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布亞新幾內亞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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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布亞新幾內亞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1976年10月12日於北京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布亞新幾內亞政府根據兩國人民的利益和共同願望,決定自一九七六年十月十二日起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兩國政府商定,按雙方實際可能儘快互相委派大使,並根據國際慣例,在各自首都為他們履行外交職務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兩國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處的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的外交、友好和合作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總理
華國鋒
(簽字)

巴布亞新幾內亞
總理
邁克爾·托馬斯·索馬雷
(簽字)

一九七六年十月十二日於北京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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