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建交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建交公報 1950年4月13日 |
哈達致周恩來的函件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部長閣下:茲以榮幸之忱,通知
閣下:印度尼西亞合眾共和國之成立,本人並榮任該合眾共和國總理兼外交部部長。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荷蘭王國政府在阿姆斯特丹與雅加達兩地同時將全部及無條件之主權移交與印度尼西亞合眾共和國政府,因此為獨立自主之長期鬥爭,獲得和平與圓滿之解決。
印度尼西亞現已選定蘇加諾為國家元首。臨時國會已在民主憲法下成立。現並將該憲法全文函達。至印度尼西亞第一屆普選將自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於一年內舉行。新首都命名雅加達,即以前之巴達維亞。印度尼西亞之主權,亦由印度尼西亞之國家軍隊保護之。本人確信閣下對上述事實必感興趣也。專此,順頌
勛綏。
總理兼外交部部長 穆罕默德·哈達
雅加達一九五〇年一月十一日
周恩來致哈達的復函
[編輯]印度尼西亞聯邦共和國總理兼外交部部長
哈達先生閣下:
我謹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收到經費淵先生於二月廿七日轉來的閣下一月十一日的公函,通知印度尼西亞聯邦共和國之成立,閣下出任印度尼西亞聯邦共和國總理兼外交部部長等情。
我現在通知閣下,鑒於來函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表示願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的基礎上,與印度尼西亞聯邦共和國政府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印度尼西亞聯邦共和國之間的正常的外交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總理兼外交部部長周恩來 |
一九五〇年三月廿八日於北京
哈達致周恩來的照會
[編輯]部長閣下:
我榮幸地接到閣下經由印度共和國政府外交機關轉來致本人之照會。
我國政府深為滿意地獲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願意和印度尼西亞聯邦共和國政府建立外交關係。
我國政府衷心贊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意見,認為此種關係應建立在平等互利與互相尊重領土和主權的基礎上。
我國政府為實現上述關係並為促進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印度尼西亞共和國之間的了解和友好往來起見,歡迎互換外交使節。順向
閣下致最崇高之敬意
此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政府政務院總理兼外交部長周恩來閣下
總理兼外長 穆罕默德·哈達 |
一九五〇年四月十三日
新聞稿
[編輯]一九五〇年六月十二日
今年一月十一日印度尼西亞聯邦共和國總理兼外交部部長哈達致函我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部長,通知印度尼西亞聯邦共和國之成立。我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總理兼外交部部長周恩來為此於三月二十九日復函哈達總理兼外長,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願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的基礎上,與印度尼西亞聯邦共和國建立正常外交關係。
哈達總理兼外長於四月十三日再致函周恩來總理兼外長,對我願與印度尼西亞聯邦共和國政府建立外交關係一事深為滿意,並提議與我互換外交使節,以促進兩國之間的了解和友好關係。我周總理兼外長當於五月三十一日照會哈達總理兼外長,表示接受互換使節之建議,並提議兩國互換大使,以增進兩國的友誼。哈達總理兼外長於六月九日電復我周總理兼外長,同意我關於互換大使的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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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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