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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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告 應急部公告2019年第11號 2019年4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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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公 告
2019年 第11號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要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精神,現將應急管理部第二批取消的15項由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4項由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見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停止執行。證明事項涉及的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後另行公布。
附件:1. 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第二批)
2. 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第二批)
應急管理部
2019年4月13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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