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1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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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161號 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161號 2019年4月18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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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要求,現將農業農村部決定取消的25項證明事項予以公布。自發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證明事項停止執行。證明事項涉及的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按程序另行修改。
附件:1.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
2.規範性文件等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
農業農村部
2019年4月22日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161號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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