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一九八二年/第二十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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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一九八二年/第二十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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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通過,現予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主席團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於北京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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