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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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屆)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一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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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2008年2月28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8年2月28日


第八十六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07年12月29日的決定:

免去薄熙來的商務部部長職務;
任命陳德銘為商務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7年12月29日


第八十五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07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7年12月29日


第八十四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07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7年12月29日


第八十三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07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7年12月29日


第八十二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07年12月29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7年12月29日


第八十一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07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7年12月29日


第八十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07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7年12月29日


第七十九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07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7年12月29日


第七十八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07年10月28日的決定:

免去周永康兼任的公安部部長職務;
任命孟建柱為公安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7年10月28日


第七十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07年10月28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7年10月28日


第七十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07年10月28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7年10月28日


第七十五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07年10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7年10月28日


第七十四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07年10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7年10月28日


第七十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07年8月30日的決定:

一、免去張雲川的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主任職務;
任命張慶偉為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主任。
二、免去許永躍的國家安全部部長職務;
任命耿惠昌為國家安全部部長。
三、任命馬馼(女)為監察部部長。
四、免去金人慶的財政部部長職務;
任命謝旭人為財政部部長。
五、免去張柏林的人事部部長職務;
任命尹蔚民為人事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7年8月30日


第七十二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07年8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7年8月30日


第七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07年8月30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7年8月30日


第七十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07年8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7年8月30日


第六十九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07年8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7年8月30日


第六十八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07年8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7年8月30日


第六十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7年6月29日的決定:

免去高強的衛生部部長職務;
任命陳竺為衛生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7年6月29日


第六十六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7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7年6月29日


第六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7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7年6月29日


第六十四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2007年4月27日的決定:

一、免去李肇星的外交部部長職務;
任命楊潔篪為外交部部長。
二、免去徐冠華的科學技術部部長職務;
任命萬鋼為科學技術部部長。
三、免去孫文盛的國土資源部部長職務;
任命徐紹史為國土資源部部長。
四、免去汪恕誠的水利部部長職務;
任命陳雷為水利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7年4月27日


第六十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2007年3月1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7年3月16日


第六十二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2007年3月1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7年3月16日


第六十一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06年12月29日的決定:

免去杜青林的農業部部長職務;
任命孫政才為農業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6年12月29日


第六十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06年12月29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6年12月29日


第五十九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06年10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6年10月31日


第五十八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06年10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6年10月31日


第五十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06年10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6年10月31日


第五十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06年10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6年10月31日


第五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06年8月27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6年8月27日


第五十四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06年8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6年8月27日


第五十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06年8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6年8月27日


第五十二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06年6月29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6年6月29日


第五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06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6年6月29日


第五十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06年4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6年4月29日


第四十九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06年4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6年4月29日


第四十八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06年2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6年2月28日


第四十七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05年12月29日的決定:

免去張春賢的交通部部長職務;
任命李盛霖為交通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5年12月29日


第四十六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05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5年12月29日


第四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05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5年12月29日


第四十四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05年10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5年10月27日


第四十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05年10月27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5年10月27日


第四十二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05年10月27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5年10月27日


第四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中央銀行財產司法強制措施豁免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05年10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5年10月25日


第四十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05年8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5年8月28日


第三十九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05年8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5年8月28日


第三十八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05年8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5年8月28日


第三十七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2005年7月1日的決定:

一、免去張福森的司法部部長職務;
任命吳愛英(女)為司法部部長。
二、免去鄭斯林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職務;
任命田成平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5年7月1日


第三十六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05年4月27日的決定:

免去吳儀(女)兼任的衛生部部長職務;
任命高強為衛生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5年4月27日


第三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05年4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5年4月27日


第三十四號

反分裂國家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05年3月1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5年3月14日


第三十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05年2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5年2月28日


第三十二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05年2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5年2月28日


第三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於2004年12月29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4年12月29日


第三十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04年10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本決定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條在選舉新的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時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4年10月27日


第二十九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04年10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4年10月27日


第二十八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04年8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4年8月28日


第二十七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04年8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4年8月28日


第二十六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04年8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4年8月28日


第二十五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04年8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4年8月28日


第二十四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04年8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4年8月28日


第二十三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04年8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4年8月28日


第二十二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04年8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4年8月28日


第二十一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04年8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4年8月28日


第二十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04年8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4年8月28日


第十九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04年8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4年8月28日


第十八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04年8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4年8月28日


第十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04年8月28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4年8月28日


第十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04年6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4年6月25日


第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於2004年4月6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4年4月6日


第十四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04年2月29日的決定:

免去呂福源的商務部部長職務;
任命薄熙來為商務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4年2月29日


第十三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03年12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3年12月27日


第十二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03年12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3年12月27日


第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03年12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3年12月27日


第十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3年10月28日的決定:

免去田鳳山的國土資源部部長職務;
任命孫文盛為國土資源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3年10月28日


第九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3年10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3年10月28日


第八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3年10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3年10月28日


第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2003年8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3年8月27日


第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2003年6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3年6月28日


第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2003年6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3年6月28日


第四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2003年6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3年6月28日


第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2003年4月26日的決定:

免去張文康的衛生部部長職務;
任命吳儀(女)為衛生部部長(兼)。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3年4月26日


第二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

任命黃菊、吳儀(女)、曾培炎、回良玉(回族)為國務院副總理;
任命周永康、曹剛川、唐家璇、華建敏、陳至立(女)為國務委員;
任命華建敏為國務院秘書長(兼);
任命李肇星為外交部部長;
任命曹剛川為國防部部長(兼);
任命馬凱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任命周濟為教育部部長;
任命徐冠華為科學技術部部長;
任命張雲川為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主任;
任命李德洙(朝鮮族)為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
任命周永康為公安部部長(兼);
任命許永躍為國家安全部部長;
任命李至倫為監察部部長;
任命李學舉為民政部部長;
任命張福森為司法部部長;
任命金人慶為財政部部長;
任命張柏林為人事部部長;
任命鄭斯林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
任命田鳳山為國土資源部部長;
任命汪光燾為建設部部長;
任命劉志軍為鐵道部部長;
任命張春賢為交通部部長;
任命王旭東為信息產業部部長;
任命汪恕誠為水利部部長;
任命杜青林為農業部部長;
任命呂福源為商務部部長;
任命孫家正為文化部部長;
任命張文康為衛生部部長;
任命張維慶為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
任命周小川為中國人民銀行行長;
任命李金華為審計署審計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3年3月17日


第一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任命溫家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