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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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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6號
(第616號)
2012年3月2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7號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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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6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人選,任命梁振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於2012年7月1日就職。

溫家寶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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