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智利共和國政府關於中、智兩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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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智利共和國政府關於中、智兩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1970年12月15日於巴黎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法國大使黃鎮和智利共和國駐法國大使恩里克·伯恩斯坦·卡拉萬提斯在各自政府的授權下,達成如下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智利共和國政府,根據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和對外事務、平等和互惠的原則,決定自即日起建立外交關係並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互派大使。

中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智利政府注意到中國政府的這一聲明。

智利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

中智兩國政府同意在尊重平等、互惠的範圍內,根據國際慣例,在各自首都為對方建立外交使團及其執行任務互相提供必要的幫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法國大使
黃鎮
(簽字)

智利共和國駐法國大使
恩里克·伯恩斯坦·卡拉萬提斯
(簽字)

一九七〇年十二月十五日於巴黎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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