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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審計結果公告2009年第12號/1. 外交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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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個部門單位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1. 外交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2.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外交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2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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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外交部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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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授權地方外辦收取的認證費等共1.32億元未上繳中央國庫。

  外交部將應由其代中央政府管理的領事認證和護照頒發事權授權給地方外辦辦理。2006至2008年,地方外辦辦理過程中共收取認證費、護照費、加急費共1.32億元,未按規定上繳中央國庫,其中2008年4048.59萬元。

  (二)未及時足額徵收代發電報收費89.12萬元。

  2008年,外交部應收未收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期間發生的代發電報行政事業性收費89.12萬元。

  (三)項目資金累計結餘8105.27萬元。

  2008年,外交部負責實施的因公電子護照項目預算4500萬元,實際支出302.97萬元,占預算的6.73%,結餘4197.03萬元;外交部護照工本費項目2008年初結餘3551.14萬元,當年財政撥款收入670萬元,實際支出312.90萬元,年末累計結餘3908.24萬元。以上財政資金結餘,未能很好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四)將下年度支出2891.89萬元列作本年支出。

  外交部2008年12月底與所屬單位下屬的一家企業簽訂委託採購設備供應合同約定:採購設備總金額2891.89萬元,在設備交貨後一次付清貨款。但外交部卻在未辦理上述合同收貨驗收手續的情況下,支付了全部貨款,並列支了項目支出。

  (五)多報國際電訊費項目預算200萬元,提前編報領事中心開辦費項目預算500萬元。

  1.國際電訊費項目主要核算電信運營商為外交部提供年度固定通信服務的支出,年合同金額約為400萬元。但外交部2008年申請並獲批覆預算600萬元,多報預算200萬元。截至2008年底,此項目累計結餘855.18萬元。

  2.外交部在其新聞領事中心綜合辦公樓合同竣工日期為2009年8月的情況下,卻向財政部申請2008年新聞領事中心開辦費項目預算500萬元,實際當年該項目無支出。

  (六)賬外資產5169.17萬元。

  1998年,外交部在上海購買了15套公寓,總購房款125萬美元(按當年平均匯率折合人民幣465.25萬元);1999年在北京購買了一宗土地使用權,價值1700萬元。2006年外交部所屬駐外機構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服務中心)在北京購買了一處房產,支付房款等3003.92萬元。以上資產共計 5169.17萬元,均未納入本單位固定資產賬內核算。

  (七)駐外使領館16項建設項目未辦理竣工決算。

  外交部已竣工的16項駐外使領館新建、改建工程未辦理竣工決算,涉及項目合同金額合計3.49億元。

  (八)2008年,所屬服務中心未編報附屬單位上繳收入預算,實際當年附屬單位上繳收入4586.43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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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授權地方外辦收取的認證費、護照費和加急費未上繳中央國庫的問題,要求商財政部研究辦法,確保及時足額上繳中央國庫;對未及時足額徵收代發電報收費的問題,要求補收相關費用並上繳中央國庫;對項目資金結餘的問題,要求今後按照實際需求編制項目預算;對將下年度支出列作本年支出的問題,要求嚴格按照預算安排和合同約定據實付款核算;對多報和提前編報項目預算的問題,要求根據部門預算編制要求和業務需要編制項目預算;對賬外資產的問題,要求全面清理核實,據實登記入賬;對駐外使領館建設項目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問題,要求及時辦理固定資產交付和結餘資金處理工作;對服務中心未將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納入預算編報的問題,要求責成服務中心加強預算編報工作。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外交部應進一步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控制制度,完善業務管理流程,建立對重大事項的決策制度和問責機制;加強預算管理、項目管理、基本建設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提高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益和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加強對業務部門和所屬單位的財務指導和監管,促進其提高項目管理和財務管理水平,為外交事業發展提供強有力保障。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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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外交部高度重視,積極組織相關單位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授權地方外辦收取的認證費、護照費和加急費未上繳中央國庫的問題,擬商財政部研究解決辦法;對未及時足額徵收代發電報收費的問題,已積極催繳收費並補收10.88萬元;對項目經費結餘的問題,將採取措施,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對將下年度支出列作本年支出的問題,今後將嚴格按預算安排和合同約定據實付款;對多報和提前編報項目預算的問題,將根據部門預算編制要求和業務需要,進一步提高預算的準確性;對賬外資產的問題,正在清理,服務中心已將房產納入固定資產賬管理;對駐外使領館建設項目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問題,外交部正在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對服務中心未將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納入預算編報的問題,已在編制2009年預算時糾正。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外交部正在進行整改。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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