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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關於中俄互免旅遊簽證協定呈請備案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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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關於中俄互免旅遊簽證協定呈請備案的函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2000年3月10日

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互免團體旅遊簽證的協定》已於2000年2月29日在莫斯科由我駐俄羅斯大使武韜和俄羅斯外交部副部長謝爾蓋耶夫分別代表本國政府簽署。現呈上該協定中文副本、俄文正本複印件,請予備案。正本已由我部存檔。

二〇〇〇年三月十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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