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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三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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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二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三屆)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四屆

第一三〇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於2023年2月24日的決定:
免去唐一軍的司法部部長職務;
任命賀榮(女)為司法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3年2月24日


第一二九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於2022年12月30日的決定:
一、免去王毅兼任的外交部部長職務;
任命秦剛為外交部部長。
二、免去周祖翼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職務;
任命王曉萍(女)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2年12月30日


第一二八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於2022年12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2年12月30日


第一二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人員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於2022年12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2年12月30日


第一二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於2022年12月30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2年12月30日


第一二五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於2022年10月30日的決定:
免去陳文清的國家安全部部長職務;
任命陳一新為國家安全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2年10月30日


第一二四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於2022年10月30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2年10月30日


第一二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於2022年10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2年10月30日


第一二二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於2022年10月30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2年10月30日


第一二一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於2022年9月2日的決定:
一、免去肖亞慶的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職務;
任命金壯龍為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
二、免去黃明的應急管理部部長職務;
任命王祥喜為應急管理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2年9月2日


第一二〇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於2022年9月2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2年9月2日


第一一九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於2022年9月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2年9月2日


第一一八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於2022年6月24日的決定:
一、免去陳小江的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職務;
任命潘岳為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
二、免去趙克志兼任的公安部部長職務;
任命王小洪為公安部部長。
三、免去張紀南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職務;
任命周祖翼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
四、免去陸昊的自然資源部部長職務;
任命王廣華為自然資源部部長。
五、任命倪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
六、免去孫紹騁的退役軍人事務部部長職務;
任命裴金佳為退役軍人事務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2年6月24日


第一一七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於2022年6月2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6月25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2年6月24日


第一一六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於2022年6月2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2年6月24日


第一一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黑土地保護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於2022年6月2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2年6月24日


第一一四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於2022年6月24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2年6月24日


第一一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於2022年4月20日的決定:
免去王蒙徽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2年4月20日


第一一二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於2022年4月20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2年4月20日


第一一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於2022年4月2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2年4月20日


第一一〇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2022年3月1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3月12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2年3月11日


第一〇九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於2022年2月28日的決定:
免去李紀恆的民政部部長職務;
任命唐登傑為民政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2年2月28日


第一〇八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銜級制度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於2022年2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3月3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2年2月28日


第一〇七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2021年12月2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1年12月24日


第一〇六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2021年12月2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1年12月24日


第一〇五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2021年12月2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1年12月24日


第一〇四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2021年12月2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1年12月24日


第一〇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2021年12月24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1年12月24日


第一〇二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2021年12月2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1年12月24日


第一〇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2021年12月2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1年12月24日


第一〇〇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21年10月23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1年10月23日


第九十九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國界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21年10月23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1年10月23日


第九十八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21年10月23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1年10月23日


第九十七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21年8月20日的決定:
免去陳寶生的教育部部長職務;
任命懷進鵬為教育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1年8月20日


第九十六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21年8月2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1年8月20日


第九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21年8月20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1年8月20日


第九十四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21年8月2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1年8月20日


第九十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21年8月2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1年8月20日


第九十二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21年8月2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1年8月20日


第九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21年8月2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1年8月20日


第九十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21年6月1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1年6月10日


第八十九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21年6月1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1年6月10日


第八十八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21年6月1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1年6月10日


第八十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21年6月10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1年6月10日


第八十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21年6月1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1年6月10日


第八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21年6月1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1年6月10日


第八十四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21年6月1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1年6月10日


第八十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1年4月29日的決定:
任命黃明為應急管理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1年4月29日


第八十二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1年4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1年4月29日


第八十一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1年4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1年4月29日


第八十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1年4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1年4月29日


第七十九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1年4月29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1年4月29日


第七十八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1年4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1年4月29日


第七十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1年4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1年4月29日


第七十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2021年3月30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予以公布,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1年3月30日


第七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2021年3月30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予以公布,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1年3月30日


第七十四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2021年3月1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1年3月11日


第七十三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2021年3月1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1年3月11日


第七十二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2021年2月28日的決定:
免去鄂竟平的水利部部長職務;
任命李國英為水利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1年2月28日


第七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21年1月2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1年1月22日


第七十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21年1月22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1年1月22日


第六十九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21年1月22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1年1月22日


第六十八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20年12月26日的決定:
一、免去巴特爾(蒙古族)的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職務;
任命陳小江為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
二、免去韓長賦的農業農村部部長職務;
任命唐仁健為農業農村部部長。
三、免去鍾山的商務部部長職務;
任命王文濤為商務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0年12月26日


第六十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20年12月26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0年12月26日


第六十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20年12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0年12月26日


第六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20年12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0年12月26日


第六十四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20年12月26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0年12月26日


第六十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20年11月1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0年11月11日


第六十二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20年11月1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0年11月11日


第六十一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20年10月1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8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0年10月17日


第六十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20年10月1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0年10月17日


第五十九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20年10月1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0年10月17日


第五十八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20年10月1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0年10月17日


第五十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20年10月17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0年10月17日


第五十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20年10月1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0年10月17日


第五十五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20年10月1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0年10月17日


第五十四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20年8月11日的決定:
一、免去苗圩的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職務;
任命肖亞慶為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
二、免去雒樹剛的文化和旅遊部部長職務;
任命胡和平為文化和旅遊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0年8月11日


第五十三號

為了隆重表彰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鬥爭中作出傑出貢獻的功勳模範人物,弘揚他們忠誠、擔當、奉獻的崇高品質,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的決定,授予下列人士國家勳章、國家榮譽稱號:
一、授予鍾南山「共和國勳章」。
二、授予張伯禮、張定宇、陳薇(女)「人民英雄」國家榮譽稱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0年8月11日


第五十二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20年8月1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0年8月11日


第五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20年8月1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0年8月11日


第五十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20年6月30日的決定:
免去胡澤君(女)的審計署審計長職務;
任命侯凱為審計署審計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0年6月30日


第四十九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20年6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0年6月30日


第四十八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20年6月20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6月2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0年6月20日


第四十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20年6月20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0年6月20日


第四十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20年6月2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0年6月20日


第四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20年5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0年5月28日


第四十四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20年4月29日的決定:
一、免去傅政華的司法部部長職務;
任命唐一軍為司法部部長。
二、免去李干傑的生態環境部部長職務;
任命黃潤秋為生態環境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0年4月29日


第四十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20年4月29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0年4月29日


第四十二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有關收容教育法律規定和制度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19年12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12月29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9年12月28日


第四十一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19年12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9年12月28日


第四十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19年12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9年12月28日


第三十九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19年12月28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9年12月28日


第三十八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19年12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9年12月28日


第三十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19年12月28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9年12月28日


第三十六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19年10月26日的決定:
免去黃樹賢的民政部部長職務;
任命李紀恆為民政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9年10月26日


第三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19年10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9年10月26日


第三十四號

為了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隆重表彰為新中國建設和發展作出傑出貢獻的功勳模範人物,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的決定,授予下列人士國家勳章、國家榮譽稱號:
一、授予于敏、申紀蘭(女)、孫家棟、李延年、張富清、袁隆平、黃旭華、屠呦呦(女)「共和國勳章」。
二、授予勞爾·卡斯特羅·魯斯(古巴)、瑪哈扎克里·詩琳通(女,泰國)、薩利姆·艾哈邁德·薩利姆(坦桑尼亞)、加林娜·維尼阿米諾夫娜·庫利科娃(女,俄羅斯)、讓—皮埃爾·拉法蘭(法國)、伊莎白·柯魯克(女,加拿大)「友誼勳章」。
三、授予葉培建、吳文俊、南仁東(滿族)、顧方舟、程開甲「人民科學家」國家榮譽稱號;
授予於漪(女)、衛興華、高銘暄「人民教育家」國家榮譽稱號;
授予王蒙、秦怡(女)、郭蘭英(女)「人民藝術家」國家榮譽稱號;
授予艾熱提·馬木提(維吾爾族)、申亮亮、麥賢得、張超「人民英雄」國家榮譽稱號;
授予王文教、王有德(回族)、王啟民、王繼才、布茹瑪汗·毛勒朵(女,柯爾克孜族)、朱彥夫、李保國、都貴瑪(女,蒙古族)、高德榮(獨龍族)「人民楷模」國家榮譽稱號;
授予熱地(藏族)「民族團結傑出貢獻者」國家榮譽稱號;
授予董建華「『一國兩制』傑出貢獻者」國家榮譽稱號;
授予李道豫「外交工作傑出貢獻者」國家榮譽稱號;
授予樊錦詩(女)「文物保護傑出貢獻者」國家榮譽稱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9年9月17日


第三十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19年8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9年8月26日


第三十二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19年8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9年8月26日


第三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19年8月26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9年8月26日


第三十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19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9年6月29日


第二十九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19年4月23日通過,現予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修改條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他法律的修改條款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9年4月23日


第二十八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19年4月23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9年4月23日


第二十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19年4月23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9年4月23日


第二十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2019年3月1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9年3月15日


第二十五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18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8年12月29日


第二十四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18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8年12月29日


第二十三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四部法律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18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8年12月29日


第二十二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18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8年12月29日


第二十一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18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8年12月29日


第二十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18年12月29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8年12月29日


第十九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18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8年12月29日


第十八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18年12月29日通過, 現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8年12月29日


第十七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18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8年12月29日


第十六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18年10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8年10月26日


第十五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18年10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8年10月26日


第十四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條例》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18年10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10月27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8年10月26日


第十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18年10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8年10月26日


第十二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18年10月26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8年10月26日


第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18年10月26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8年10月26日


第十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18年10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8年10月26日


第九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18年8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8年8月31日


第八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18年8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8年8月31日


第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18年8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8年8月31日


第六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2018年4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8年4月27日


第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2018年4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8年4月27日


第四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2018年4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8年4月27日


第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18年3月2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8年3月20日


第二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
任命韓正、孫春蘭(女)、胡春華、劉鶴為國務院副總理;
任命魏鳳和、王勇、王毅、肖捷、趙克志為國務委員;
任命肖捷(兼)為國務院秘書長;
任命王毅(兼)為外交部部長;
任命魏鳳和(兼)為國防部部長;
任命何立峰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任命陳寶生為教育部部長;
任命王志剛為科學技術部部長;
任命苗圩為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
任命巴特爾(蒙古族)為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
任命趙克志(兼)為公安部部長;
任命陳文清為國家安全部部長;
任命黃樹賢為民政部部長;
任命傅政華為司法部部長;
任命劉昆為財政部部長;
任命張紀南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
任命陸昊為自然資源部部長;
任命李干傑為生態環境部部長;
任命王蒙徽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
任命李小鵬為交通運輸部部長;
任命鄂竟平為水利部部長;
任命韓長賦為農業農村部部長;
任命鍾山為商務部部長;
任命雒樹剛為文化和旅遊部部長;
任命馬曉偉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
任命孫紹騁為退役軍人事務部部長;
任命王玉普為應急管理部部長;
任命易綱為中國人民銀行行長;
任命胡澤君(女)為審計署審計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8年3月19日


第一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任命李克強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8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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