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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俄羅斯聯邦政府和蒙古國政府關於確定三國國界交界點的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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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俄羅斯聯邦政府和蒙古國政府關於確定三國國界交界點的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俄羅斯聯邦政府與蒙古國政府(以下簡稱締約三方),為鞏固和發展三國睦鄰友好關係,遵循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平等互利和和平共處的原則,使三國邊境地區成為持久和平和友好合作的地區,基於以條約確定三國國界兩個交界點的必要性,根據一九九一年五月十六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關於中蘇國界東段的協定》及有關中俄界約、一九七六年十月十九日《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和蒙古人民共和國關於蘇蒙邊界西段條約,自塔班·包格德·烏拉(塔班包格德)4104.0米高地至阿斯哈欣·塔班·夏爾(阿斯嘎騰·塔灣·夏爾)及其東段自大薩彥山脊(伊赫·薩彥·努爾)上2855.8米高地至塔爾巴干達呼敖包(塔爾巴干·達呼)》及一九六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人民共和國邊界條約》,商定如下:

第一條

中俄蒙國界東端交界點位於塔爾巴干達呼敖包的中心,645.0米高地上。該點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希林浩來音烏拉709.0米高地以北約14.8公里,俄羅斯聯邦境內741.4米高地以南約5.0公里,蒙古國境內692.4米高地東偏東北約6.1公里。

在三國國界東端交界點上設立界標(即「塔爾巴干達呼」零號單立界樁)。

三國國界東端交界點的直角坐標待測量後確定。

第二條

中俄蒙國界西端交界點位於奎屯山山頂(塔班?包格德?烏拉,塔班包格德烏拉)4082.0米(4104.0米)高地上。該點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3608.0米高地北偏東北約4.8公里,俄羅斯聯邦境內3511.5米高地西偏西南約9.4公里,蒙古國境內3884.0米高地西偏西北約6.1公里。

締約三方商定,三國國界西端交界點在實地不設標誌。三國國界西端交界點的直角坐標待測量後確定。

第三條

本協定第一條所述的三國國界東端交界點標繪在俄方一九八一年版1∶10萬地圖上(附件一)。本協定第二條所述的三國國界西端交界點標繪在俄方一九八二年版的1∶10萬地圖上(附件二)。上述地圖作為本協定的附件。以上所述距離和高程均從上述兩圖上量取。

方位物的地理名稱用中、俄、蒙三種文字註明。

第四條

為了確定中俄蒙國界兩個交界點的具體位置,締約三方決定成立聯合工作小組,負責起草三國國界兩個交界點的敘述議定書,繪製比例尺為1∶1萬的東端交界點的敘述議定書附圖、比例尺為1∶2.5萬的西端交界點的敘述議定書附圖,在東端交界點上樹立「塔爾巴干達呼」界標,並填寫該界標登記表。

上述敘述議定書及其附圖和界標登記表由締約三方代表簽署。上述文件生效後,聯合工作小組的工作即告結束。

本協定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定於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七日在烏蘭巴托簽署,一式三份,每份都用中、俄、蒙文寫成,三種文本同等作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 俄羅斯聯邦 蒙 古 國 政府代表 政府代表 政府代表 裴家義 謝·謝·拉佐夫 扎·喬音霍爾

(签字)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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