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告2020年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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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相關中華民國法規,可參見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090100030號公告
1月17日WHO發布的疾病暴發新聞《新型冠狀病毒—日本(自中國輸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告
2020年第1號
2020年1月20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1月21日WHO發布的疾病暴發新聞《新型冠狀病毒—大韓民國(自中國輸入)
1月2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
市場監管總局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草局關於加強野生動物市場監管 積極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
2月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暫命名事宜的通知
2022年衛健委「乙類乙管」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告

2020年第1號


經國務院批准,現公告如下:

一、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二、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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