前有鐵皮、石中、石山、花園等大隊已按此辦法落實到了生產隊。韶山、韶西、韶北、韶光、竹雞、清溪等大隊也基本落實。朝陽大隊的幹部還不同意這個辦法。公社意見,這個問題還要進一步讓群眾討論選擇。
(二)二十六條和二十七條,生產隊七權、七所有,一致認為,這是刺激生產發展的好辦法。耕牛,大多數人主張連所有權都給生產隊。繁殖添購,都由生產隊自理。這樣,能使社員愛護耕牛。韶山大隊社員說:這樣做,不會缺牛草,不會少牛糞,不會冒人管。
燒柴山和樹木,幾年來敗壞很兇,主要是責任制不明,所有權不當。韶西大隊社員說社員燒柴無處取,砍樹批准冒人號樹(指哪只樹能砍不能砍,冒人指定),亂搞三千,山林遭災,樹木遭災,所以要求劃給社員自留山(每人約一畝),建立管理制度,定出蓄禁措施,嚴格執行獎罰制度。茶蔸要求包產年限放長,一般以七年為宜。
(三)三十二條,一致認為按勞分配是調動社員積極性的最好辦法,工資與供給的比例問題,則各有不同主張。開始很多人主張按高級社的辦法,五保戶全供給,困難戶照顧,其餘全部按勞分配。新屋隊社員毛裕後說:我是一個竹篙大漢,每天做事,吃萊和別個拖娘帶崽一樣,真是做起冒勁,不如包了五保戶,其餘三一三十一,按工分分。通過幾種方法的對比試算後,絕大部分的社員都贊成按三、七開分配。許多生產隊提出,大隊三七開,生產隊全部按勞分配。竹雞大隊的社員說:這樣做,五保戶有人養,困難有保險,勞動有多得,真是「孝子磕頭,理所應當」。
(四)三十四條,公共食堂,多數人不自願辦。據韶山片六個大隊統計,一百五十三個食堂,一千一百一十六戶中,主張辦常年食堂的只五個,三十九戶,占百分之三點六四;贊成搞公飯私菜的食堂六十五個,二百五十一戶,占百分之二十一點四;部分人主張辦、部分人不主張辦的食堂十八個,一百五十二戶,占百分之十七點四;堅決要求散夥的食堂六十五個,六百七十四戶,占百分之五十七點六。在主張辦食堂的人中,有一部分人是為了應付的。這個統計說明,當前農村中大部分人是不願意辦食堂的。韶山大隊的社員討論,認為食堂有如下缺點:第一,用工多。作菜、砍柴、煮飯要全勞,剩起阿公阿婆。大沖生產隊全年農業用工只一萬二千七百一十一分,生活用工卻要一萬二千七百二十分。第二,不便發展家庭副業:糧食少了,米湯潲水都要集中,餵豬只能吃清水,餵雞鴨只能吃草,肉冒得稱,蛋冒得買。第三,肥料減少,屙屎冒廁所,熱水送糞冒人漚,地灰冒人積。南岸隊社員毛菊村說:如今家肥冒少得九成也有八開。第四,社員不方便。長沖沖里,三個屋五十個人,辦一個食堂,要過一隻坳,走上里多路,每戶要有一個專門接飯送缽子的。社員說:每天就像「散三八期」的樣(這裡過去地主打發叫化子的稱呼),端飯要排隊,前頭的吃了,後頭的還在等。第五,大鍋萊不習慣。社員說:「來了客是負擔,集體吃飯,親戚疏淡,有老人的是包袱。青油炒菜,各喜各愛,何必卡得咯樣死。」第六,大人多講了些話,小孩多賺了些罵,大人小孩都要受很多氣。根據這種情況,我們認為,對於群眾確實不自願的食堂,應當積極幫助做好分散的工作,全面安排社員生活。據韶山大隊社員反映,一般有如下幾項工作要做。一、安排好社員住房,分煮以後,一般要增加一倍至三分之一的房屋。這本來是個難題。但經群眾一討論,辦法就出來。韶山大隊的辦法是:原人住原屋,安排住公房,或用買賣租典等辦法解決,堅持一條,房屋永遠是私人的,爭取一次搞清,不留後患。二、自留土問題:堅持按標準撥足,對於食堂現有菜地,歸生產隊經營,可作商品萊基地,個別自留地不方便的,可以等量兌換。三、食堂生豬,經過社員討論,大豬和公母豬適宜生產隊經營,包給社員餵養。小豬分給社員私人餵養。四、炊具折價,儘先賣給需要炊具的戶,仍不夠時,要積極幫助購置。
部分人為了便利出工,主張以屋場找幾戶合得來的人搞公飯私菜,以及勞力食堂、農忙食堂等形式,只要群眾自願,都應支持。
有少部分人主張辦好,主要是條件特好的地方和一些單身漢等,有的食堂改進了管理,有四個食堂已經推行了菜票制,對食堂收入,貫徹按勞分配。
目前,有一部分幹部,有些思前顧後,認為分散會有些問題無法解決,其實不然,只要發動群眾,就會有辦法,並得到妥善的解決。有的社員說:「只要允許私人煮,沙罐子也要過好生活。」
一九六一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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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 ↑ 據2024年社群共識,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各專門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迴法庭等機構)黨組(機關黨組、分黨組、黨組小組、黨組性質的黨委)等中央國家機關黨組制定的公文,視同「直屬機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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