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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圣马力诺共和国关于建立领事级正式关系的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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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圣马力诺共和国关于建立领事级正式关系的议定书
1971年5月6日于巴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圣马力诺共和国政府决定互相承认。

二、圣马力诺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尊重圣马力诺共和国政府奉行的中立政策。

四、中圣两国政府决定现阶段自一九七一年五月六日起建立领事级正式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驻法国大使
黄镇
(签字)

圣马力诺共和国
外交国务秘书
菲德里柯·毕奇
(签字)

一九七一年五月六日于巴黎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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