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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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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5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51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51號
2022年7月2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52號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22年/第2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51號

關於修改、廢止部分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決定》已經2022年6月27日第21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主 任  何立峰
2022年7月26日


關於修改、廢止部分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法治政府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提升我委制度建設水平,我委組織開展了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經過清理,決定對《外債管理暫行辦法》等12件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予以修改,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辦法》等59件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予以廢止。

附件:1.決定修改的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錄

   2.決定廢止的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錄


附件1

決定修改的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錄(12件)

附件2

決定廢止的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錄(59件)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命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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