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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09年第12号/1. 外交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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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个部门单位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1. 外交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2.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外交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2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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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外交部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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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授权地方外办收取的认证费等共1.32亿元未上缴中央国库。

  外交部将应由其代中央政府管理的领事认证和护照颁发事权授权给地方外办办理。2006至2008年,地方外办办理过程中共收取认证费、护照费、加急费共1.32亿元,未按规定上缴中央国库,其中2008年4048.59万元。

  (二)未及时足额征收代发电报收费89.12万元。

  2008年,外交部应收未收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期间发生的代发电报行政事业性收费89.12万元。

  (三)项目资金累计结余8105.27万元。

  2008年,外交部负责实施的因公电子护照项目预算4500万元,实际支出302.97万元,占预算的6.73%,结余4197.03万元;外交部护照工本费项目2008年初结余3551.14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70万元,实际支出312.90万元,年末累计结余3908.24万元。以上财政资金结余,未能很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将下年度支出2891.89万元列作本年支出。

  外交部2008年12月底与所属单位下属的一家企业签订委托采购设备供应合同约定:采购设备总金额2891.89万元,在设备交货后一次付清货款。但外交部却在未办理上述合同收货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支付了全部货款,并列支了项目支出。

  (五)多报国际电讯费项目预算200万元,提前编报领事中心开办费项目预算500万元。

  1.国际电讯费项目主要核算电信运营商为外交部提供年度固定通信服务的支出,年合同金额约为400万元。但外交部2008年申请并获批复预算600万元,多报预算200万元。截至2008年底,此项目累计结余855.18万元。

  2.外交部在其新闻领事中心综合办公楼合同竣工日期为2009年8月的情况下,却向财政部申请2008年新闻领事中心开办费项目预算500万元,实际当年该项目无支出。

  (六)账外资产5169.17万元。

  1998年,外交部在上海购买了15套公寓,总购房款125万美元(按当年平均汇率折合人民币465.25万元);1999年在北京购买了一宗土地使用权,价值1700万元。2006年外交部所属驻外机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在北京购买了一处房产,支付房款等3003.92万元。以上资产共计 5169.17万元,均未纳入本单位固定资产账内核算。

  (七)驻外使领馆16项建设项目未办理竣工决算。

  外交部已竣工的16项驻外使领馆新建、改建工程未办理竣工决算,涉及项目合同金额合计3.49亿元。

  (八)2008年,所属服务中心未编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预算,实际当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4586.4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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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授权地方外办收取的认证费、护照费和加急费未上缴中央国库的问题,要求商财政部研究办法,确保及时足额上缴中央国库;对未及时足额征收代发电报收费的问题,要求补收相关费用并上缴中央国库;对项目资金结余的问题,要求今后按照实际需求编制项目预算;对将下年度支出列作本年支出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预算安排和合同约定据实付款核算;对多报和提前编报项目预算的问题,要求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和业务需要编制项目预算;对账外资产的问题,要求全面清理核实,据实登记入账;对驻外使领馆建设项目未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要求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和结余资金处理工作;对服务中心未将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纳入预算编报的问题,要求责成服务中心加强预算编报工作。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外交部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完善业务管理流程,建立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制度和问责机制;加强预算管理、项目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和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加强对业务部门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指导和监管,促进其提高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为外交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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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外交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单位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授权地方外办收取的认证费、护照费和加急费未上缴中央国库的问题,拟商财政部研究解决办法;对未及时足额征收代发电报收费的问题,已积极催缴收费并补收10.88万元;对项目经费结余的问题,将采取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将下年度支出列作本年支出的问题,今后将严格按预算安排和合同约定据实付款;对多报和提前编报项目预算的问题,将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和业务需要,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对账外资产的问题,正在清理,服务中心已将房产纳入固定资产账管理;对驻外使领馆建设项目未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外交部正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对服务中心未将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纳入预算编报的问题,已在编制2009年预算时纠正。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外交部正在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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