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印度共和國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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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共和國關係原則和全面合作的宣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印度共和國聯合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印度共和國政府
200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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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和印度共和國總理曼莫漢·辛格於新德里簽署

   一、應印度共和國總理曼莫漢·辛格的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於2005年4月9日至12日對印度進行正式訪問。訪問期間,溫家寶總理與曼莫漢·辛格總理舉行了會談,會見了印度總統阿卜杜勒·卡拉姆、副總統拜龍·辛格·謝卡瓦特、團結進步聯盟領袖索尼婭·甘地夫人、外交部長納特瓦爾·辛格和人民院反對黨領袖阿德瓦尼。溫家寶總理訪問了班加羅爾市,並在德里理工大學發表演講。兩國領導人在誠摯、友好和建設性的氣氛中,就雙邊關係和共同關心的國際和地區問題深入交換意見,達成廣泛共識。

   二、雙方回顧了兩國間友好交往和近年來雙邊關係取得的進展,一致認為,中印關係進入了全面發展的新階段。雙方滿意地注意到,隨着兩國領導人的頻繁往來,建立信任與理解的進程不斷向前推進。雙邊貿易與經濟合作迅速增長,其他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日益擴大。雙方在解決兩國懸而未決問題方面逐步取得積極進展。在國際和地區事務中,雙方保持了良好的溝通與合作。雙方一致認為,中印長期建設性合作夥伴關係取得了令人滿意的進展。雙方回顧了兩國總理於2003年6月23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共和國關係原則和全面合作的宣言》,重申這項宣言就雙邊關係達成的共識,為兩國合作提供了一個共同認可的框架。

   三、鑑於中印關係的發展,為了促進睦鄰友好和互利合作,並考慮到地區和國際局勢的深刻變化,雙方同意,當前,中印關係具有全球和戰略意義。兩國領導人同意,建立中印面向和平與繁榮的戰略合作夥伴關係。這種夥伴關係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相互尊重和照顧彼此關切和願望以及平等為基礎,為基於兩國人民共同與平等的安全、發展和繁榮的雙邊關係全面而廣泛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框架,並有助於雙方共同應對全球範圍的挑戰和威脅。這種夥伴關係反映出雙方願意以積極的姿態消除懸而未決的分歧,避免使其阻礙雙邊關係的繼續發展。

   四、雙方一致認為,兩國政府、議會、政黨間的高層交往,在擴大兩國全面合作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雙方表示,決心保持和加強這種交往勢頭,並同意兩國領導人舉行經常性會晤。雙方重申,願促進兩國政府各部委間定期交流,充分利用中印戰略對話和兩國間其他對話機制。

   五、2005年是中印建交55周年。兩國將舉辦一系列紀念活動以茲慶祝。雙方注意到,印度正在舉辦「中國文化月」活動,中國也將於年內舉辦「印度文化月」。雙方還將通過舉辦其他文化活動來增進相互了解,加深兩國人民的友誼。雙方宣布,2006年為「中印友好年」。雙方對兩國加強在文化領域的交流表示滿意,重申相互理解和文化交流將促進兩國在其他領域的合作。為了加強傳統文化聯繫,兩國簽署了關於在河南省洛陽市修建一座印度風格佛殿的協議。

   六、雙方強調,全面拓展包括貿易和投資在內的經濟合作,是加強中印關係的重要內容。雙方決定,將努力使雙邊貿易額到2008年實現200億美元或更高的目標。中印建立聯合研究小組旨在考察兩國間擴大經貿合作的潛在互補性,雙方對聯合研究小組的報告表示歡迎。聯合研究小組在報告中明確了在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及其他經濟合作領域的一系列相應措施,並建議加快落實上述措施,以清除障礙,推動中印加強經濟交往。兩國總理責成部長級的中印經貿科技聯合小組考慮並協調落實有關建議。為此,雙方將積極爭取在未來六個月內召開中印經貿科技聯合小組會議。聯合研究小組已提議建立中印區域貿易安排,包括貨物和服務貿易、投資,並在貿易和投資促進及便利化方面達成共識,確認推動指定領域經濟合作的措施。兩國總理同意指定一個聯合工作組,對中印區域貿易安排的可行性以及其帶來的利益進行詳細研究,並對其內容提出建議。雙方注意到,建立財政金融對話機制的協定將進一步有利於兩國開展有活力和多領域的經濟合作。雙方也將繼續商簽雙邊投資促進和保護協定。雙方滿意地注意到,兩國已簽署了印度葡萄和苦瓜輸華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雙方還同意成立一個聯合工作組,及時貫徹和履行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印度農業部簽署的諒解備忘錄。中方對印度大米輸華持積極態度,將按照中國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儘快啟動對印度輸華大米的風險分析程序。

   七、雙方同意,在互利互惠的基礎上,進一步開展教育、科技、衛生、信息、旅遊、青年交流、農業、乳製品業和體育等領域的合作。雙方決定,成立由兩國科技部長任主席的中印科技合作指導委員會,啟動中印相互承認學歷學位協議的磋商。雙方宣布,開展經常性青年交流活動。中方邀請100名印度青年於2005年年內訪華。中方將於今年在印度舉辦「先進適用技術展覽會」。

   八、雙方認識到加強相互聯繫的重要性,同意將共同努力進一步擴大兩國直達航班和輪船、旅遊及民間接觸。雙方對中印兩國在此次訪問中簽署進一步擴大民航運輸安排的諒解備忘錄表示滿意。

   九、雙方將繼續在交換雙方同意的跨界河流的汛期水文數據方面保持合作。為回應印方關切,中方同意,一旦各方麵條件允許,將採取措施,對帕里河的天然壩體進行有控制的泄洪。兩國在此次訪問期間簽署了提供朗欽藏布江—薩特萊傑河水文資料的協議,雙方對此表示滿意。雙方還同意繼續舉行磋商,以早日就帕隆藏布江和察隅曲—洛希特河達成類似安排。雙方同意,在能源安全和節能領域開展合作,包括鼓勵兩國有關部門和單位在第三國協作勘探和開採石油天然氣資源。

   十、雙方注意到軍事領域中開展的有益交流與往來,決定進一步加強這種交往。雙方認為,擴大與深化兩國在國防領域的交流,對增進兩軍之間的互信和理解,確保有利於各自實現國家發展目標的和平環境至關重要。雙方決定進一步推進在上述領域的有效接觸和交流。

   十一、訪問期間,雙方就中印邊界問題交換了意見,重申願從兩國關係的總體利益出發,通過平等友好協商,尋求公平合理以及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雙方對兩國特別代表會晤取得的進展表示滿意,對達成解決邊界問題政治指導原則的協定表示歡迎。雙方確信邊界問題的早日解決符合兩國的基本利益,因此應將其視為戰略目標。雙方重申將致力於通過特別代表機制,從兩國長遠利益和雙邊關係大局出發,尋求邊界問題的政治解決。在最終解決之前,雙方應根據1993年和1996年協定,繼續共同努力保持邊境地區的和平與安寧。雙方同意,在延續特別代表會晤的同時,聯合工作小組繼續工作以早日澄清和確認實際控制線同樣重要。中印邊境地區實控線的澄清已經取得了顯著進展。雙方同意,在已商定的參數基礎上,儘早完成交換標明各自對整個實控線走向認識的地圖的進程,以實現達到早日達成關於實控線走向共同諒解的目標。雙方對執行1993年和1996年協定取得的進展表示滿意,並同意加快全面落實上述協定。為實現這一目標,雙方達成了在邊境實際控制線地區軍事領域建立信任措施的補充議定書。

   十二、印方重申,承認西藏自治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的一部分,不允許西藏人在印度從事反對中國的政治活動。印方憶及印度是最早承認一個中國的國家之一,其一個中國政策沒有改變。印度表示,將繼續遵守一個中國的政策。中方對印方的立場表示讚賞。

   十三、雙方滿意地回顧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西藏自治區和印度共和國的錫金邦之間經過乃堆拉山口開展邊境貿易的備忘錄的執行情況。

   十四、雙方滿意地注意到,兩國通過友好協商,就解決長期懸而未決的印度原駐滬總領館房產問題達成了原則共識。中方將提供一塊地皮以代替印度原駐滬總領館房產。

   十五、作為兩個發展中大國,中印認識到各自在推動建立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過程中的重要作用。雙方在維護亞洲乃至世界的和平、穩定與繁榮中有共同利益,都有在地區和國際事務中建立更加密切和廣泛的理解與合作的願望。雙方支持國際關係民主化和多邊主義,主張建立公正、合理、平等、互利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推進南北對話和南南合作。雙方認為,國際社會應通過對話與合作,消除貧困,縮小南北差距,實現共同繁榮。

   十六、雙方重申聯合國在維護全球和平、穩定和促進共同發展方面的重要性,決心和國際社會一道繼續加強聯合國體系,使其能在合理的多邊基礎上解決全球問題。中國和印度一致認為,聯合國的改革應該是全方位和多層面的,應該注重增加發展中國家的代表性。印方重申其成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願望。中方重申,印度是重要的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舞台上發揮着日益重要的影響。中方高度重視印度在國際事務中的地位,理解並支持印度在聯合國和國際事務中發揮積極作用。雙方重申,願意在聯合國改革進程中進行密切磋商與合作。

   十七、雙方認識到恐怖主義對兩國及全球和平與安全所構成的威脅,堅決譴責任何形式的恐怖主義。國際社會與全球恐怖主義之間的鬥爭是全面和持久的,其最終目的是要從所有地區剷除恐怖主義。這就要求在全球範圍內強化反恐法律體系。雙方注意到兩國雙邊反恐對話機制迄今取得的積極成果,同意進一步加強和鞏固雙方的探討和合作。雙方同意在今年晚些時候舉行下一輪反恐對話。

   十八、雙方同意就重大國際和地區事務經常性交換意見,加強在世貿組織等國際多邊組織中的合作,並就雙方共同關心的其他問題繼續展開磋商。雙方同意共同致力於保持全球經濟的穩定和發展,縮小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間的差距。雙方支持在法律基礎上建立公開、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多邊貿易體系,決心共同維護發展中國家的合法權益。

   十九、雙方認識到,中印是亞洲兩個最大的國家,又是命運相連的近鄰,同意共同致力於在亞洲乃至世界建立相互理解、信任與合作的氛圍,努力加強安全與合作的多邊協調機制。

   二十、訪問期間,雙方簽署和發表了以下文件:

  (一)解決中印邊界問題政治指導原則的協定

  (二)中印全面經貿合作五年規劃

  (三)在中印邊境實際控制線地區軍事領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實施辦法的議定書

  (四)海關行政互助與合作協定

  (五)啟動中印財金對話機制的諒解備忘錄

  (六)擴大中印兩國間航空運輸安排的諒解備忘錄

  (七)印度輸華葡萄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

  (八)印度輸華苦瓜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

  (九)中方向印方提供朗欽藏布江—薩特萊傑河汛期水文資料的諒解備忘錄

  (十)電影合作委員會議定書

  (十一)中國人民外交學會與印度世界事務委員會交流合作諒解備忘錄

  (十二)印度在中國洛陽白馬寺院西側建造印度風格佛殿的備忘錄

   二十一、雙方一致認為,溫家寶總理此次對印度共和國的正式訪問取得了圓滿成功,標誌着中印關係提升到新的水平,揭開了兩國友好合作的新篇章。

   溫家寶總理代表中國政府和人民,感謝印度政府和人民的盛情款待,並真誠邀請曼莫漢·辛格總理在雙方方便時訪問中國。曼莫漢·辛格總理表示感謝並愉快地接受了邀請。印方再次邀請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訪問印度。具體時間將通過外交途徑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   印度共和國總理

     溫家寶       曼莫漢·辛格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一日於新德里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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