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長吳學謙關於我國加入1949年日內瓦四公約兩項附加議定書和聲明保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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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我國加入1949年日內瓦四公約兩項附加議定書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長吳學謙關於我國加入1949年日內瓦四公約兩項附加議定書和聲明保留的通知
1983年9月5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部長 吳學謙
根據1983年9月3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我國加入1949年日內瓦四公約兩項附加議定書的決定》作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長吳學謙於1983年9月5日通知瑞士聯邦外交部長皮埃爾·奧貝爾:「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關於保護國際性武裝衝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第一議定書)和《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關於保護非國際性武裝衝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第二議定書),同時聲明,對第一議定書第八十八條第二款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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