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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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編輯]第616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人選,任命梁振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於2012年7月1日就職。
總理溫家寶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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