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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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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贸易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通知
外经贸计财发〔2001〕279号
2001年5月2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各中央管理的外经贸企业,各驻外经济商务机构:

  现将《对外经济贸易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对外经济贸易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经济贸易迅速发展,国民经济与国际经济的相互依存日益加深,对外经济贸易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第十个五年计划(2001至2005年)期间,是我国开始向现代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和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时期。为了实现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新世纪奋斗目标,我们必须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走向世界,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提高国民经济总体竞争力。认真回顾“九五”期间外经贸发展历程,准确把握国际国内形势,科学地制订面向新世纪的外经贸发展规划,对于实现对外经济贸易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九五”发展的简要回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我国从世界发展的总体趋势和社会主义建设具体国情出发,实行了建立经济特区、发展外向型经济、吸收外资、改革外经贸体制、开发开放上海浦东等一系列重大举措,对外开放由沿海逐步扩展到内地,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实施了以质取胜、市场多元化大经贸、科技兴贸和“走出去”战略,鼓励国内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努力扩大进出口。这些都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20多年来,我国进出口贸易年均增长15.3%,超过同期国民经济9.6%的增长速度。出口依存度由1978年的4.6%,提高到2000年的23%。商品出口在世界贸易中的排名从1978年的第32位上升到2000年的第7位。自1993年起,连续7年成为发展中国家中最大的吸收外资国。从发展规模上看,我国已经进入对外经济贸易大国行列。

  “九五”期间,我国对外经济贸易运行的国际国内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是国民经济增长速度相对减缓,国内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产业结构调整进入关键阶段。二是爆发了亚洲金融危机,东亚地区主要货币大幅贬值,国际市场需求一度明显减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紧紧围绕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千方百计扩大出口和更多更好利用外资的方针,面对压力和挑战,取得了新的成就。

  (一)进出口实现了较快增长,成为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有力拉动因素。

  由于贯彻了千方百计扩大出口的方针和一系列政策措施,我国对外贸易经受住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在人民币不贬值的情况下,仍然保持了—定的增长速度。亚洲经济复苏后,我国出口强劲回升。2000年商品进出口总额达到4743亿美元,其中出口达到2492亿美元,超额完成“九五”计划规定的进出口4000亿美元、出口2000亿美元的奋斗目标。出口的较快增长积极配合了国家扩大内需的方针,成为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有力拉动因素。

  (二)对外经济贸易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促进了国内经济结构调整。

  出口商品结构明显改善。机电产品出口年均增长率约为18%,2000年机电产品出口达到1053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比重由“八五”末的29.5%提高到42.3%。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取得新进展。2000年新技术产品出口达到370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比重上升到14.8%。利用外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2000年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3%,外商投资企业工业增加值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2.5%,税收占全国工商税收的比重达到17.5%,吸收就业人口占城镇就业的比重约10%。

  (三)双边、多边和区域经济合作取得新进展,为我国经济发展营造了稳定的国际环境。

  我国与各主要经贸伙伴的双边经济贸易关系继续发展,双边贸易不断增加,经济技术合作范围不断扩大。我国积极参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和亚欧会议等区域经济合作,稳步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积极倡导成员之间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参与多边贸易体制取得突破,中美、中欧分别达成了协议,双边谈判基本结束,目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已进入最后阶段。加入WTO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将为我国经济发展营造—个更加有利的国际环境。

  (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迈上新的台阶,促进了我国全面参与国际经济竞争。

  2000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合同额和营业额分别为149.4亿美元和113.3亿美元,“九五”期间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9.8%和10.1%。总承包项目、大型工程项目和“交钥匙”工程增多,我国已进入国际工程承包10强行列。有33家企业入选世界最大的225家国际承包商。截至2000年底,纳入统计的境外企业6298家,协议投资总金额113.6亿美元,中方协议投资金额75.7亿美元。在5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271个境外加工贸易项目。服务贸易总额由1995年的443亿美元增长到2000年的645亿美元,年均增长7.8%,2000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和进口分别达到297亿美元和348亿美元。

  (五)外经贸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适应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我国关税总水平由1995年的35.6%降低至2001年1月的15.3%。配额许可证管理和统—联合经营的进出口商品品种和范围不断缩小。积极稳妥地推进配额分配的市场化改革。外经贸经营权进一步放开。对国有与集体所有制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实行了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的登记备案制。自1999年起允许符合条件的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获得自营进出口经营权。改革和完善外经贸宏观调控体系,加强涉外经济贸易管理,严厉打击走私、骗退税和逃套外汇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这些都为外经贸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适应并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六)对外经济贸易规模不断扩大,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稳定和综合国力的增强做出了贡献。

  “九五”期间,我国累计实现货物贸易顺差1495亿美元,累计实现贸易外汇顺差1033.8亿美元。五年累计实际吸收外资总额超过2000亿美元,占改革开放20年来实际吸收外资的61.3%。国家外汇储备由1995年底的736亿美元上升到2000年底的1656亿美元,对人民币汇率在亚洲金融危机中保持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吸收外资和发展加工贸易,极大地缓解了改革进程中出现的就业压力,促进了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的经济融合,有利于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随着市场份额的扩大,我国在国际事务中影响力日益提升,综合国力进一步增强。

  在充分认识外贸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在达到较大规模以后,实现持续发展的任务还十分艰巨。目前制约我国对外经济贸易进—步发展的主要问题是:第一,国际竞争力不强。出口商品技术含量和附加价值不高,服务贸易发展缓慢,通过对外投资和境外生产参与全球资源优化配置的能力还比较低。第二,利用外资的领域、方式和管理体制还不能适应吸引更多跨国投资、与投资者进行高水平合作的需要,吸引外资的制度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第三,对外经济贸易宏观监控和调节机制尚不够完善,还没有形成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稳定、规范和有效的外经贸促进和服务体系。第四,参与国际竞争的外经贸经营主体竞争力还不强,结构不够合理,非国有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潜力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国际知名企业还不多。第五,涉外经济法律体系建设滞后,对外经济贸易管理在—些方面仍延续计划和审批管理模式,政策的透明度还不高。

  二、“十五”期间外贸发展的指导方针和奋斗目标

  (一)国际和国内环境。

  进入21世纪,世界正在发生广泛和深刻的变化。从中长期看,未来五年世界经济和贸易增长速度可能将比90年代后期有所加快,预计今后5年世界商品贸易量年均增长速度在7%左右,服务贸易年均增长速度在10%左右。当前世界经济贸易发展呈现以下几个突出特点:—是经济全球化迅速推进,影响日益加深。国际间正经历着新一轮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跨国公司通过跨国投资和国际化生产,在全球范围配置资源,赢得竞争优势,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主导力量。二是科技进步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以知识为基础、以创新为核心的新经济将对未来世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三是国际贸易结构发生进一步变化。国际分工的深化和贸易、投资管制的放宽将促进各国间贸易与投资的较快增长,竞争的焦点将更多地集中于高新技术产业和信息、金融等服务贸易领域。四是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继续扩展和加强。各主要国家都在积极推进本区域或跨区域的经济合作。区域内贸易和投资活动将在今后一个时期快速发展。

  “十五”期间,我国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态势,年均经济增长速度预期将达到7%左右。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把发展作为主题,把结构调整作为主主线,把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作为动力,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对外经济贸易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担负的责任更加重大。首先,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在依靠内需拉动的同时,也需要强有力的外需拉动,因此要求对外经济贸易尤其是出口保持持续增长势头。第二,必须通过“引进来”和“走出去”,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沿海地区产业升级,推进城镇化和内陆地区工业化。第三,必须继续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出口加工产业,扩大对外劳务合作,经缓解全社会的就业压力。第四,必须加大西部划区对外开放步伐,促进中西部地区加快发展,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第五,在市场进一步开放的形势下,必须努力保持进出口大体平衡,为实现国际收支平衡、防范各种风险和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提供坚实基础。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对外开放将进入—个新的阶段。加入世贸组织将强化国内市场竞争,推进统—市场形成,加快涉外经济法律体系与国际接轨,促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这将有利于我国进一步改善贸易与投资环境,更多地利用国际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国民经济发展,也有利于我国更加积极有效地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利用多边贸易体制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但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相关产业将遭到更为激烈的竞争,国际收支平衡将面临新的压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也十分紧迫。我们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趋利避害,精心应对,保证对外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二)总体要求和指导方针。

  根据未来一个时期国际经济贸易形势的特点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十五”期间,对外经济贸易必须争取新的更快发展。在改革开放20多年对外经济贸易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础上,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和信心,在“十五”期间,乘势而上,加快发展,努力实现我国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国向对外经济贸易强国的转变。

  “十五”期间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确定的跨世纪发展战略,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契机,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为主题,以增强我国国际竞争力为主线,进一步推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发展开放型经济,开创对外开放新阶段。更好地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以质取胜战略、大经贸战略、科技兴贸战略和“走出去”开放战略,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和吸收外资结构,推进服务贸易和跨国经营,走质量和效益型增长道路,为实现我国向对外经济贸易强国的转变奠定基础。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十五”期间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指导方针是:

  以加入WTO和参与经济全球化为契机。加入WTO不仅为我国发展开放型经济和加快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提供了机遇,而目也有利于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在竞争中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快我国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要加快以市场为导向的外经贸管理体制改革,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在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同时还必须加快建立外经贸促进和服务体系,建立外经贸监测预警和保障制度,确保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国家经济安全。

  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为主题。“十五”期间,要把扩大内需与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机结合起来。各项外经贸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推动和支持国民经济争取更快发展,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调整,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提高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

  以增强我国国际竞争力为主线。未来五年经济全球化将继续深化和发展,我国要在新世纪中取得较快的发展,关键是要进一步提高国际竞争力。要在发挥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初步实现发展模式的战略转变。与国内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密切结合,研究制定战略性对外经济贸易政策。加快对外贸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调整外经贸经营主体结构,加快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应用,着力创造我国经济发展的新优势。

  以努力实现向对外经济贸易强国的转变为目标。我国已经进入对外经济贸易大国行列,但要实现对外经济贸易强国的目标仍需付出巨大努力。对外经济贸易强国是—个国家综合实力的反映,归根到底是要通过加快国家的经济发展才能实现。努力成为对外经济贸易强国,不仅是对外经贸工作自身的要求,更是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目标的客观要求。“十五”计划期间,要脚踏实地地努力推进这项工作,加快建立开放型经济的体制环境,加快推进外经贸领域的两个根本性转变,开创对外开放的新阶段。

  (三)主要奋斗目标。

  “十五”计划期间,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主要目标是:货物进出口继续以高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发展,结构和效益明显改善。服务贸易实现较快增长,重点服务产业国际竞争力有所增强。利用外资规模和领域进一步扩大,项目技术水平有新的提高,结构和区域分布趋于合理。对外投资稳步扩展,境外加工贸易和资源开发利用初步形成规模。通过对外经济贸易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取得较大进展,主要产业和产品的竞争力显著增强,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实现较快的技术进步和较好的经济效益。经常项目收支大体平衡,为国家外汇储备的增长和人民币的汇率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十五”期间我国外经贸发展主要指标的预测是:

  ——进出口总额。到2005年,商品进出口总额达到6800亿美元,比2000年增长43.3%,年均增长7.5%;其中出口和进口各3400亿美元,进出口保持大体平衡。

  ——出口商品结构。到2005年,机电产品出口总额将达到1800亿美元,在出口总额中所占比重提高到50%左右,年均增长速度12%左右。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在出口总额中所占比重提高到20%,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5%。传统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将明显提高。

  ——吸收外资。进一步提高吸收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十五”期间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年均约为400亿美元,力争有所增长。基础设施领域和高新技术产业吸收外资将进一步得到加强。服务贸易领域在吸收外资中的比重将有所提高。中西部地区占全国吸收外资的比重力争达到15%。

  ——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到2005年,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合同额将达到284—329亿美元,年均增长速度在13.7%—17.1%;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完成营业额将达到222—252亿美元,年均增长速度在14.4%—17.3%。2005年末境外劳务人员数将达到56—58万人,年均增长5.8%—6.5%。服务贸易年均增长速度将在12%至15%之间。

  第十—个五年计划(2006至2010年)期间,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仍将努力保持持续、稳定增长态势。利用外资规模继续扩大,质量明显提高。我国企业的跨国经营取得较大进展,我国的国际竞争力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和重大措施

  (一)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国际竞争力。

  努力扩大机电产品出口。以国际市场为导向,加强新产品开发研制,增加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价值,重点支持通信设备、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集成电路及微电子产品、高档家用电器、船舶及船用设备、飞机及航空设备、汽车(摩托车)及其零部件、发电及输变电设备以及大型成套设备等技术含量较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鼓励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通过加快技术进步、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到境外设厂开展加工贸易、改善售后服务等多种手段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落实《科技兴贸行动计划》,加快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出口产业。重点支持信息技术产品、生物医药、新材料和计算机软件等竞争力较强、市场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促进高新技术向机电、纺织、轻工和农产品等传统出口商品的渗透,提高其技术含量和附加价值。在优势技术领域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技术开发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在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建立出口创业园。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外建立研发中心。办好深圳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四个高新科技交易会。

  努力实现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从依靠规模扩张和数量增长向主要依靠质量和效益的根本性转变。着力掌握核心生产环节,使用和宣传自主品牌,建立自主营销网络,增强自主技术研究开发能力,承担高附加值环节国际分工,不断提高对外贸易的效益。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的需要,增加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进口。对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设备技术进口实行优惠政策。逐步建立技术引进工作“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竞争”的良性循环机制,实现由引进设备为主向引进技术为主的转变,促进主要产业技术进步和提高国际竞争力。

  (二)把吸收外资与经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国有企业改造更好地结合起来。

  制订合理、有效的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和区域导向政策,积极引导外资投向。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和具有地区优势的产业。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究开发中心、地区总部和采购公司,加强与跨国公司在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资源综合利用、新产品开发和国际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战略性合作。鼓励中外中小型企业间开展合作。有步骤地扩大外商在服务领域的投资。

  针对加入WTO后的新形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新阶段,继续加大力度改善投资环境。改善并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大力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创造有竞争力的良好的吸收外商投资环境。

  探索适应跨国投资发展趋势的利用外资方式。坚持以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为主,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吸收外商投资。积极探索采用收购、兼并、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等多种方式利用中长期国外投资。鼓励外资参与对国有企业改造。扩大外商以BOT、项目融资、基础设施经营权转让等方式在基础设施领域投资,并抓紧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稳步地利用国际证券市引进外资,建立中外合资合作产业投资基金,扩大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规模。放宽外资投资性公司的经营范围。

  抓住国际间新一轮产业转移的机遇,通过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引导外商直接投资发展出口产业。办好出口加工区,实行更加便捷规范的保税监管制度。鼓励沿海外商投资企业向内地转移。

  努力办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重视发挥其在区域和产业结构调整中的窗口、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鼓励其提高吸收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扩大出口,提高综合争力。

  (三)大力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

  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结合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参与国际分工的需要,鼓励能够发挥我国有比较优势的对外投资,更好地实现“引进来”和“走出去”的相互融合、相互补充,提高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层次和水平,拓展我国经济发展空间。支持和鼓励国内具备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实现国际化经营,逐步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

加强对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的总体规划。继续做好同有关国家商签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工作。完善有关境外投资、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和资源开发等方面的财政税收、金融信贷和保险担保等方面的政策。制定有利于国际商务活动顺利进行的出入境管理办法,与有关国家商谈便利商务人员流动的双边和多边签证安排。加快建立规范国内企业到境外投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制度,加强我国在境外企业的管理和投资业务协调。

大力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鼓励、引导大中型专业工程企业利用设计咨询、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对外承揽能带动成套设备、技术和服务出口的总承包工程项目。与主要国家建立双边联系、磋商机制,加强政府谈判力度,为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等服务产业进入国际市场创造良好条件。加强宏观监管,维护良好的经营和竞争环境。扩大对外劳务合作,加强管理,完善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机制。

  (四)建立和完善外经贸促进和服务体系,保持对外经济贸易持续快速发展。

  形成比较完善的外经贸金融政策体系。扩大政策性出口信贷规模,支持商业性银行参与出口信贷业务,重点支持资本货物出口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融资。理顺出口信用保险的决策机制,更好地配合外交和贸易政策的实施。建立政策性与商业性业务合理分工、协调配合的出口信用保险体制。将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延伸至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等领域。推动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融资业务的有机结合。协调金融保险机构为资本货物出口和承包工程项目提供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的服务品种。改进和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出口融资服务。

  进一步完善支持外经贸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完善符合WTO规则的各项政策措施,优化制度环境。完善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建立稳定、高效、规范的出口退税体制。支持各类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特别要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扶持,为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提供人才培训、市场信息、电子商务、国际经贸交往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积极推行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鼓励适应国际市场需求、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产品的研究开发,培育和宣传我国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品牌,提高企业的国际营销能力。

  (五)加快西部地区对外开放步伐,促进中西部地区外经贸加快发展。

  对于西部地区实行更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加快西部地区服务业对外开放,放宽到西部地区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发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的外商投资的审批条件并给予更多的优惠。加强西部地区口岸建设,开辟西部地区更多的对外开放通道。

  建立“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重点用于外经贸人才培训、市场开拓、对外招商、信息咨询服务等项目。积极引导国际多双边对华无偿援助用于西部地区的教育、卫生、扶贫等公共服务项目。制定西部地区对外开放人才培养计划,加强西部地区与中央和东部地区干部的交流和挂职锻炼。选派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干部到我国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工作。

  (六)积极参与多边贸易体制,加快融入世界经济的步伐。

  按照承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领域。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国服务业将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有步骤地开放。银行、保险、分销、旅游和建筑等领域将逐步放宽外资进入的地域、数量、股比和经营范围限制,允许电信业吸收外商投资。推进我国服务贸易市场开放的立法,加强对服务市场开放的监管。

  逐步降低进口关税水平,分阶段减少和取消非关税进口限制措施。到2005年我国工业品平均关税水平将降至10%以下,加入世贸组织后5年内逐步取消机电产品进口配额和特定商品管理等非关税进口管理措施。

  加强我国参与多边贸易规则谈判的立场和方针的协调。建立统一、有序、灵敏、高效的政策决策机制,积极参与新—轮多边贸易谈判,充分利用世贸组织有关规则,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七)加强立法和执法工作,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外经贸法律制度。

  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新形势的要求,抓紧制定《对外贸易法》的配套法规。修改《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制定《保障措施条例》。制定、修改、完善贸易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准入、服务贸易、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和出口管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加工贸易等方面的管理条例。完善我国原产地法律制度,制定原产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修订原有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逐步建立以《外国投资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为主体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制定《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和《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推动研究和制定《对外投资法》等促进和规范对外投资的法律法规。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各类外贸企业要积极配合海关、工商、司法等部门,打击非法侵权行为。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利用外经贸经营活动进行走私、骗退税、骗汇和逃套汇等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对外经济贸易秩序。

  (八)加强区域经济合作,促进双边经济贸易关系发展。

  高度重视区域经济合作,形成多边、区域和双边经贸合作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有效配合机制。积极参与和推进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东盟与中日韩对话机制和“曼谷协定”等区域经济贸易合作,探索加强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的经贸合作的形式和途径,争取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取得新突破。

  巩固和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的双边经贸关系。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大力开拓新兴市场。增加与主要贸易伙伴以及新兴市场国家之间的双边高层互访,推动双边政府部门、有关组织及企业家之间广泛交流,完善双边贸易投资磋商机制。制定重点国别市场战略和贸易政策战略,加强对重点国别市场的工作,加强对全方位开拓国际市场的支持。反对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

  建立与香港、澳门地区经常性的经贸协商机制,推动祖国大陆与台湾的直接“三通”。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贸易关系,扩大从发展中国家进口,推动我国企业到发展中国家进行直接投资和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

  (九)加快发展服务贸易,鼓励和支持服务贸易出口。

  适应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在不断扩大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的同时,加强对服务贸易发展和扩大服务贸易出口的政策支持,不断提高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形成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相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增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新优势。鼓励我国有优势的服务贸易出口,大力发展承包工程、设计咨询、技术转让、金融保险、国际运输和国际旅游等领域的国际服务贸易出口。增加对外发展中国的运输航线,加快在国外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中资银行和保机构海外网点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符合国际规范的服务贸易统计,加强对服务贸易进出口的统计和分析。推进我国服务贸易市场开放的立法,加强对服务贸易市场的监管。

  (十)加快外经贸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外经贸信息服务体系。

  加强外经贸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和领导,建设统一、规范、畅通的外经贸电子政务信息网络,逐步实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外经贸管理部门管理与服务职能的电子化、网络化。建立政府与企业间高效便捷的沟通、反馈机制,完善外经贸政策发布和咨询制度,提高外经贸管理部门的政策透明度、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规划、建立并完善外经贸信息服务体系,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招商引资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积极推动应用电子商务,增强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竞争力的能力。制定鼓励对外经济贸易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协助企业在外经贸活动中广泛采用信息化手段。

  四、外经贸体制改革

  (一)加快实现政府职能转变。

  外经贸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宏观指导、发展规划和协调服务职能,弱化微观管理。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逐步减少并规范行政性审批。增强为企业服务意识,建立和完善有关服务机构和服务渠道,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干部培训,更新知识结构,建设高素质涉外经济管理干部队伍。

  规范涉外经济政策制定程序,增强政策透明度,保持外贸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立外经贸政策发布前的公告和听证制度,增加政策制定过程的透明度和广泛参与程度。逐步实现涉外经济管理由以行政管理为主向运用经济、法律手段管理为主的转变。

  (二)改革进出口管理体制。

  实行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注册制度。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三年内,逐步取消现行外贸经营许可制度,进出口贸易实现放开经营,最终建立符合国际贸易通行规则、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外贸经营制度。除对特定商品实行国营贸易外,逐步放开经营范围限制,并本着公开竞争的原则,选择国营贸易主体。对外承包工程等其他外经贸业务的经营权也要逐步放开。

  减少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品种,完善进口监测和保障机制。加强对进口的动态监测和分析,防止过度进口对国内产业发展造成冲击,加强与产业部门的协调,建立进口预警与产业影响评估制度,完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产业救助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加快建设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立国家环境、安全、质量等技术标准。

  加强对外贸易管理体制和政策的统一性。在逐步降低关税、取消进口配额和实现出口零税率的条件下,进一步完善对加工贸易的监管,逐步实现各种贸易方式管理和政策的规范化和统一化。

  (三)建立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的有效工作机制。

  加强对外谈判工作。健全参与多边贸易体制谈判的国内协调机制,加强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对策研究,充分吸收和集中各产业部门的意见,制定我国参与世贸组织的各项方针政策。

  建立并完善与多边贸易体制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遵守世贸组织有关规则,规范各项涉外经济政策,保持对外经济贸易政策的统一性。

  加强多边与双边机制的相互配合。加强双边经贸磋商,利用双边谈判协调有关WTO成员的行动,解决多边事务中出现的问题。

  实行国别贸易政策审议制度。建立企业申诉的有效渠道,及时反映我国企业在出口和对外投资等活动中遇到的歧视性限制措施,积极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贸易争端。

  (四)改革和完善吸收外资管理机制。

  改革吸收外资审批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改进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办法,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为外商投资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加强投资咨询和投资促进服务功能,以改善投资环境和提高政府效率为主要手段吸引外商投资。逐步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依法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完善相关法规建设,防止少数跨国公司在商品经营和行业生产等领域形成垄断经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五)改进和加强对外经贸发展的支持和服务。

  进一步明确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职能和任务。加强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贸易和投资促进工作。增加新兴市场驻外人员规模,加强对驻在国市场调研和信息服务,为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有效支持。加强对驻在国贸易和投资政策的跟踪和分析。

  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促进外经贸发展中的作用。积极推进进出口商会和行业协会改革,增强外经贸中介组织整体的协调服务功能。进出口商会和行业协会要加强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积极代表会员企业向政府部门反映企业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外国政府和组织就市场准入等问题的交涉力度,加强对反倾销应诉的组织协调。加强行业自律,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行业经营秩序。

  进一步改革监管体系,改进相关服务,提高我国对外开放的综合竞争能力。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进一步改革现行进口监管方式,加快进出口通关制压改革,提高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改进进出口商品检验方式,提高商品检验检疫水平,简化手续,降低或取消不必要的监管收费。更新观念,完善服务,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经济贸易活动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创造有竞争力的政府服务环境。

  (六)积极推进国有外经贸企业的战略性改组。

  按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要求,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两个力面推进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收缩战线,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改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扶持、壮大一批有竞争力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外经贸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切实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妥善解决国有外经贸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尝试通过分立、重组、承包、托管、兼并和出售等多种形式,使大部分中小经贸企业进一步放开搞活,尽快扭亏为盈。

  大力培育具有活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的经营主体。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鼓励和扶持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根据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民经济战略性调整的要求,逐步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各种类型企业互为补充、共同发展的外经贸经营主体结构。

  五、计划的实施

  《对外经济贸易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制定,是国家“十五”计划框架内的行业发展计划。为了对“十五”期间外经贸发展做出全面、详细的规划,对外经济贸易第十个五年计划体系中还包括国际市场开拓、机电产品出口、吸收外资。科技兴贸以及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等五个专项计划。

  五年计划的编制过程,是组织发动、统一思想的过程,是明确方向、坚定信心的过程。计划制定的关键在于落实。要根据计划中明确的发展目标和主要措施,在“十五”期间各个年度计划中切实加以贯彻,在具体工作中予以实施。外经贸部和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建立“十五”计划的实施机制。

  (一)加强“十五”计划的学习和宣传。

  《对外经济贸易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主要反映了未来五年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主要任务和重大措施。在计划发布后,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要进行认真组织学习,广泛进行宣传,让广大干部和有关部门了解计划的主要内容,并且在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

  (二)年度计划要与五年计划相衔接。

  制定外经贸发展的年度计划,要与五年计划的奋斗目标相互衔接配合。年度发展计划要力争抓住有利时机,取得更快的发展。要正确处理加快发展和提高质量效益的关系,在发展中提高增长的质量,在提高增长质量的过程中促进发展。在各年度中,要加强对“十五”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计划执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五年计划各项预期目标的实现。

  (三)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对外经济贸易“十五”计划的实施。

  对外经济贸易“十五”计划体现了国家对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的工作思路,政府是计划的主体。同时,实现计划的各项预期发展目标,还必须通过政策宣传和引导,鼓励各类外经贸企业制订和实施与国家战略相一致的企业发展战略,最终实现政府意图和国家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目标。

  (四)对“十五”计划重大任务给予足够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证。

  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要根据外经贸“十五”计划提出的重大任务,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促进外经贸体制改革的要求,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加快建立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和我国实际的外经贸促进体系,并在资金预算中给予重点保证,确保“十五”计划重大任务目标的实现。

  (五)建立五年计划发展目标的调整机制。

  《对外经济贸易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了未来五年计划期间各项外经贸发展的预期增长目标。随着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国际经济对我国经济及外经贸工作的相互影响更加明显。未来五年,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在五年计划执行过程中,应及时对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在此基础上适时调整外经贸预期发展目标。

  (六)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协调—致。

  对外经济贸易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对外经济贸易,需要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促进外经贸发展的协调机制,形成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合力。同对,对外经济贸易工作也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和各地经济工作全局,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相一致,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高度重视环境和资源问题,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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