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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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8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
第88號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2006年8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89號

修訂後的《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已經2006年3月29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周永康
200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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