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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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印發《對外經濟貿易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的通知
外經貿計財發〔2001〕279號
2001年5月2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委(廳、局),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本部各直屬單位,各商會、協會、學會,各中央管理的外經貿企業,各駐外經濟商務機構:

  現將《對外經濟貿易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對外經濟貿易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外經濟貿易迅速發展,國民經濟與國際經濟的相互依存日益加深,對外經濟貿易已經成為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第十個五年計劃(2001至2005年)期間,是我國開始向現代建設第三步戰略目標邁進和全面參與經濟全球化的重要時期。為了實現黨的十五大和十五屆五中全會提出的新世紀奮鬥目標,我們必須以更加積極的姿態走向世界,大力發展開放型經濟,提高國民經濟總體競爭力。認真回顧「九五」期間外經貿發展歷程,準確把握國際國內形勢,科學地制訂面向新世紀的外經貿發展規劃,對於實現對外經濟貿易與國民經濟協調發展,促進我國社會生產力、綜合國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再上一個新的台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九五」發展的簡要回顧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在鄧小平理論指導下,我國從世界發展的總體趨勢和社會主義建設具體國情出發,實行了建立經濟特區、發展外向型經濟、吸收外資、改革外經貿體制、開發開放上海浦東等一系列重大舉措,對外開放由沿海逐步擴展到內地,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對外開放格局。實施了以質取勝、市場多元化大經貿、科技興貿和「走出去」戰略,鼓勵國內企業積極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努力擴大進出口。這些都有力地推動了我國對外經濟貿易的發展。20多年來,我國進出口貿易年均增長15.3%,超過同期國民經濟9.6%的增長速度。出口依存度由1978年的4.6%,提高到2000年的23%。商品出口在世界貿易中的排名從1978年的第32位上升到2000年的第7位。自1993年起,連續7年成為發展中國家中最大的吸收外資國。從發展規模上看,我國已經進入對外經濟貿易大國行列。

  「九五」期間,我國對外經濟貿易運行的國際國內環境發生了較大變化。一是國民經濟增長速度相對減緩,國內市場由賣方市場轉變為買方市場,產業結構調整進入關鍵階段。二是爆發了亞洲金融危機,東亞地區主要貨幣大幅貶值,國際市場需求一度明顯減少。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和各有關部門大力支持下,對外經濟貿易工作緊緊圍繞國民經濟發展的大局,認真貫徹落實千方百計擴大出口和更多更好利用外資的方針,面對壓力和挑戰,取得了新的成就。

  (一)進出口實現了較快增長,成為國民經濟持續增長的有力拉動因素。

  由於貫徹了千方百計擴大出口的方針和一系列政策措施,我國對外貿易經受住了亞洲金融危機的衝擊,在人民幣不貶值的情況下,仍然保持了—定的增長速度。亞洲經濟復甦後,我國出口強勁回升。2000年商品進出口總額達到4743億美元,其中出口達到2492億美元,超額完成「九五」計劃規定的進出口4000億美元、出口2000億美元的奮鬥目標。出口的較快增長積極配合了國家擴大內需的方針,成為國民經濟持續增長的有力拉動因素。

  (二)對外經濟貿易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提高,促進了國內經濟結構調整。

  出口商品結構明顯改善。機電產品出口年均增長率約為18%,2000年機電產品出口達到1053億美元,占出口總額的比重由「八五」末的29.5%提高到42.3%。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和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取得新進展。2000年新技術產品出口達到370億美元,占出口總額的比重上升到14.8%。利用外資質量和效益明顯提高。2000年吸收外商直接投資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10.3%,外商投資企業工業增加值占全國工業增加值的比重達到22.5%,稅收占全國工商稅收的比重達到17.5%,吸收就業人口占城鎮就業的比重約10%。

  (三)雙邊、多邊和區域經濟合作取得新進展,為我國經濟發展營造了穩定的國際環境。

  我國與各主要經貿夥伴的雙邊經濟貿易關係繼續發展,雙邊貿易不斷增加,經濟技術合作範圍不斷擴大。我國積極參與亞太經濟合作組織和亞歐會議等區域經濟合作,穩步推進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積極倡導成員之間開展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參與多邊貿易體製取得突破,中美、中歐分別達成了協議,雙邊談判基本結束,目前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談判已進入最後階段。加入WTO是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將為我國經濟發展營造—個更加有利的國際環境。

  (四)對外經濟技術合作邁上新的台階,促進了我國全面參與國際經濟競爭。

  2000年,我國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合同額和營業額分別為149.4億美元和113.3億美元,「九五」期間年均增長率分別達到9.8%和10.1%。總承包項目、大型工程項目和「交鑰匙」工程增多,我國已進入國際工程承包10強行列。有33家企業入選世界最大的225家國際承包商。截至2000年底,納入統計的境外企業6298家,協議投資總金額113.6億美元,中方協議投資金額75.7億美元。在50多個國家和地區設立了271個境外加工貿易項目。服務貿易總額由1995年的443億美元增長到2000年的645億美元,年均增長7.8%,2000年我國服務貿易出口和進口分別達到297億美元和348億美元。

  (五)外經貿體制改革不斷深化,適應了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

  我國關稅總水平由1995年的35.6%降低至2001年1月的15.3%。配額許可證管理和統—聯合經營的進出口商品品種和範圍不斷縮小。積極穩妥地推進配額分配的市場化改革。外經貿經營權進一步放開。對國有與集體所有制生產企業和科研院所實行了自營進出口經營權的登記備案制。自1999年起允許符合條件的私營生產企業和科研院所獲得自營進出口經營權。改革和完善外經貿宏觀調控體系,加強涉外經濟貿易管理,嚴厲打擊走私、騙退稅和逃套外匯等各類違法犯罪行為。這些都為外經貿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時也適應並促進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

  (六)對外經濟貿易規模不斷擴大,為國家宏觀經濟的穩定和綜合國力的增強做出了貢獻。

  「九五」期間,我國累計實現貨物貿易順差1495億美元,累計實現貿易外匯順差1033.8億美元。五年累計實際吸收外資總額超過2000億美元,占改革開放20年來實際吸收外資的61.3%。國家外匯儲備由1995年底的736億美元上升到2000年底的1656億美元,對人民幣匯率在亞洲金融危機中保持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通過吸收外資和發展加工貿易,極大地緩解了改革進程中出現的就業壓力,促進了祖國大陸與港澳台地區的經濟融合,有利於祖國統一大業的實現。隨着市場份額的擴大,我國在國際事務中影響力日益提升,綜合國力進一步增強。

  在充分認識外貿發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的同時,我們也必須看到,我國對外經濟貿易在達到較大規模以後,實現持續發展的任務還十分艱巨。目前制約我國對外經濟貿易進—步發展的主要問題是:第一,國際競爭力不強。出口商品技術含量和附加價值不高,服務貿易發展緩慢,通過對外投資和境外生產參與全球資源優化配置的能力還比較低。第二,利用外資的領域、方式和管理體制還不能適應吸引更多跨國投資、與投資者進行高水平合作的需要,吸引外資的制度環境有待進一步改善。第三,對外經濟貿易宏觀監控和調節機制尚不夠完善,還沒有形成一套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穩定、規範和有效的外經貿促進和服務體系。第四,參與國際競爭的外經貿經營主體競爭力還不強,結構不夠合理,非國有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潛力沒有充分發揮出來,國際知名企業還不多。第五,涉外經濟法律體系建設滯後,對外經濟貿易管理在—些方面仍延續計劃和審批管理模式,政策的透明度還不高。

  二、「十五」期間外貿發展的指導方針和奮鬥目標

  (一)國際和國內環境。

  進入21世紀,世界正在發生廣泛和深刻的變化。從中長期看,未來五年世界經濟和貿易增長速度可能將比90年代後期有所加快,預計今後5年世界商品貿易量年均增長速度在7%左右,服務貿易年均增長速度在10%左右。當前世界經濟貿易發展呈現以下幾個突出特點:—是經濟全球化迅速推進,影響日益加深。國際間正經歷着新一輪結構調整和產業轉移。跨國公司通過跨國投資和國際化生產,在全球範圍配置資源,贏得競爭優勢,成為經濟全球化的主導力量。二是科技進步在經濟發展中發揮着更加重要的作用。以知識為基礎、以創新為核心的新經濟將對未來世界經濟發展產生重大影響。三是國際貿易結構發生進一步變化。國際分工的深化和貿易、投資管制的放寬將促進各國間貿易與投資的較快增長,競爭的焦點將更多地集中於高新技術產業和信息、金融等服務貿易領域。四是區域經濟一體化趨勢繼續擴展和加強。各主要國家都在積極推進本區域或跨區域的經濟合作。區域內貿易和投資活動將在今後一個時期快速發展。

  「十五」期間,我國國民經濟保持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態勢,年均經濟增長速度預期將達到7%左右。黨的十五屆五中全會提出「要把發展作為主題,把結構調整作為主主線,把改革開放和科技進步作為動力,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為根本出發點。」加入世貿組織後,我國將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對外經濟貿易在國民經濟發展中擔負的責任更加重大。首先,國民經濟的持續增長在依靠內需拉動的同時,也需要強有力的外需拉動,因此要求對外經濟貿易尤其是出口保持持續增長勢頭。第二,必須通過「引進來」和「走出去」,促進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加快沿海地區產業升級,推進城鎮化和內陸地區工業化。第三,必須繼續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出口加工產業,擴大對外勞務合作,經緩解全社會的就業壓力。第四,必須加大西部劃區對外開放步伐,促進中西部地區加快發展,實現區域協調發展和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第五,在市場進一步開放的形勢下,必須努力保持進出口大體平衡,為實現國際收支平衡、防範各種風險和保障國家經濟安全提供堅實基礎。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後,我國對外開放將進入—個新的階段。加入世貿組織將強化國內市場競爭,推進統—市場形成,加快涉外經濟法律體系與國際接軌,促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這將有利於我國進一步改善貿易與投資環境,更多地利用國際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和國民經濟發展,也有利於我國更加積極有效地參與國際分工與合作,利用多邊貿易體制更好地維護國家利益。但加入世貿組織後,國內相關產業將遭到更為激烈的競爭,國際收支平衡將面臨新的壓力,政府管理體制改革的任務也十分緊迫。我們必須抓住機遇,迎接挑戰,趨利避害,精心應對,保證對外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

  (二)總體要求和指導方針。

  根據未來一個時期國際經濟貿易形勢的特點和國民經濟發展的要求,「十五」期間,對外經濟貿易必須爭取新的更快發展。在改革開放20多年對外經濟貿易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礎上,我們有充分的理由和信心,在「十五」期間,乘勢而上,加快發展,努力實現我國由對外經濟貿易大國向對外經濟貿易強國的轉變。

  「十五」期間對外經濟貿易工作的總體要求是: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貫徹黨的十五大和十五屆五中全會確定的跨世紀發展戰略,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為契機,以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為主題,以增強我國國際競爭力為主線,進一步推進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對外開放,發展開放型經濟,開創對外開放新階段。更好地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以質取勝戰略、大經貿戰略、科技興貿戰略和「走出去」開放戰略,優化進出口商品結構和吸收外資結構,推進服務貿易和跨國經營,走質量和效益型增長道路,為實現我國向對外經濟貿易強國的轉變奠定基礎。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建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十五」期間對外經濟貿易工作的指導方針是:

  以加入WTO和參與經濟全球化為契機。加入WTO不僅為我國發展開放型經濟和加快對外經濟貿易發展提供了機遇,而目也有利於我國經濟結構調整和在競爭中提高我國的國際競爭力,推進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加快我國建立比較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步伐。要加快以市場為導向的外經貿管理體制改革,以更加積極的姿態參與國際分工和競爭,在充分利用國內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同時還必須加快建立外經貿促進和服務體系,建立外經貿監測預警和保障制度,確保國民經濟健康發展和國家經濟安全。

  以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為主題。「十五」期間,要把擴大內需與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有機結合起來。各項外經貿工作必須緊緊圍繞國民經濟發展的中心任務,推動和支持國民經濟爭取更快發展,促進經濟結構的優化和調整,在更大範圍和更深程度上參與國際經濟合作與競爭,提高我國綜合國力和國際競爭力。

  以增強我國國際競爭力為主線。未來五年經濟全球化將繼續深化和發展,我國要在新世紀中取得較快的發展,關鍵是要進一步提高國際競爭力。要在發揮比較優勢的基礎上,初步實現發展模式的戰略轉變。與國內經濟發展和結構調整密切結合,研究制定戰略性對外經濟貿易政策。加快對外貿管理體制改革和創新,調整外經貿經營主體結構,加快信息化建設,積極推進電子商務應用,着力創造我國經濟發展的新優勢。

  以努力實現向對外經濟貿易強國的轉變為目標。我國已經進入對外經濟貿易大國行列,但要實現對外經濟貿易強國的目標仍需付出巨大努力。對外經濟貿易強國是—個國家綜合實力的反映,歸根到底是要通過加快國家的經濟發展才能實現。努力成為對外經濟貿易強國,不僅是對外經貿工作自身的要求,更是實現我國現代化建設「三步走」戰略目標的客觀要求。「十五」計劃期間,要腳踏實地地努力推進這項工作,加快建立開放型經濟的體制環境,加快推進外經貿領域的兩個根本性轉變,開創對外開放的新階段。

  (三)主要奮鬥目標。

  「十五」計劃期間,我國對外經濟貿易發展的主要目標是:貨物進出口繼續以高於國民經濟的增長速度發展,結構和效益明顯改善。服務貿易實現較快增長,重點服務產業國際競爭力有所增強。利用外資規模和領域進一步擴大,項目技術水平有新的提高,結構和區域分布趨於合理。對外投資穩步擴展,境外加工貿易和資源開發利用初步形成規模。通過對外經濟貿易持續健康發展,推動國內經濟結構調整取得較大進展,主要產業和產品的競爭力顯著增強,企業在國際競爭中實現較快的技術進步和較好的經濟效益。經常項目收支大體平衡,為國家外匯儲備的增長和人民幣的匯率穩定奠定堅實的基礎。

  「十五」期間我國外經貿發展主要指標的預測是:

  ——進出口總額。到2005年,商品進出口總額達到6800億美元,比2000年增長43.3%,年均增長7.5%;其中出口和進口各3400億美元,進出口保持大體平衡。

  ——出口商品結構。到2005年,機電產品出口總額將達到1800億美元,在出口總額中所占比重提高到50%左右,年均增長速度12%左右。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在出口總額中所占比重提高到20%,年均增長速度達到15%。傳統出口商品的技術含量和附加值將明顯提高。

  ——吸收外資。進一步提高吸收外資的質量和水平,「十五」期間吸收外商直接投資的規模年均約為400億美元,力爭有所增長。基礎設施領域和高新技術產業吸收外資將進一步得到加強。服務貿易領域在吸收外資中的比重將有所提高。中西部地區占全國吸收外資的比重力爭達到15%。

  ——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到2005年,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合同額將達到284—329億美元,年均增長速度在13.7%—17.1%;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完成營業額將達到222—252億美元,年均增長速度在14.4%—17.3%。2005年末境外勞務人員數將達到56—58萬人,年均增長5.8%—6.5%。服務貿易年均增長速度將在12%至15%之間。

  第十—個五年計劃(2006至2010年)期間,我國對外經濟貿易仍將努力保持持續、穩定增長態勢。利用外資規模繼續擴大,質量明顯提高。我國企業的跨國經營取得較大進展,我國的國際競爭力明顯提高。

  三、主要任務和重大措施

  (一)優化進出口商品結構,提高國際競爭力。

  努力擴大機電產品出口。以國際市場為導向,加強新產品開發研製,增加出口商品的技術含量和附加價值,重點支持通信設備、自動數據處理設備、集成電路及微電子產品、高檔家用電器、船舶及船用設備、飛機及航空設備、汽車(摩托車)及其零部件、發電及輸變電設備以及大型成套設備等技術含量較高的機電產品出口。鼓勵機電產品出口企業通過加快技術進步、調整產品結構、提高產品質量、多元化開拓國際市場、到境外設廠開展加工貿易、改善售後服務等多種手段增強產品的競爭力。

  落實《科技興貿行動計劃》,加快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和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出口產業。重點支持信息技術產品、生物醫藥、新材料和計算機軟件等競爭力較強、市場前景好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促進高新技術向機電、紡織、輕工和農產品等傳統出口商品的滲透,提高其技術含量和附加價值。在優勢技術領域培育一批具有較強技術開發能力和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企業。在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建立出口創業園。鼓勵大型骨幹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在國外建立研發中心。辦好深圳中國國際高新技術成果交易會等四個高新科技交易會。

  努力實現我國對外貿易發展從依靠規模擴張和數量增長向主要依靠質量和效益的根本性轉變。着力掌握核心生產環節,使用和宣傳自主品牌,建立自主營銷網絡,增強自主技術研究開發能力,承擔高附加值環節國際分工,不斷提高對外貿易的效益。

  按照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升級的需要,增加先進技術和關鍵設備進口。對國家鼓勵發展的投資項目設備技術進口實行優惠政策。逐步建立技術引進工作「引進、消化、吸收、創新、競爭」的良性循環機制,實現由引進設備為主向引進技術為主的轉變,促進主要產業技術進步和提高國際競爭力。

  (二)把吸收外資與經濟結構調整、技術進步和國有企業改造更好地結合起來。

  制訂合理、有效的外商投資產業政策和區域導向政策,積極引導外資投向。引導外資投向高新技術產業、支柱產業和具有地區優勢的產業。鼓勵跨國公司在華設立研究開發中心、地區總部和採購公司,加強與跨國公司在基礎設施、高新技術產業、資源綜合利用、新產品開發和國際市場開拓等方面的戰略性合作。鼓勵中外中小型企業間開展合作。有步驟地擴大外商在服務領域的投資。

  針對加入WTO後的新形勢和國民經濟發展的新階段,繼續加大力度改善投資環境。改善並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大力規範和整頓市場經濟秩序,創造有競爭力的良好的吸收外商投資環境。

  探索適應跨國投資發展趨勢的利用外資方式。堅持以吸收外商直接投資為主,多種渠道、多種方式吸收外商投資。積極探索採用收購、兼併、投資基金和證券投資等多種方式利用中長期國外投資。鼓勵外資參與對國有企業改造。擴大外商以BOT、項目融資、基礎設施經營權轉讓等方式在基礎設施領域投資,並抓緊完善相應的管理辦法。穩步地利用國際證券市引進外資,建立中外合資合作產業投資基金,擴大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規模。放寬外資投資性公司的經營範圍。

  抓住國際間新一輪產業轉移的機遇,通過吸引外商直接投資促進國內產業結構升級。引導外商直接投資發展出口產業。辦好出口加工區,實行更加便捷規範的保稅監管制度。鼓勵沿海外商投資企業向內地轉移。

  努力辦好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重視發揮其在區域和產業結構調整中的窗口、輻射、示範和帶動作用。鼓勵其提高吸收外資的質量和水平,擴大出口,提高綜合爭力。

  (三)大力實施「走出去」,開放戰略,在更大範圍和更深程度上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

  適應經濟全球化趨勢,結合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和參與國際分工的需要,鼓勵能夠發揮我國有比較優勢的對外投資,更好地實現「引進來」和「走出去」的相互融合、相互補充,提高利用國內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為我國現代化建設服務的層次和水平,拓展我國經濟發展空間。支持和鼓勵國內具備條件的企業「走出去」,實現國際化經營,逐步形成一批有國際競爭力的跨國公司。

加強對實施「走出去」開放戰略的總體規劃。繼續做好同有關國家商簽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和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的工作。完善有關境外投資、開展境外加工貿易和資源開發等方面的財政稅收、金融信貸和保險擔保等方面的政策。制定有利於國際商務活動順利進行的出入境管理辦法,與有關國家商談便利商務人員流動的雙邊和多邊簽證安排。加快建立規範國內企業到境外投資的法律法規體系和監管制度,加強我國在境外企業的管理和投資業務協調。

大力發展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鼓勵、引導大中型專業工程企業利用設計諮詢、技術和管理等方面的優勢,對外承攬能帶動成套設備、技術和服務出口的總承包工程項目。與主要國家建立雙邊聯繫、磋商機制,加強政府談判力度,為我國對外承包工程業等服務產業進入國際市場創造良好條件。加強宏觀監管,維護良好的經營和競爭環境。擴大對外勞務合作,加強管理,完善外派勞務人員合法權益保障機制。

  (四)建立和完善外經貿促進和服務體系,保持對外經濟貿易持續快速發展。

  形成比較完善的外經貿金融政策體系。擴大政策性出口信貸規模,支持商業性銀行參與出口信貸業務,重點支持資本貨物出口和對外承包工程項目融資。理順出口信用保險的決策機制,更好地配合外交和貿易政策的實施。建立政策性與商業性業務合理分工、協調配合的出口信用保險體制。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延伸至對外承包工程、對外投資和跨國經營等領域。推動出口信用保險與出口融資業務的有機結合。協調金融保險機構為資本貨物出口和承包工程項目提供投標保函和履約保函的服務品種。改進和加強對中小企業的出口融資服務。

  進一步完善支持外經貿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完善符合WTO規則的各項政策措施,優化制度環境。完善現行出口退稅政策,建立穩定、高效、規範的出口退稅體制。支持各類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特別要加大對中小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扶持,為中小企業國際化發展提供人才培訓、市場信息、電子商務、國際經貿交往等方面的服務和支持。積極推行國際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鼓勵適應國際市場需求、有國際競爭力的出口產品的研究開發,培育和宣傳我國企業和產品的知名品牌,提高企業的國際營銷能力。

  (五)加快西部地區對外開放步伐,促進中西部地區外經貿加快發展。

  對於西部地區實行更有針對性的優惠政策。加快西部地區服務業對外開放,放寬到西部地區從事基礎設施建設和開發西部地區優勢產業的外商投資的審批條件並給予更多的優惠。加強西部地區口岸建設,開闢西部地區更多的對外開放通道。

  建立「西部地區外經貿發展促進資金」,重點用於外經貿人才培訓、市場開拓、對外招商、信息諮詢服務等項目。積極引導國際多雙邊對華無償援助用於西部地區的教育、衛生、扶貧等公共服務項目。制定西部地區對外開放人才培養計劃,加強西部地區與中央和東部地區幹部的交流和掛職鍛煉。選派符合條件的西部地區幹部到我國駐外經濟商務機構工作。

  (六)積極參與多邊貿易體制,加快融入世界經濟的步伐。

  按照承諾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領域。加入世貿組織以後,我國服務業將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有步驟地開放。銀行、保險、分銷、旅遊和建築等領域將逐步放寬外資進入的地域、數量、股比和經營範圍限制,允許電信業吸收外商投資。推進我國服務貿易市場開放的立法,加強對服務市場開放的監管。

  逐步降低進口關稅水平,分階段減少和取消非關稅進口限制措施。到2005年我國工業品平均關稅水平將降至10%以下,加入世貿組織後5年內逐步取消機電產品進口配額和特定商品管理等非關稅進口管理措施。

  加強我國參與多邊貿易規則談判的立場和方針的協調。建立統一、有序、靈敏、高效的政策決策機制,積極參與新—輪多邊貿易談判,充分利用世貿組織有關規則,切實維護國家利益。

  (七)加強立法和執法工作,建立與國際規則接軌的外經貿法律制度。

  適應加入世貿組織後新形勢的要求,抓緊制定《對外貿易法》的配套法規。修改《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制定《保障措施條例》。制定、修改、完善貿易促進、政府採購、市場准入、服務貿易、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和出口管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制定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和加工貿易等方面的管理條例。完善我國原產地法律制度,制定原產地管理的法律法規。修訂原有的外商投資法律、法規,逐步建立以《外國投資法》和《外商投資企業法》為主體的外商投資法律體系。制定《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和《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推動研究和制定《對外投資法》等促進和規範對外投資的法律法規。

  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外經貿主管部門和各類外貿企業要積極配合海關、工商、司法等部門,打擊非法侵權行為。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和配合,嚴格管理,嚴格執法,嚴厲打擊利用外經貿經營活動進行走私、騙退稅、騙匯和逃套匯等違法犯罪活動,整頓對外經濟貿易秩序。

  (八)加強區域經濟合作,促進雙邊經濟貿易關係發展。

  高度重視區域經濟合作,形成多邊、區域和雙邊經貿合作相互結合、相互促進的有效配合機制。積極參與和推進亞太經濟合作組織、東盟與中日韓對話機制和「曼谷協定」等區域經濟貿易合作,探索加強海峽兩岸暨港澳地區的經貿合作的形式和途徑,爭取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取得新突破。

  鞏固和加強與主要貿易夥伴的雙邊經貿關係。加強與發展中國家的經濟技術合作,大力開拓新興市場。增加與主要貿易夥伴以及新興市場國家之間的雙邊高層互訪,推動雙邊政府部門、有關組織及企業家之間廣泛交流,完善雙邊貿易投資磋商機制。制定重點國別市場戰略和貿易政策戰略,加強對重點國別市場的工作,加強對全方位開拓國際市場的支持。反對各種形式的貿易保護主義。

  建立與香港、澳門地區經常性的經貿協商機制,推動祖國大陸與台灣的直接「三通」。加強與發展中國家的經濟貿易關係,擴大從發展中國家進口,推動我國企業到發展中國家進行直接投資和開展多種形式的經濟技術合作。

  (九)加快發展服務貿易,鼓勵和支持服務貿易出口。

  適應我國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要求,在不斷擴大服務貿易對外開放的同時,加強對服務貿易發展和擴大服務貿易出口的政策支持,不斷提高我國服務貿易的國際競爭力,形成服務貿易與貨物貿易相促進、共同發展的格局、增創我國對外經濟貿易的新優勢。鼓勵我國有優勢的服務貿易出口,大力發展承包工程、設計諮詢、技術轉讓、金融保險、國際運輸和國際旅遊等領域的國際服務貿易出口。增加對外發展中國的運輸航線,加快在國外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中資銀行和保機構海外網點建設。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符合國際規範的服務貿易統計,加強對服務貿易進出口的統計和分析。推進我國服務貿易市場開放的立法,加強對服務貿易市場的監管。

  (十)加快外經貿信息化建設,建立和完善外經貿信息服務體系。

  加強外經貿信息化建設的組織和領導,建設統一、規範、暢通的外經貿電子政務信息網絡,逐步實現從中央到地方各級外經貿管理部門管理與服務職能的電子化、網絡化。建立政府與企業間高效便捷的溝通、反饋機制,完善外經貿政策發布和諮詢制度,提高外經貿管理部門的政策透明度、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

  規劃、建立並完善外經貿信息服務體系,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和招商引資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務。積極推動應用電子商務,增強企業利用電子商務開拓國際市場和提高競爭力的能力。制定鼓勵對外經濟貿易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鼓勵和協助企業在外經貿活動中廣泛採用信息化手段。

  四、外經貿體制改革

  (一)加快實現政府職能轉變。

  外經貿主管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宏觀指導、發展規劃和協調服務職能,弱化微觀管理。減少對微觀經濟活動的直接干預,逐步減少並規範行政性審批。增強為企業服務意識,建立和完善有關服務機構和服務渠道,提高服務水平。加強幹部培訓,更新知識結構,建設高素質涉外經濟管理幹部隊伍。

  規範涉外經濟政策制定程序,增強政策透明度,保持外貿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建立外經貿政策發布前的公告和聽證制度,增加政策制定過程的透明度和廣泛參與程度。逐步實現涉外經濟管理由以行政管理為主向運用經濟、法律手段管理為主的轉變。

  (二)改革進出口管理體制。

  實行進出口經營資格登記註冊制度。加入世貿組織後的三年內,逐步取消現行外貿經營許可制度,進出口貿易實現放開經營,最終建立符合國際貿易通行規則、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外貿經營制度。除對特定商品實行國營貿易外,逐步放開經營範圍限制,並本着公開競爭的原則,選擇國營貿易主體。對外承包工程等其他外經貿業務的經營權也要逐步放開。

  減少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商品品種,完善進口監測和保障機制。加強對進口的動態監測和分析,防止過度進口對國內產業發展造成衝擊,加強與產業部門的協調,建立進口預警與產業影響評估制度,完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等產業救助措施,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加快建設技術性貿易措施體系,建立國家環境、安全、質量等技術標準。

  加強對外貿易管理體制和政策的統一性。在逐步降低關稅、取消進口配額和實現出口零稅率的條件下,進一步完善對加工貿易的監管,逐步實現各種貿易方式管理和政策的規範化和統一化。

  (三)建立參與多邊貿易體制的有效工作機制。

  加強對外談判工作。健全參與多邊貿易體制談判的國內協調機制,加強參與多邊貿易體制的對策研究,充分吸收和集中各產業部門的意見,制定我國參與世貿組織的各項方針政策。

  建立並完善與多邊貿易體制相適應的政策法規體系。遵守世貿組織有關規則,規範各項涉外經濟政策,保持對外經濟貿易政策的統一性。

  加強多邊與雙邊機制的相互配合。加強雙邊經貿磋商,利用雙邊談判協調有關WTO成員的行動,解決多邊事務中出現的問題。

  實行國別貿易政策審議制度。建立企業申訴的有效渠道,及時反映我國企業在出口和對外投資等活動中遇到的歧視性限制措施,積極利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解決貿易爭端。

  (四)改革和完善吸收外資管理機制。

  改革吸收外資審批管理制度。按照國家投融資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方向,改進外商投資項目審批辦法,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為外商投資企業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加強投資諮詢和投資促進服務功能,以改善投資環境和提高政府效率為主要手段吸引外商投資。逐步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國民待遇,依法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管理。完善相關法規建設,防止少數跨國公司在商品經營和行業生產等領域形成壟斷經營,維護市場公平競爭。

  (五)改進和加強對外經貿發展的支持和服務。

  進一步明確駐外經濟商務機構的職能和任務。加強駐外經濟商務機構的貿易和投資促進工作。增加新興市場駐外人員規模,加強對駐在國市場調研和信息服務,為企業開拓海外市場提供有效支持。加強對駐在國貿易和投資政策的跟蹤和分析。

  充分發揮社會中介組織在促進外經貿發展中的作用。積極推進進出口商會和行業協會改革,增強外經貿中介組織整體的協調服務功能。進出口商會和行業協會要加強對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組織、協調和服務,積極代表會員企業向政府部門反映企業意見和建議,加強與外國政府和組織就市場准入等問題的交涉力度,加強對反傾銷應訴的組織協調。加強行業自律,反對不正當競爭,維護行業經營秩序。

  進一步改革監管體系,改進相關服務,提高我國對外開放的綜合競爭能力。參照國際通行做法,進一步改革現行進口監管方式,加快進出口通關制壓改革,提高進出口貨物通關效率。改進進出口商品檢驗方式,提高商品檢驗檢疫水平,簡化手續,降低或取消不必要的監管收費。更新觀念,完善服務,為我國企業參與國際經濟貿易活動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創造有競爭力的政府服務環境。

  (六)積極推進國有外經貿企業的戰略性改組。

  按照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要求,從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兩個力面推進國有外經貿企業改革。收縮戰線,突出重點。採取有效措施,通過改制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扶持、壯大一批有競爭力的國有及國有控股外經貿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切實轉變企業經營機制。妥善解決國有外經貿企業的歷史遺留問題。嘗試通過分立、重組、承包、託管、兼併和出售等多種形式,使大部分中小經貿企業進一步放開搞活,儘快扭虧為盈。

  大力培育具有活力和市場開拓能力的經營主體。採取更加積極有效的措施,鼓勵和扶持非公有制企業積極參與國際競爭。根據國有企業改革和國民經濟戰略性調整的要求,逐步形成多種所有制並存、各種類型企業互為補充、共同發展的外經貿經營主體結構。

  五、計劃的實施

  《對外經濟貿易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建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制定,是國家「十五」計劃框架內的行業發展計劃。為了對「十五」期間外經貿發展做出全面、詳細的規劃,對外經濟貿易第十個五年計劃體系中還包括國際市場開拓、機電產品出口、吸收外資。科技興貿以及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等五個專項計劃。

  五年計劃的編制過程,是組織發動、統一思想的過程,是明確方向、堅定信心的過程。計劃制定的關鍵在於落實。要根據計劃中明確的發展目標和主要措施,在「十五」期間各個年度計劃中切實加以貫徹,在具體工作中予以實施。外經貿部和各級外經貿主管部門要建立「十五」計劃的實施機制。

  (一)加強「十五」計劃的學習和宣傳。

  《對外經濟貿易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主要反映了未來五年我國對外經濟貿易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方針、主要任務和重大措施。在計劃發布後,各級外經貿主管部門要進行認真組織學習,廣泛進行宣傳,讓廣大幹部和有關部門了解計劃的主要內容,並且在工作中自覺貫徹執行。

  (二)年度計劃要與五年計劃相銜接。

  制定外經貿發展的年度計劃,要與五年計劃的奮鬥目標相互銜接配合。年度發展計劃要力爭抓住有利時機,取得更快的發展。要正確處理加快發展和提高質量效益的關係,在發展中提高增長的質量,在提高增長質量的過程中促進發展。在各年度中,要加強對「十五」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計劃執行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確保五年計劃各項預期目標的實現。

  (三)引導企業積極參與對外經濟貿易「十五」計劃的實施。

  對外經濟貿易「十五」計劃體現了國家對發展對外經濟貿易的工作思路,政府是計劃的主體。同時,實現計劃的各項預期發展目標,還必須通過政策宣傳和引導,鼓勵各類外經貿企業制訂和實施與國家戰略相一致的企業發展戰略,最終實現政府意圖和國家對外經濟貿易發展目標。

  (四)對「十五」計劃重大任務給予足夠的政策支持和資金保證。

  各級外經貿主管部門要根據外經貿「十五」計劃提出的重大任務,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促進外經貿體制改革的要求,研究制定具體政策,加快建立符合國際通行規則和我國實際的外經貿促進體系,並在資金預算中給予重點保證,確保「十五」計劃重大任務目標的實現。

  (五)建立五年計劃發展目標的調整機制。

  《對外經濟貿易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提出了未來五年計劃期間各項外經貿發展的預期增長目標。隨着我國參與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深化,國際經濟對我國經濟及外經貿工作的相互影響更加明顯。未來五年,國際政治經濟形勢仍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在五年計劃執行過程中,應及時對國內外經濟發展環境的變化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在此基礎上適時調整外經貿預期發展目標。

  (六)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協調—致。

  對外經濟貿易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對外經濟貿易,需要各有關部門的支持和配合。各級外經貿主管部門要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建立與有關部門相互配合的促進外經貿發展的協調機制,形成促進開放型經濟發展的合力。同對,對外經濟貿易工作也要服從和服務於國家和各地經濟工作全局,要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相一致,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目標的實現,高度重視環境和資源問題,促進我國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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