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聖馬力諾共和國關於建立領事級正式關係的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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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聖馬力諾共和國關於建立領事級正式關係的議定書
1971年5月6日於巴黎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聖馬力諾共和國政府決定互相承認。

二、聖馬力諾共和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尊重聖馬力諾共和國政府奉行的中立政策。

四、中聖兩國政府決定現階段自一九七一年五月六日起建立領事級正式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
駐法國大使
黃鎮
(簽字)

聖馬力諾共和國
外交國務秘書
菲德里柯·畢奇
(簽字)

一九七一年五月六日於巴黎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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