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白俄羅斯共和國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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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白俄羅斯共和國聯合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白俄羅斯共和國最高蘇維埃
1993年1月11日於北京市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白俄羅斯共和國聯合聲明[編輯]

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楊尚昆的邀請,白俄羅斯共和國最高蘇維埃主席斯·斯·舒什維奇於1933年1月8日至12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了正式訪問。

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楊尚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鵬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萬里分別同白俄羅斯共和國最高蘇維埃主席斯·斯·舒什克維奇在友好、坦率、求實的氣氛中進行了會見和會談,討論了雙邊關係的現狀和前景以及其它共同關心的問題。

雙方同意聲明如下:

一、中和白兩國人民有着傳統的友誼。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白俄羅斯共和國之間的互利合作關係正在發展。中白兩國作為友好國家,願意根據聯合國憲章,並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等原則的基礎上發展合作關係。兩國主張只用和平手段解決有爭議的問題。

二、中白兩國領導人、議會、政府及各部門將就發展與加強雙邊合作定期進行政治磋商,並就共同感興趣的問題交換意見。兩國社會團體的代表也將經常保持接觸。

三、雙方將為進一步擴大與加深在政治、經濟和文化及其他領域的長期互利合作關係作出必要的努力,並認真履行各自就此所承擔的義務。

四、經濟合作和貿易是兩國相互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雙方簽訂相應的協定,採取適當的措施,確保互利的經貿關係的發展。

為此,雙方:

——在經貿合作方面相互提供最惠國待遇;

——根據各自現行法律在本國領土上協助對方有參加對外經濟活動權利的實體開設代表機構,並促進其活動;

——發展投資方面的合作,在各自境內協助建立合資企業,並促進雙方有參加對外經濟活動權利的實體在第三國市場上進行合作;

——促進兩國各地區、各企業之間建立直接接觸,其中包括在平衡基礎上發展商品交換。

五、雙方將在文化、科學、教育、體育和旅遊方面促進合作與交往;促進有關組織、團體及個人之間的直接接觸。

為此,雙方將:

——鼓勵學校、科研機構之間的合作,包括互派教師、科研工作者、大學生、研究生以及聯合從事科研規劃;

——在廣播、電視和通訊社領域進行合作,相互促進報刊和音像資料的傳播;

——發展在醫療、保健、衛生以及疾病防治等方面的合作。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白俄羅斯共和國將在環境保護和合理利用自然資源方面進行密切合作,並積極參與解決全球生態問題。

白俄羅斯共和國對中國專家為將切爾諾貝利核電站事故後果減少到最低限度所做出的貢獻表示感謝,並希望兩國之間,包括通過聯合國和其他國際組織的渠道在這一領域的合作將擴大和加深。

七、雙方將在與違法行為,其中包括有組織的犯罪,恐怖活動,非法販賣毒品、武器和文物,經濟犯罪,走私活動,針對民航和航海的非法行為的鬥爭中進行合作並交流經驗和情報。

八、白俄羅斯共和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並確認不和台灣建立官方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支持白俄羅斯共和國政府旨在維護民族獨立、主權,通過談判和平解決民族區域問題和發展經濟所做的努力。

九、雙方指出,兩國在和平與發展、裁軍和防止軍備競賽等問題上立場相近或吻合。兩國將繼續維護各地區及全世界的和平與穩定,並主張根據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和準則建立公正的國際政治、經濟秩序。

十、雙方將擴大和加深在聯合國範圍內的合作。兩國主張保證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的有效實施,主張加強聯合國在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包括防止武裝衝突方面的作用。

十一、雙方指出,各國都有權根據自己的特點和利益選擇社會制度、經濟體制和發展道路。不論國家的大小和發展程度,這些方面的差異均不應妨礙各國之間的正常關係與合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
楊尚昆
名)
白俄羅斯共和國代表
斯·斯·舒什克維奇
名)

1993年1月11日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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